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宗羲(1610~1695)字太冲,号南雷,又号、梨洲,学者尊为梨洲先生。浙江余姚人。他一生与明清更迭的大动荡相始终,走过了从党争健将到学术巨擘的人生道路。
1.党争健将。黄宗羲出身官僚家庭,其父尊素为东林名士,因弹劾阉党获罪,冤死狱中。崇祯元年(1628年)春,黄宗羲千里跋涉,赴京为父鸣冤,以铁锥刺杀阉党余孽,声震朝野,时年十九岁。此后,他遵父遗命,师从绍兴着名学者刘宗周。浙东素为人文渊薮,明代中叶以后,王阳明之学盛极一时,及至明末,王学末流援儒入释,致使禅学弥漫而与之颉颃。黄宗羲年轻气盛,邀约文士以壮宗周声势,与王学抗衡。到南明灭亡,他又参加抗清,屡遭追捕。历经二十年的颠沛流离,一觉“老冉冉其已至”。以顺治十年(1653年)至康熙二年(1663年)间所陆续撰成的《易学象数论》《明夷待访录》
为标志,开始了他后半生的着述和讲学生涯。康熙初年,他游历浙东各地讲学,致力于刘宗周遗书整理,并宣讲刘氏学术主张。浙东各地,一时人才辈出,经史之学蔚为大盛。
晚年的黄宗羲弟子林立,声名远播。他的学术,博大通达,历史学、经学、天文历法、数学、舆地,诗文以及版本目录诸学,多所涉足,为后世留下了五十余种,近千卷的着述。
2.学术巨擘。黄宗羲一生着述甚多,但以《明儒学案》和《明夷待访录》为其代表作品。清初,孙奇逢继周汝登之后着《理学宗传》,开清初编纂学术史风气之先声。这给予黄宗羲的影响是显而易见的。《明儒学案》体例严整,自成一家,堪称名副其实的“为学作史”。卷首冠以《师说》以示全书立论宗旨,以下则分十七个学案。各案前均有他的绪论一段,提纲挈领,介绍案主学术宗旨。之后为案主本传,记其一生学行文集,语录等资料选辑,则自案主全集纂要钩玄,置于卷末。这种三段式编纂体例,结构严整,首尾一贯,显示出作者深厚的历史编纂学素养。至此,黄宗羲集先前学案体学术史之大成,使之臻于完善和定型。
《明夷待访录》不分卷,共十三篇,是对君主专制政权体制进行系统批判的专着。其主要特点在于:首先,是明确君臣职分。书中论证了在同样致力于天下万民忧乐的前提下,君臣二者“名异而实同”(名称不同而实质相同)的道理。认为人君专擅独裁,天下人就会怨恶他,把他看作仇敌一样,称为“独夫”,于是天下的大害就是人君了!君有君的“职分”(职责分内的事),臣有臣的“职分”。
他的君臣观是君与臣应为师友而非主仆。从而得出天下的安定与混乱,不在于一姓的兴亡,而在民众优乐的着名主张。其次,是关于“有治法而后有人的法治主张。作者断言“三代以上有法,三代以下无法”(《明夷待访录·原法》)。他还提出天子认为对的并不就是正确;天子认为不对的并非就真错了。这无疑是对君主个人专权的有力抨击。再次,是他对以“富民”为宗旨的经济思想的阐述。“藏富于民”,这是中国古代思想家的传统经济主张,黄宗羲继承发展了富民思想,并拟出具体的经济改革方案。尤为可贵的是,他一反传统的重农抑商的观念,认为正常的工商活动都不应视为末务。《明夷待访录》在清初引起思想界的共鸣,到清末它对维新思潮的兴起,还产生过积极的推动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