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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2章 林肯雄辩

说出烙有所处时代印记的语言,这一点历来合法而且永远合法。

——贺拉斯

身为美国第十六届总统的亚伯拉罕·林肯是著名的资产阶级民主主义革命家、政治家,在他当选总统之前,是美国著名的大律师。

阿姆斯特朗被法庭指控谋财害命,林肯出庭为被告进行辩护。此案的原告是一位有钱人,他收买了一位名叫福尔逊的人作伪证。在法庭上,福尔逊发誓他亲眼看见被告开枪杀人,被告一时有口难辩。

林肯仔细研究全部案卷,调查了案发现场,他掌握了大量确凿的证据。在法庭上和原告展开辩论。

林肯首先问证人:“你确定开枪杀人的就是阿姆斯特朗吗?”

“是的,我可以把手放在《圣经》上发誓。”福尔逊答。

“你当时是在草堆后面,而被告是在大树下,对吗?”

“是的!”

“草堆和大树之间有30米的距离,你确信没有看错人吗?”

“没有,我看得非常清楚,因为当时月光很明亮。”

“你敢肯定不是从衣着或身材上确认的吗?”

“不是,我看见了他的脸,因为那时月光正好照在他的脸上,我看见他脸上充满杀气,拿枪的手还在不停地颤抖。”

“那你能说出当时确切的时间吗?”

“当然可以,因为我回到屋里时,闹钟正好响起,时间是深夜11点。”

听到这里,林肯马上面对听众和法官说:“可敬的法官和各位陪审员,我敢百分之百地说,这名证人是个彻头彻尾的骗子,他一口咬定他在10月18日晚上11点钟时,在明亮的月光下看清楚被告的脸。请各位想一想,按照天文历法来计算,10月18日那天应该是上弦月,到了晚上11点时,月亮就不见了,哪里还有明亮的月光?进一步说,假设证人对时间有些模糊,那时月亮还没有落下,但他所处的位置是在东面,被告人站立的大树是在西边,月光也应该从西边往东边照射。如果被告脸朝大树,月光可以照在他的脸上,因此证人看到的不是他的脸而只能看到被告的背影。如果被告面对着证人,月光只能照到被告的后脑,证人又怎么能看到被告被月光照射脸呢?”

林肯话音刚落,全场掌声雷动,连法官也不禁微微颔首称是。

掌握关键事实,巧妙地运用对方的答话加以反制,是林肯致胜的基本条件,而这种先肯定对方的言论,然后再逐一击破,以对方的答话作为运用语言技巧的前提,在不知不觉中使前提得到肯定,推理和论点自然会明朗化。要想拥有雄辩的口才,就必须有博学的知识和周密的思维,并且还要讲究说话的技巧,这样你就能轻而易举地说服他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