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代地方教化活动进一步制度化,地方官学的兴办,就是为了树立行为准则和典范,引导民众崇德、循礼、进学。《汉书·食货志》:“里有庠而乡有序,序以明教,庠则行礼而视化焉。”史书多记载在边远落后地区兴办学校,说明学校在这些地方更能起到移风易俗的作用。
选拔和鼓励贤才也是推进教化的重要措施。孟子说:“尊贤使能,俊杰在位,则天下之士皆宦。”尚贤使能的作用并非只是为了政府有得力的人才可用,更深远的影响表现在它可以鼓励天下之人都来效法贤才,力求上进,从而改善社会风尚。汉代通过“乡举里选”的途径来发现和荐举贤才已形成制度。选士的各个科目,既有一般品德的要求,又有各自特定的学识和行为标准,对诱导人们修德、成才具有十分重大的作用。但选士毕竟名额有限,非多数人所能及。汉代又设立了“孝”、“悌”、“力田”等荣誉称号。“孝”指孝顺父亲,“悌”指尊敬兄长,“力田”指努力耕作,这些都是以家庭为单位的小农经济社会条件下最基本的道德行为准则。而获此类称号者,享有免除徭役的待遇,还能获得朝廷赏赐。这些人一般仍在当地生活和劳动,因而对周围人的影响更大。
汉代从乡、县到郡国的行政机构中,都有专门负责教化的官吏,这就是“三老”。《后汉书·百官志》“三老掌教化,凡有孝子顺孙、贞女义妇、让财救患、及学士为民法式者,皆扁表其门,以兴善行。”三老由当地“有修行,能帅众为善”的德高望重者担任。和孝悌力田一样,三老也是一种享受优待的荣誉称号,同时又负有教化乡民的职责。如果民风不正,则三老有失职之咎。韩延寿入守左冯翊时,属下高陵县(今属陕西)有兄弟为争财产打官司,韩延寿为他们骨肉相讼而感到羞耻,于是县里的主管官员,包括三老在内,“皆自系待罪”。可见自汉代始,教化之务已初步形成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