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蒙骗求职者。个别派遣机构在招聘员工时不明确说明派往哪儿,等签了协议后,员工才发现自己原来去了一家地方偏远或条件很差的企业,或是从事的工作与原先的求职目标相差很远等等。
(2)随意承诺无法兑现。个别派遣公司为吸引有实力的求职者,往往给出诸如“生日时赠送礼券”、“赠送健身卡”等等承诺,而在双方签约后,根本无法兑现。
(3)劳动争议“无人管”。被派往某外资企业代表处工作的李小姐因为加班工资问题与代表处发生矛盾。她找到外派公司要求享受加班工资,而公司给她的答复是:你的加班工资应该找代表处去要,因为你是给他们加的班。可代表处认为,李小姐是跟外派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后来工作的,并不是代表处的员工,发生纠纷应该找派遣公司解决。派遣机构与代表处之间你推我、我推你,矛盾无人愿管。
由于员工与派遣单位之间有劳动合同关系,而派遣单位与用人单位之间又签订了劳务输入输出合同,所以形成了一种“三角关系”,三方之间的责权利很容易模糊不清。员工和用人单位之间出现纠纷时,一些派遣公司不愿得罪用人单位,常以“自己去找单位理论”为由,推脱责任。其中,员工的加班工资、社会保险费、工伤等往往是问题集中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