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公害食品大米的销售包装应符合国家标准的有关规定,所有包装材料均应清洁、卫生、干燥、无毒、无异味,符合食品卫生要求。所有包装应牢固,不泄漏物料。一是加工后的成品米须降温至30℃(含30℃)或不高于室温7℃(含7℃)才能包装;二是应有包装大米的专用器具,并确保其没有污染;三是打包间的落地米不得直接包装出厂;四是包装口袋应缝牢固,以防撒漏;五是出厂产品应附有厂检验部门签发的合格证,合格证应使用无毒材质制成。
无公害食品大米的包装器具表面图案、文字的印刷应清晰、端正、不褪色。其包装标识应符合无公害食品大米的包装标识要求,应标注:净含量、品名、执行标准号、质量等级;生产者(或销售者)名称、地址、商标、邮政编码;生产日期、保质期;存放注意事项及专大米(如免淘米)的食用方法说明、特殊说明、条年码及必要防伪标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