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华,出生地不详。生卒年不详。五代后唐长兴三年(932)状元。
清朝徐松撰《登科记考》第二十五卷第九百七十七页中记载;“长兴三年,进士八人:卢华,状元。江文蔚……《偶隽》:‘江文蔚,长兴三年卢华榜下进士八人,与张沆、吴承范、殷鹏、范禹为学士。’”可知卢华为长兴三年状元。
此次壬辰进士科及第者八人,卢华为明宗点中第一名。入仕后,长兴四年升为刑部员外郎。
卢华以其《请旌赏外官能理冤狱奏》一文,入选《全唐文》而传留于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