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经济赋税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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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章 国民不甘心承担赋税的原因(2)

14.(9)国家货币的短缺,也是造成纳税不足的原因。这是因为,如果国家的土地、房屋、船舶、商品、家具、器皿和货币,这些所谓的全部财富,只有百分之一是以铸币形式存在的,那么根据我的估算,英格兰的货币总额就是六百万英镑,相当于每个人只有二十先令,那也就

在《政治算术》第9章中,配第又作了这种估计,并且用计算方法来证实它。

是说,即使是富翁,拥有大量的财产,可是如果突然需要支付一笔货币作为税款,对他来说也是困难的。可是如果不按时缴纳税款,就会遭致严厉的责难和惩罚。这种惩罚虽然对于被惩罚者来说是一种不幸,可是大家并没有觉得有什么不好。毕竟,如果大家都遭受惩罚要比个别人遭受惩罚容易忍受,但大多数人还是不愿意一起受到惩罚,更愿意看到某个人受到惩罚而袖手旁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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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WLEDGELINK实物税及货币税

实物税是以纳税手段是实物还是货币为标准进行的一种税种

分类,是指纳税人以实物形式缴纳的税收。税收最早是以实物形式缴纳的,如中国奴隶社会的“贡”、“彻”、“粟米之征”、“布帛之征”,封建社会的“田赋”等,都属于实物税。实物税是商品货币经济不发达的产物,它使政府直接掌握实物形态的社会产品,在一定程度上方便了社会供给,但却不便于税收的缴纳和征收管理。现在世界各国已极少或几乎不采用实物税。

货币税——“实物税”的对称。货币税是指纳税人以货币形式缴纳的税收。货币税由于缴纳货币,对国家税收管理和纳税人纳税均方便易行,避免了可能产生的各种弊端,有利于顺利组织财政收入;同时,还能充分发挥国家税收对社会和经济生活的调节职能及作用。在现代社会中,货币税是一种较为先进的税收形式。目前,世界上各国实行的所有税种均为货币税。在中国现行税制中,除牧业税(无统一立法)外,均属货币税。

15.(10)我认为所有的租税都采用货币形式征收是不合理的。举例来说,假如国王不接受农民以肥牛和粮食的形式缴纳赋税,那么农民为了缴纳税款就得预先把粮食运到也许是十英里以外的一个地方卖掉,换成货币缴纳税款,而国王是为了给停泊在朴茨茅斯港口的船只调拨粮食,他就必须在拿到农民缴纳的税款之后,再去农民卖粮食的地方购买粮食,这不显然是一种浪费吗?

16.更何况,如果粮食收购商得知农民着急卖掉粮食缴纳税款,他们就会压低价格收购,从而对农民进行盘剥;而对于国家这一方呢,又由于着急调拨粮食,那么他们就会抬高价格卖给国家,从而国家也遭受了损失。如果可以在适当的时候作一下变通,允许农民直接用粮食缴纳税款,那么就会减轻农民的痛苦,国家征税也就变得容易了。

17.接下来要考虑的,是税赋负担过重对全体纳税人的后果与影响(此处不谈对上面所述的部分人的后果与影响)。关于这一点,我认为,国家各种产业的发展是需要一定货币量作为保证的,货币量过多或者过少都对产业的发展不利。这就有点像在货币体系设计的时候,要有一定量的小额铜币,维持和银币的兑换比率,从而支付那些零星的、不便于用银币支付的货款账目一样。同样,用金银铸造的货币和食品衣物等生活必需品的兑换关系,正如类似铜币这样的辅币对金币或者银币的兑换关系一样。

18.商业流通中所需要的铜币数量是由使用它的人口数量以及它的流通次数决定的,同时也主要取决于最小额银币的价值。与此相似,我国产业以及贸易中所必需的货币量,也要由货币的流通次数以及支付额度大小决定,而这些往往不是法律或者习俗所能够具体规定的。所以,可以通过下面三种手段使得经营产业和贸易所需要的货币量减少一些:其一是有对每个国民所有财产状况及其实际价值的登记簿;其二是有对金属品、毛织品、亚麻布、皮革以及其他必需品的储存场所;其三是有经营管理货币的银行机构。这是因为,如果所有巨额的大笔支付需要用土地来进行,再加上其他十英镑以上的支付用贷款业者或者银行的信用来进行的话,那么,只有支付十英镑以下的小额款项才需要支付实际的货币。下面的情况也是类似,如果有很多价值单位是两便士而不是六便士的银币的时候,那么和银币相兑换就需要较少的铜币了,这样流通中铜币的需要量就减少了。

19.根据上述各个方面,我认为,即便是国内货币发行量过多,那么国王也可以通过把多余的货币存入国库,并允许国民以实物纳税的方式来增进整个国家和社会的福利。这对国王自己来说也是大有裨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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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WLEDGELINK马克思笔下的货币流通规律

马克思在论述货币的流通手段职能时,揭示了货币流通量

规律。决定商品流通中的货币量的因素是:第一,待实现的商品价格总额,它又取决于投入流通过程中的待购商品总量和商品价格水平,货币流通量与之成正比。第二,同名货币流通次数,即同一单位货币流通的平均速度,货币流通量与之成反比。因此,货币流通量决定于待实现的全部商品价格总额和货币流通速度之比,这就是货币流通量规律。用公式表示就是:一定时间内流通中需要的货币量=全部待售商品价格总额/同一单位货币流通的平均速度(次数)。这个公式只是就货币单纯执行流通手段职能而言。实际上,货币在一定时期内还会执行支付手段职能,例如用于还债、支付工资、纳税等,以及随着信用关系的发展而产生的商品的赊购赊销和彼此抵消债务的业务等。由于这些因素的作用,货币流通量规律也发生了相应的变化。

20.另一方面,如果赋税负担过重,造成货币不足以应对国内产业发展和贸易的需要,那么就会造成产业的凋敝以及贸易的萧条。这和人口数量减少、人民技能退化、勤劳程度降低对国家造成的损害是一个道理。因为,如果将一百英镑当作工资来支付给一百个人,或许就能产生价值一万英镑的商品,但是如果没有工资支付,那么这些人就缺乏工作的动力,游手好闲,无所事事,对国家也没有什么用处了。

21.我认为,如果国家把征上来的税收再用来购买本国国民所生产的商品,那么对全体国民来说并没有什么坏处。因为这么做只是使得财富在国民之间发生了转移,比较显而易见的是从游手好闲的人手中转移到聪明并且勤勉做事的人手中。举例说来:比如一个地主,他把自己的土地以每年一百英镑的租金价格出租给一个农场主若干年或者若干代,政府为了支付海军的军费开支,每年对这个地主征二十英镑的税,这么做的结果就是把地主缴纳的二十英镑税收分配给了海员、造船工人以及其他与海军相关的行业的从业者。如果这个地主自己经营这块土地,由

面额10英镑的纸币

于赋税占地租收入的五分之一,他就会按照比例向这块土地的承租人增加地租,或者把他的家畜、粮食以及羊毛的出售价格提高五分之一,而且依靠这块土地生存的其他人也会采取类似的做法,这样这个地主就成功地把赋税负担给转嫁了。最后,如果所征收的税款被全部投入到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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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WLEDGELINK税收中性原则

税收中性原则起源于亚当·斯密的“看不见的手”理论,这

个理论在其名著《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研究》中有系统论述。税收中性原则在19世纪末首先由英国新古典学派的代表人物马歇尔倡导。其基本涵义是:国家征税时,除了使人民因纳税而负担以外,最好不要使人民承受其他额外的经济负担和损失。据此原则,一个好的税收制度,对人民的生产和消费不会产生大的

影响。

到了19世纪30年代末至70年代初,西方国家的税收政策受凯恩斯宏观经济理论的左右,主张应用税收政策来纠正市场的缺陷,调节经济的运行。这时的税收中性原则被说成是,税收应对经济的不良影响降到尽可能小的程度。

到了20世纪70年代中后期,凯恩斯的宏观经济理论解决不了市场中出现的新问题;宏观经济理论失灵,凯恩斯理论受到货币主义、供给学派、新自由主义学派的冲击和挑战。这些学派主张减少国家干预,让市场通过自身调节来解决问题,这时税收中性思想又有所归复和再发展。

中,那最终的结果不外乎是每个人都增加了五分之一的工作量,或者减少了五分之一的消费量。这样,如果对外贸易状况得到了改善,人民就得增加五分之一的工作量,如果对外贸易状况没有得到改善,那么人民就得相应地减少五分之一的消费量。

22.我认为对于一个治理良好的国家,实施这样的租税政策是非常糟糕的。可是还有一些国家,他们对于乞丐和偷盗问题几乎束手无策,无从应对,从而使得做乞丐和偷盗成了那些社会无业人员的生存之道了。我认为,这些国家出现这种情况,很大程度是因为税赋过重引起的,而且税赋过重还会导致生活必需品的极度匮乏,并且没有很好的解决办法。由于生活必需品的缺乏来得十分突然,就造成了社会上一些愚昧无知的人无法继续生存,那么对于他们来说,基于活下去的人之常情,他们不惜铤而走险去抢掠或招摇撞骗,这种扰乱正常社会秩序的行为必然会受到法律的制裁,那么死刑、截断肢体和监禁一类的惩罚就会接踵而至,因为抢劫和诈骗是严重危害国家和人民利益的犯罪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