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文化中华家训(第七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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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5章 唐长孙皇后家训

“训主简介”

长孙皇后(601—636),系隋朝骁卫将军长孙晟之女,唐太宗之妻,是历史上的贤德皇后之一。她好读书,言行必循礼则,深得唐太宗的器重。唐前期著名的“贞观之治”的出现,她起了重要的辅助作用。撰有《女则》十卷。终年三十六岁,谥文德。

不要为所不当为

“原文”

死生有命,非智力所能移。赦者国之大事,不可数下。道释异端之教,蠹国病民,皆上素所不为。奈何以吾一妇人,使上为所不当为乎?

——节录自《女学》卷三第一一三章

“译文”

人的生死由命中注定,不是人的智力能够改变的。赦免罪人一事乃国家的大事,赦令不可屡次下达。道教和佛教是不合正统之教,蛀蚀国家、病害黎民,都是当今皇上向来不愿做的。为何要因为我一个妇人,而让当今皇上去干不应当干的事呢?

“评析”

“人的生死由命中注定,不是人的智力能够改变的。”这显然是唯心主义观点,带有历史的、阶级的局限性。但是长孙皇后指出,赦免罪人的赦令不能随便下达,这却是颇有见地的,表现了一个女政治家的气度和远见卓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