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佚名
在欧·亨利的小说里,有一篇故事,是描述一个在乡下长大的男孩儿,在学校念书的时候他总是坐在一个女孩儿旁边,两个人可以说是青梅竹马。
后来,他到了大都市,走上了犯罪的沉沦之路,变成了一个扒手,一名卑贱的小偷。
有一天他又动手抢一个老太太的钱包,这件事对他来说,真可以称得上是轻车熟路了,而且他也乐在其中。
但是这时他突然看见对面走过来的小姐,就是他从前的同窗!而且她依然是那么亮丽纯真,甜美可人。这使得他立刻意识到自己的卑劣可恶,羞愧之心油然而生。
他难受得把头倚在冰冷的灯柱上。“主啊,”他说:“我真巴不得死了!”
这时他真正的看清了自己。
在世人面前没有羞耻的人,在上帝面前也没有畏惧,不知耻的人是可怕的,但若发现可耻并放弃它,则可耻就会变成可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