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甲、乙双方选择合同类型为()。
A.固定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共个月,合同期满后,双方同意继续履行的,合同自动顺延年,达到无固定期限合同条件的,自动转为无固定期限合同;双方如需重新约定劳动合同期限的,在合同到期前的三十日内签订。
B.无固定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合同第三十五条约定的终止情形出现时即行终止。
C.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务为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工作任务完成时即行终止。
第二条若乙方开始工作时间与约定时间不一致的,以实际到岗之日为合同起始时间,建立劳动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