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逢知己千杯少,话不投机半句多。”为什么不同的人之间有如此巨大差别,其间是否有什么规律存在。是的,奥秘就在于人际吸引。关于人际吸引最古老的观点主张,是人们由于内驱力(inbuiltdrive)与亲和动机的作用而寻求相互交往。按照这种观点,与他人在一起本身是一种满足。有人认为,这种“内在的亲和驱力”是一种进化特性——可用来解释我们物种成功进化的遗传继承成分,当然,这也是一种循环解释——宣布亲和性是一种内驱力,并没有使我们在确切认识它的作用方式上取得多少前进。
一、人际吸引的强化理论
人际吸引的强化理论是西方心理学家提出来的,最为著名的代表人物是美国社会心理学家伯恩和克洛利。他们主要是采用行为主义的强化原则来解释人际吸引,并提出了人际吸引的强化模式,即人们都喜欢带给自己酬偿的人,而讨厌带给自己惩罚的人。酬偿性刺激使人产生积极愉快的感觉,进而产生吸引;而惩罚性的刺激则使人产生消极不快的感觉,导致厌恶和分离。强化理论还认为,在人际吸引的强化过程中,任何与酬偿或惩罚相关联的中性刺激,也会使人产生喜欢或厌恶之情,我国古代所说的“爱屋及乌”和“厌恶和尚,恨及袈裟”就包含这种含义。平时,一个人如果喜欢另外一个人,当这个人见到另外那个人的父母、兄妹、朋友时,自然而然就有一种亲切感。
人际吸引强化理论对于解释人际吸引现象,分析认识人际吸引形成发展的规律,具有事实上的启示。但是由于强化理论主要用“趋利避害”的生物学观点解释人际吸引现象,这就抹煞了人在交往中的主观能动性,忽视了人的情感、人的良心,显然存在着一定的局限性和片面性。
二、社会交换理论
社会交换理论主要采用了强化心理学原理和经济学原理,把人际交往过程看作是一种商品交换过程,用它来解释人际吸引行为是如何有利于相互满足、相互强化而持续的。它考虑到交际双方在个人关系中付出的代价和取得的利益。这是一种关于人际关系的明确的经济学观点。
它认为,每一个人在他(她)与别人的个人关系中都怀有获“利”的动机,即所有超过所付出的代价。在这种功利性的个人关系中,交际双方都必须对自己的获利行为有所限制,否则,一旦某一方付出的代价大于所得的利益,这种个人关系就会终止。
按照这种观点,营利性质在很大程度上反映了个人关系中的某些原则。古往今来的许多社会形态中,一个入伙人所得的“奖赏值”,显然是根据全体合伙人广泛承认的意见而评估出来的。只要瞥一眼报纸上刊登的“个人”广告,就会使你清醒地认识当今人际市场上的主要财富:相貌漂亮、年轻、金钱、喜爱旅游的冒险、教育程度等等。直到最近,专业“媒人”还在为这样一些令人伤脑筋的工作奔忙,权衡一位待嫁新娘的美貌、嫁妆、社会地位与一位待娶新郎的家庭背景、品德、金钱和相貌是否合适、般配。
这种交换原则至今仍在通行,只是作为风俗习惯其形式上有所削弱罢了。相对于以往的家庭交易来看,的确可以说,在商定婚姻的问题上已发生了从讨价还价的态度向更注重爱情关系的改变,但许多人至今仍须为自己讨价还价。现在评价个人财富变得越来越难。
在许多人看来,在所有的个人关系中,这种个人资本一定都是相配甚佳,当看到一位极有魅力的年轻女郎与一个又老又丑的男人结合时,人们马上会猜测,不管表面迹象如何,他们之间一定存在某种利益交换关系。或许年老的丈夫极其富有,或许具有为其年轻妻子所倾倒的卓越才华,或许是他过去曾为她效力过。美国肯尼迪总统的遗孀杰奎琳·肯尼迪和希腊船运业巨头奥纳西斯结婚时,大多数人都自然而然地认为发生了一场公平交换,这对伴侣彼此提供了等价的人际资本。
三、马克思的社会交往理论
马克思致力于对社会发展一般规律的研究,创立了历史唯物主义。马克思在创立历史唯物主义的过程中,既阐述了生产力在社会发展过程中的核心地位,又阐述了人际交往在社会发展中不可忽视的作用。在马克思看来,生产和交往是辩证统一关系。“生产本身是以个人之间的交往为前提的。这种交往的形式又是由生产决定的。”在此基础上,马克思把人际交往看成是社会生产和生活中不可缺少的要素。社会生产和生活制约着人际交往,人际交往又影响着人们的生产和生活,从而建立起了社会交往理论。
马克思认为人际交往在本质上是社会交往。马克思指出,人类生存离不开个人与个人之间的交往,但“迄今为止的一切交往都只是一定条件下的个人的交往,而不是单纯的个人的交往。”
这里的条件主要是指社会条件。人际间的交往都是社会交往。马克思曾经用一个典型例证来说明,他指出:“社会活动和社会的享受绝不仅仅以直接集体的活动和直接集体的享受这种形式存在……甚至当我从事科学之类的活动,亦即当我从事那种只是在很少的情况下才能直接同别人共同进行的活动的时候,我也是从事社会的活动,因为我是作为人而活动的。不仅我进行活动所需要的材料本身——甚至思想家借以进行活动的语言本身——是作为社会的产物给予我的,而且我自身的存在也是社会活动的结果。因此,我用我自身所做出的东西,是用我自身为社会做出的,并且意识到我自身是社会存在物。”
马克思不仅强调社会因素对人际交往的制约性,而且指出了交往对生产力的作用。马克思和恩格斯还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曾专门用一节论述“交往与生产力”。马克思和恩格斯认为,即使在人类社会初期的简单生产也离不开人与人之间的交往,如为了与猛兽作斗争而集体打猎;随着分工的出现,交往成为生产中更为重要的条件。因为在分工的条件下,每个人都有个人的特殊才能,只有许多人的直接或间接的交往和合作,才能进行现实的社会生产,形成社会生产力。
马克思和恩格斯还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阐述了人类社会交往的发展趋势。马克思和恩格斯认为,在共产主义社会以前,很多交往都是被迫的、有限的,“个人的自主活动受到有限的生产工具和有限的交往的束缚”,共产主义社会将实现普遍交往,“过去被迫交往转化为所有个人作为真正个人参加的交往”。因为“共产主义和所有过去的运动不同的地方在于它推翻了一切旧的生产和交往关系的基础,并且破天荒地第一次自觉地把一切自发产生的前提看作是先前世世代代的创造,消除这些前提的自发性,使他们受联合起来的个人的支配”。
人际吸引的基本规律
茫茫人海,芸芸众生,有的擦肩而过,“行云流水,过却无踪”,心里不留痕迹;有的稍事踯躅,“风乍起,吹皱一池春水”,心里阵阵涟漪;有的驻足流连,好像哪里见过,于是,“乱石崩云,惊涛裂岸,卷起千堆雪”,沁骨入髓。
为何有的相见恨晚,有的却未谋面已厌之。凡此种种,说偶然就偶然,人群之中为何偏偏遇见他(她)?其实,偶然之中自有必然,两人一见即相互吸引,必有某种声气相通。
如何理解这些如浮云般变化莫测的现象,就需要仔细探究心理学上的人际吸引,人际吸引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正吸引,即相互亲近;一是负吸引,即相互疏远。本节主要介绍一下人际吸引的一些基本规律。
一、接近吸引律
接近吸引律,是指交际双方存在着诸多接近点,比如时空、职业、兴趣爱好等等,这些接近点能够缩短彼此之间的时间距离和心理距离,因此,彼此之间容易相互吸引,并继而成为知己。
(一)时空接近
“近水楼台先得月,向阳草木早逢春”,此话不假,的确,一个人喜欢的人大多是与自己时空距离比较近的人。
《南史》记载,一个叫宋季雅的人,用十分昂贵的房价买了一幢房子。有人说太贵,宋季雅却说:“不贵,一点也不贵,这一百万是买房屋,那一千万是买邻居。”看来,这位宋季雅很懂人际关系,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有了好邻居,无疑给自己增添了左膀右臂。
美国心理学家费斯廷格的实验,就更具体、更耐人寻味,1950年这位心理学家对麻省理工学院17幢已婚学生的住楼进行了调查。这是些二层楼房,每层有5个单元住房。住户住到哪个单元,纯属偶然。哪个单元的老住户搬走了,新住户就搬进去。因此,实验是随机性的。
调查时,所有住户的主人都被问道:在这个居住区中和你经常打交道的、最亲近的邻居是谁?调查结果表明,居住距离越近的人,交往的次数越多,关系越密切。在同一层楼中,隔壁的邻居交往的几率是41%,和隔一户邻居交往的几率是22%,和隔三户邻居交往的机率是10%,多隔几户,实际距离增加不了多少,但其亲密度则大不相同。
另外一些学者,在其他大学做过类似的研究,结果几乎相同。
社会心理学认为,人与人之间,由于时空距离接近,如同座位、办公室邻座的同事、居住的邻居等,或由于工作的需要,相互接触交往频率高,如医生与护士、主任与秘书等,一方面容易形成共同的经验、话题、感受,另一方面,容易获得有对方的某些信息,了解对方,相处安全,所以人际关系密切,相互吸引力增强。尤其是在陌生人交往的早期阶段,更是如此。
(二)兴趣、态度接近
在人际交往中,如果双方志趣相投、性格特长相似、态度观点一致或价值取向相同,就容易相互吸引,结成“知己”。我们平时说的“情投意合”、“惺惺相惜”、“酒逢知己千杯少,话不投机半句多”等都说明了相似的人易结交成友。
社会心理学家组科姆,于1961年用现场实验法,对态度相似程度与吸引力的关系进行了研究。他以17个不相识的大学新生为研究对象,先测定他们对社会现象的态度、价值取向以及个性特征,然后,将相似与不相似的7个学生混合安排在几个寝室里。在16周的交往里,定期测定他们对上述有关社会问题的看法与态度,并让他们评定室内成员,喜欢谁,不喜欢谁。结果表明,在相处的初期,时空距离决定他们的吸引;到了后期,则态度、价值观相似的学生相互间吸引越大,要求住入同一寝室。
为什么观察态度、个性相似的人易相互吸引呢?
费斯性格的社会比较理论解释为,人人都具有自我评价的倾向,而他人的认同,是支持自己评价的有力依据,具有很高的酬偿和强化力量,因而产生很高的吸引力。也就是说,如果人们发现彼此之间“英雄所见略同”,便会油然而生“好汉爱好汉的情感”。
俗话说,一个巴掌打不响,人际吸引如此,人们心理渗透和人际行为合拍亦如此。俗语又说,近朱者赤、近墨者黑。如果彼此相吸的近似点健康、积极,则相吸便起互为促进作用;反之,如果彼此相吸的近似点不健康、消极,则相互吸引导致互为促退,成为“同恶相济”
,沆瀣一气。
(三)职业背景相近
专业、职业、民族、经历相接近的人,易找到共同的语言,缩短相互的距离,因而相互吸引。古诗中“同是天涯沦落人,相逢何必曾相识”,表达的就是这个意识。
歌德和席勒,都是德国近代史上的著名文学家。他们从1790年起开始了欧洲文学史上令人称道的“十年合作”时期。在这十年中,他们一起生活,一起写作,各自完成了一些重要著作,两人合写了批判当时社会的《警句》。后来,歌德回顾他们的交往时,写道:“像席勒和我这样的好朋友,多年结合在一起,兴趣相同,朝夕晤谈,互相切磋,互相影响,两人如同一人,所以关于某些个别思想,很难说其中哪些是他的,哪些是我的。有许多诗句是我俩在一起合作的,有时意思是我想出的,而诗是他写的,有时情况正相反,有时是他作第一句,我作第二句,这里怎么能有你我之分呢?”像歌德和席勒这样“两人如同一人”的人际吸引,显然是他们的同声相应,同气相求,即志趣相同的结合。
再如,我们到外地出差办事,在谈公务时偶然知道彼此曾同住过某地,或认识同一朋友,或同参加过某一活动等等,双方立刻就会感觉亲近多了。这就给我们一个启示:在与他人交往时,应多谈些双方感兴趣的话题,努力寻找双方的接近点和共鸣点,以深化关系,促进交往。
二、互惠吸引律
喜欢对等的个人关系而不喜欢不对等的个人关系,这是许多人的一种普遍倾向,它对吸引也有强烈影响。如果交往的对方,能够给对方带来收益、酬偿,就能增加相互间的吸引。追求奖赏、幸福,避免惩罚、痛苦是人的本性,已成为个体或团体潜意识或明确的社会行为动机。这种收益和酬偿包括知识的、生理的、心理的、政治的等需要的满足。一般来说,如果人们预示出行为可能得到报偿的趋向,即显示出吸引力。估计得到报偿的概率越大,吸引力越大,收益与付出的比值越大,吸引力就越大;越接近预期的报偿,吸引力就越大。
当得知某人喜欢我们的时候,我们也会不自觉的对那个人产生好感。反过来,对别人表示好感,是促使其以喜欢来回报我们的最佳方式之一。在一项研究中,某学术沙龙的一些成员得知另一些成员喜欢他们。结果,一旦有了形成更小沙龙的机会,这些成员便以愿意和喜欢他们的人一起共事作为回报来表示相互喜欢。当然,互惠原则起着双向作用。我们不仅喜欢那些喜欢我们的人,还讨厌那些讨厌我们的人。互换吸引倾向如此强烈,以致许多商业企业都试图利用这种倾向。通过对雇员进行训练,使他们能通过表情等方式向顾客传达喜欢的信号(比如微笑、注视和礼貌语言),就更可能换取顾客的酬答,从而使他们越来越以肯定的目光看待这个组织。
互惠吸引力表现在许多人际交往中,其中最主要的表现形式有感情互惠、人格互尊、目标互促、困境互助和过失互谅等。感情互惠是指交往的双方,都以自己的表情、姿态和言语动作给他人带来愉快的感情体验,从而增加相互的吸引。在交往中,如果一方真情实意,另一方却心怀戒心,城府很深,则使对方产生失信之感,而造成心理隔阂。正如宋代人程颐所说:“以诚感人者,人亦以诚而应,以术驭人者,人亦以术待之。”
人格互尊是指人们在互相交往中,要彼此尊重对方的人格。如果自命不凡,目空一切,待人傲慢,必然会伤害对方的自尊心而引起反感甚至气愤,从而造成交往的障碍。
目标互促指在人际交往中,如果双方的交际能够促进实现彼此的目标,那么双方的吸引力就会增强。古人所讲“听君一席话,胜读十年书”的感受,显然会提高彼此的交往水平。但这对个人的要求极高,需要自己努力成为博学识广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