第九条乙方所在岗位执行下述工时制度()。
A.标准工时制。
B.不定时工时制。
C.综合计算工时制。
第十条甲方在下列节日安排职工休假:元旦、春节、清明节、中秋节、国际劳动节、国庆节,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节假日及婚假、丧假、产假等。
第十一条甲方因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或节假日加班加点的,乙方应服从甲方统一安排;甲方按规定支付加班加点的报酬,以保证乙方合法权益。
第十二条乙方加班须征得甲方确认同意,否则不视为加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