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必须注重自己的道德行为
教师之所以必须注重自己的道德行为,是由下述原因决定:
一、从教师工作的性质看
教师培养人的工作性质,决定了为人师表是教师职业道德的一条重要道德规范。所谓“师者,人之模范也”,就是说当教师的应做人的表率。因为教师的一言一行、一举一动对青少年学生都具有教育性、示范性和影响力,时时处处都对他们起着耳濡目染、潜移默化的作用。我国社会主义教师,为了完成党和人民交给的为现代化建设培养合格人才的重任,必须时刻注意自己的行为,看看自己的道德言语、道德行为、道德习惯是否堪当表率;必须以身作则。严格要求自己,凡是要求学生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到,凡是要求学生不做的,自己绝对不做。只有这样,才能有效帅教书育人。
二、从身教重于言教的角度看
我国古代教育家孔子说:“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说明身教的重要。对教师教育学生来说,言传固然重要,但身教更重于言教。教师的身教,是实践者的形象化的直接、具体的行为,看得见、摸得着,具有较大的感染力和说服力,是教师教育学生的重要力量与手段。学生对老师不仅“听其言”,而更要“观其行”。有位治学严谨、教学认真的老教师,为了不耽误学生的课程,在学校教师紧缺的情况下,经常带病坚持上课,有时晕倒在课堂上,教师的这种举动,赢得了学生的尊敬和爱戴,激发了学生的学习责任心。每当这位教师来上课时,学生就在讲台后摆好一张椅子,让他坐着讲。学生不仅课堂上认真听讲,而且课后还经常议论如何以学习好的实际行动,来报答老师的辛勤劳动。相反,如果教师行为不端,言行不一,在学生面前是不会有威信的。
三、教师的行为受着最严格的监督
人民教师要处处为人师表。在学校,学生密切地注视着教师的一举一动,把教师的言与行相对照,把教师的言行同公共道德标准相对照,严格地评议教师。对此,加里宁作了形象的比喻:教师每天都仿佛蹲在一面镜子里,外面有几百双精细的、富于敏感的、善于窥视出教师优点和缺点的孩子的眼睛,在不断地盯着他。世界上没有任何人受到这样严格的监督。在校外,教师的行为还要受到家长、社会的监督和评价。因此,作为教师,比其他任何职业的人更需要严格要求自己,更必须注重自己的道德行为。
总之,教师注重自己的道德行为,是为了不断完善自身的道德品质,并运用道德行为这种教育手段,有效地教书育人,对此,教师要有高度的自觉性,要不断增强自己道德行为的责任感,严格要求自己,把自己始终置于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之下,使自己的道德行为日臻完美,更好地完成党和人民交给的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教师道德行为的基本特征
教师的道德行为,是教师在培养人的活动中,受一定道德意识的支配,表现为有利于或有害于学生和社会的行为。教师的道德行为,具有以下的基本特征:
一、教师的道德行为,是教师自知的行为
教师在培养人的活动中,必须是知道了自己的行为所包含的对学生和社会的利害关系的。只有这样,教师的行为才能构成道德行为,才应对自己的行为负道德责任。如我国社会主义教师,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是为了把学生培养成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建设人才,这对学生和社会都是有利的,是教师为振兴中华而做贡献的自知的道德行为。有的教师只抓智育,忽视德育,砍掉体育,片面追求升学率,不同程度地影响学生健康成长和合格人才的培养,这是某些教师只顾眼前的局部的利益,而损害学生和社会长远利益的自知行为。
二、教师的道德行为,是教师自择的行为
教师的道德行为,是在一定道德意识的指导下所做出的自觉自愿选择的行为。以我国社会主义教师为例,在贯彻党教育方针问题上,有的选择全面贯彻的行为,有的选择片面贯彻的行为;在教学工作上,有的选择在传授知识的同时,积极培养学生的能力,开发学生智力的行为,有的选择只重视知识传授而忽视能力培养的行为;在思想教育上,有的选择说服教育的行为,有的却选择打骂、体罚、压服的行为。这些都说明,教师的道德行为,是在道德意识支配下自觉自愿选择的结果。
三、教师的道德行为,是社会较高层次要求的行为这是因为:一是教师在培养人的活动中,不仅要用自己的学识教人,而且更重要的是用自己的行为品德教人。因而社会对教师的道德行为要求更高。二是教师在培养人的活动中,学生往往总是把教师视为最亲近、最尊重的人,以教师为仿效的榜样,把教师的言行奉为准则,这就必然要求教师为人师表,以身立教,具有更高尚的道德行为。三是在培养人的活动中,教师的道德行为,不仅作用于学生的心灵,影响着他们的人生道路,而且通过学生还影响学生乃至社会,其影响程度之深广,是其他职业道德行为所不及的,这也决定了对教师道德行为要有较高要求。此外,社会主义教师的行为,既要体现全民范围的社会主义道德原则和规范,又要体现先进分子的道德建设的要求,具有道德的超前性,因此,对社会主义教师道德行为的要求,比对历代教师的要求都要高。
教师道德行为与学生思想品德的关系
教师良好的道德修养是培养学生良好的思想品德的关键。
一个好的教师,必须同时也是一个好的公民、一个遵纪守法的模范、一个在社会交往中善于与人团结协作的人,这是良好的道德修养所具备的条件。因为教育是社会特有的一种职能,不可能离开社会而存在,而教师的活动也不可能是一种纯粹的个人活动,必须受到社会的制约。在法制建设中,教师承担着对广大青少年学生进行法制教育的重担,为了完成这一任务,教师就必须首先在自己的行动中做到自觉遵守法律,绝不可以被个人的私欲所随意驱使。然而纪律与法律又是互相联系的,教师道德修养中还有自身的职业纪律,这也是教好学生的重要保证之一。因此教师应当经常同缺乏纪律观念及各种不良倾向作坚决的斗争,在整个教育界创造一种纪律严明的良好风气。一个好的教师仅做到这一点,还只是达到一种较低的基本要求,更重要的是要在社会各方面的交往中,做到善于与人团结协作。因为现代教育是一种全新的开放式和立体化的教育。任何一个学生全面健康的成长,都是自来自社会各个渠道的“合力”,使之在学生身上产生最优化的效果,这对于教师的素养和能力都是一种要求,也是对学生的全面负责,保护学生的责任。这些看来都不体现对学生的直接教育,但对学生的思想品德的形成都有着很重要的影响。总之,教师良好的道德修养,会使学生自觉地遵守内心深处的思想品德的立法,养成对社会、对他人的责任感、荣誉感,自觉地遵守社会秩序和法律,从而形成良好的道德品质。
总之,在进行学生思想品德教育与培养过程中,教师的道德修养处于举足轻重的地位,因为它与学生思想品德有着影响与被影响的关系,教师的形象的整体放大效应与否,关系到“未来工程”培养什么样人的问题。同时教师也有责任帮助学生提高道德认识,培养道德情感,指导道德行为。有人作过这样的比喻:“孩子的心田是块奇怪的土地,你播下思想的种子就会获得行为的收获;你播下行为的种子,就会获得习惯的收获;你播下习惯的种子,就会获得品德的收获;你播下品德的种子,就会获得命运的收获。”这一形象的比喻,向教师提出一个更高的要求,用美好的形象影响教育学生,使学生思想品德得到良好的发展,为祖国培养更多的品德兼优的人才。
教师道德行为调节的必要性
教师道德行为调节的必要性在于:
一、教育目的统一性
社会主义的教育目的是培养全面发展的创造者。教师作为主体的行为过程是目的外化,学生作为实现全体的行为发展是目的内化,目的体现了社会、教师、学生、家长行为的方向性。
二、教育利益的一致性
这里引入“教育利益”这一概念。既指对教育过程效益的态度倾向,又指对教育行为的价值判断。前者具体化以时间为中心的节约;后者则是从结果方面对教育的评估,表现了对教育与社会,教育与个人的价值关系的理解与认同。
这就是教育过程师德调节的必要性和可能性基础,起着法律和一般准则不可替代的作用,其特点是:
1.主观性和客观性的统一
观念形态的师德是在其行为范围内发挥作用,是“内在的力量”,体现了作为实施主体的能动本质;“内在的力量”表现为“外显的行为”,在“人的体系”中具有客观实在性,教育新人就是要形成人与人之间的新关系,观念与行为的统一是师德的第一特点。
2.层次性与指向性的统一
任何道德关系赖以建立的基础都是多种多样的。教师交往的“人的体系”和社会道德的多层次结构决定了师德关系的层次性:以社会主义道德要求为现实定向既是共同基础又是向更高形态发展的前提,也是师德指向性的体现。
3.普遍性和特殊性的统一
不同职业,不同层次的人道德必须遵守的社会公德是师德的外在结构,构成了其普遍性,其特殊性则是指师德作用的范围越来越大,师德作用的深度超出一般行为影响,直接参与并塑造受教育者人格及个性,师德作用的难度又是多侧面的,特别是在人类文明和文化的传递与发展上作为道德意识和实践继承、发展的重要环节显示了其独特地位。
4.即时性与迟效性的统一
具体行为目标的实现是可见的、即时的,师德调节表现了即时性:但在行为目的实现的大过程中,外部和内部随机因素可能导致已往形成的趋向、目的、结构向相反方向发展回归到原来的不良方面,这种固有的周期性和长期性使师德的调节具有迟效性。
在中外教育史上,实践者和理论家很早就开始注意了师德问题,提出了至今仍有生命力的见解。但是,他们虽然在经验范围内或从某种哲学信念出发对这一问题做出值得继承的探索,不过,历史的规律和人类认识的本质决定了他们不能成为我们今天探讨社会主义背景下师德的结构和功能的出发点。
教师的基本道德行为准则
以身作则、为人师表是教师的基本道德行为准则。
一、职业的性质
1.以身作则、为人师表是由教师劳动特点决定的教师从事的工作是培养人、塑造人的工作,教师劳动最有影响力的手段是“言传身教”,也就是说,教师是用自己的学识、思想品质,用自身的人格、言行举止来作为言传身教的内容对学生进行教育,无论哪个层次的学生都自觉不自觉地以教师为榜样,教师是学生做人的重要参照对象。人们常说的“教师是镜子,学生是教师的影子”,就充分说明了教师的言行在学生发展中的作用。这正如俄国教育家乌申斯在所说:“教师的人格对于年幼心灵的影响是任何教科书、任何道德格言、任何惩罚和奖励制度都不能代替的一种教育力量。”教师的人格如何,是决定培养什么样人的关键。因此,教师劳动的表率性、主动性、示范性决定了教师必须做到以身作则、为人师表。
2.以身作则、为人师表在学生人格发展中的作用一般来说,中小学生都有“向师性”。任何一个学生都愿意和教师接近,都愿意听从教师的教导,和教师交流自己学习和生活中的感受,和教师交朋友。有人形象地说:“学生就好像花草树木趋向阳光一样,趋向教师。”据调查,学生对教师有亲近、感激与仰慕的心理,在心理的比重上约占80%。在小学生中教师更是绝对权威,尤其是小学低年级的学生。
(1)以身作则、为人师表是“无声的教员”。青少年学生正处在接受教育能力最强的时期,学生经常与教师接触,教师的道德风貌、思想情操、举止行为无一不起着直接的影响和熏染作用。要照亮学生,教师心中首先要充满光明;要点燃学生,教师心中首先要有火种。教师希望把自己的学生引向光明的人生道路,激发学生对真善美的执着追求和全心向往,就应该先具备这些品质,以自己作为榜样去教育和影响学生。
从教育心理学的角度来看,教师以身作则、为人师表,是形成教师榜样的决定性因素,如果一个教师品德高尚、治学严谨,衣着整洁大方、举止文雅、语言文明、言行一致,礼貌待人、以身作则、为人师表,很自然地就会成为学生心目中的典范和榜样。教师的仪表、生活作风和习惯,对教师榜样的形成有重要影响,因为教师的仪容体态,对幼儿园、小学、中学生影响较大。教师仪容不整,反映其精神面貌不好,身着奇装异服,也有损严肃端庄。只有仪表大方、衣着整洁、朴素自然,才能引起学生的尊重和好感。所以,仪表体态和榜样形成息息相关。
当然,教师的榜样也不是一成不变的,它可能继续保持也可能逐步上升,也可能逐渐下降。关键在于教师以身作则为人师表的程度。实践证明,教师要恢复已经失去或降低了的威信,必须付出极大的代价。在多数情况下,恢复自己已经丧失的威信,要比获得威信困难得多。
(2)教师以身作则、为人师表,是有效地影响学生的前提条件。一般说来,一个教师以身作则、为人师表的程度越高,他的威信就越高,对学生影响就越大,教育教学效果就越好。加里宁曾经说过:“教师的世界观,他的品行,他的生活,他对每一现象的态度,都这样或那样地影响着全体学生……”可以大胆地说,如果教师很有威信,那么这个教师的影响就会在其学生身上永远留下痕迹。对儿童教育来说,教师的思想与他个人品质是分不开的,一个受学生爱戴的教师所说的话,比一个与他们格格不入的且受他们鄙视的教师所说的话,他们接受起来是完全不同的。从后者口中说出的即使是最崇高的思想,也会变成可憎恨的东西。教师的以身作则、为人师表之所以有巨大的教育作用,这和学生情感的倾向性有关,尤其是低年级学生,当教师在学生心目中“神圣化”了时,他不仅佩服教师的人品,而且也相信教师讲的道理,他们会“对自己所尊敬的教师的一切言行都会毫不怀疑地接受和仿效”。即使教师的言行有某些不周或失误,他们也往往从积极方面理解。
二、工作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