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工程”是为贯彻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落实《2003~2010年全国农民培训规划》,加强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加快农村劳动力转移,增加农民收入,国家农业部、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科技部和建设部决定共同组织实施“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对有转移到二、三产业和城镇就业志愿的农民,由国家财政适当补贴,在输出地开展转岗就业前的短期就业培训。
实施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是落实《2003~2010年全国农民培训规划》的一项重要举措,是公共财政支持开展的非职业技能示范性培训。培训项目以粮食生产区、劳动力主要输出地区、贫困地区和革命老区为重点,坚持跨地区流动和就地转移相结合,通过订单培训形式面向社会招标,确定项目实施单位。培训要以时常需求为导向,以转移到非农业领域就业为目标,培训单位要保证受训农民转移就业。由农民自由选择培训单位、培训内容和培训时间。财政补助资金只让农民受益。培训项目以短期的职业技能培训为重点,辅助开展引导性培训,培训时间一般为15天至90天。职业技能培训以定点和定向培训为主,当前的培训重点是家政服务、餐饮、酒店、保健、建筑、制造等用工量大的行业的职业技能。目的是提高农村劳动力素质和就业技能,促进农村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和乡镇转移,实现稳定就业和增加农民收入,推动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加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步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