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公度,莆田(今福建莆田)人,字师宪,号知稼翁。生于宋徽宗大观三年(1109),卒于宋高宗绍兴二十六年(1156)。宋高宗绍兴八年(1138)戊午科状元。
黄公度中状元后,任承事郎,签书平海军节度判官,迁秘书省正字。因与赵鼎往来及评议时政,为秦桧所不容,被贬为肇庆府通判十年之久。
黄公度治事之余,以读书著文为乐。秦桧死后,黄公度被朝廷召回,高宗询问岭南有何弊政,公度言:“广东小郡,有十年不除,守臣者权官苟且,郡政废驰,民受其害。”高宗当即下诏任命黄公度为考功员外郎。入对时,黄公度乞请高宗总乾纲,厚风俗,被嘉奖采纳。不久,黄公度因病逝于任上,年仅48岁。
黄公度工诗善文,著有《知稼翁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