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政治做一个合格的党支部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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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章 端正党风拒腐防变

党风是党的性质和世界观在党的组织和党员行动上的表现。党风问题是关系到执政党的生死存亡的问题。支部书记必须带领支部的全体党员发扬党的优良作风,坚决抵制一切歪风邪气,消除一切消极腐败现象。

一、党风攸关党的命运

中国共产党的优良作风来源于中国工人阶级的特性和党的指导思想,形成于革命斗争实践。它集中表现为:理论和实践相结合的作风,和人民群众紧密地联系在一起的作风,批评和自我批评的作风以及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的作风。党风是党的自身建设的重要内容。

(一)党风关系到党的性质。党的性质对党风起决定作用。但党风对党的性质又起着积极的反作用。如果我们党的优良作风能发扬下去,就能保持党的工人阶级先锋队的性质;反之,党风如果不纯,就难以保持工人阶级先锋队的性质;党风如果完全腐败,那就会导致党的性质蜕变。在革命战争年代,面对饥寒交迫、坐牢、杀头的严峻环境,党的优良作风容易保持,否则,党就难以存在和发展。革命胜利后,党成为执政党,地位变了,有些党员、干部辜负了党和人民的期望,逐渐滋长起了做官当老爷的思想,贪图享受,甚至以权谋私,触犯党纪国法。如果这种不正之风严重发展下去,党的性质就有改变的可能。

(二)党风关系到党的路线的贯彻。党要制定正确的政治路线,党的各级组织及干部就必须深入群众,调查研究,虚心听取并正确集中群众的意见。要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也必须依靠群众。如果党风不正,党员和党的干部严重脱离群众,主观主义、官僚主义、个人主义盛行,党的威信下降,党的路线就难以顺利地贯彻下去。

(三)党风关系到社会的风气。毛泽东同志在《整顿党的作风》一文中写道:“只要我们党的作风完全正派了,全国人民就会跟我们学。党外有这种不良风气的人,只要他们是善良的,就会跟我们学,改正他们的错误,这样就会影响全民族。”从这里可以看到党风和社会风气的关系。应当指出的是,社会不正风气不能完全归因于党风不正,因为社会上的各种歪风邪气是由多种因素引起的,相反。社会上的歪风邪气倒是影响党风不正的重要因素。但是,党风一旦受到社会歪风邪气的影响、感染,反过来又对社会风气发生很大影响。如果党风好了,党员起模范带头作用,党员干部严于律己,党在群众中的威信就会高,群众就会更加热爱党并积极响应党的号召,“五讲”、“四美”、“三热爱”的风气就会普遍盛行起来。

(四)党风如何,决定人心向背。党风好,广大党员能吃苦在先,享受在后,党在人民群众中的威信就高,就能得到人民的爱戴和拥护,党和群众的鱼水关系就能得到巩固和发展。否则。许多党员、干部饱食终日,无所用心,以至不关心群众疾苦,以权谋私、贪污受贿,种种腐败思想、行为不改,那就会败坏党的形象,就会失去民心。若是失去民心,那再也没有比这更可怕的了,我们党的命运、国家的命运将不堪设想,我们为之奋斗了几代人的宏伟事业将会尽付东流。

二、党内不正之风和腐败行为的表现

《新时期党风党纪建设》一书对党内不正之风和腐败行为的种种表现,总结了以下三个方面:1.以权谋私。这是群众意见最大的问题,有些人把执政党的地位、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变成谋私的资本,损公肥私,捞钱捞物,在提薪、住房、安排子女升学就业等方面以权谋私,甚至贪赃枉法,索贿受贿。他们以权谋私的手段很多,或凭借职权,逼人就范,谋取钱物;或“混水摸鱼”,打着改革的旗号,采用“你有政策,我有对策”的手段,钻空子,中饱私囊;或“雁过拔毛”,把管钱管物,办事的权力变成“得捞就捞”的机会,不捞点什么就不自在;或“敲诈勒索”,凭借职权特点,利用人家“离不开,惹不起”的心理、巧取豪夺、索贿受贿。这些人自己捞还不够,还替子女亲友谋取私利。为子女亲友经商、出国、晋升职级“拉关系”、“走后门”,搞不正之风。

2.官僚主义。表现之一是高高在上,不做调查研究,独断专行,盲目决策,给国家和所在单位造成重大损失。表现之二是严重不负责任,当糊涂官办糊涂事,有的单位在经济往来中屡次上坏人的当,被骗走巨款。表现之三是领导失职,管理混乱,造成事故损失。一些单位失盗、失火等事故发生的原因多与领导失职造成的管理混乱有关。

3.贪图享受。有些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领导干部,不顾国家财力、物力的条件,一味摆阔气、图享受,挥霍浪费,他们有的滥发奖金实物,有的大兴土木,办公楼、招待所越盖越豪华,小轿车越买越高级。有的慷国家之慨,大搞请客送礼,用公款大吃大喝,假公济私,借机在国外和国内绕道旅游。

腐败现象主要表现是:贪赃枉法、行贿受贿、权钱交易、营私舞弊、敲诈勒索,滥用职权、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弄虚作假、虚报浮夸、骗取荣誉和利益,任人唯亲、搞裙带、拉帮结派、排挤异己、压制民主、打击报复、陷害忠良,道德败坏、腐化堕落等现象,有的党员已经蜕化为腐败分子。这些腐败现象,从本质上说是剥削制度、剥削阶级的产物。共产党的组织和社会主义制度,是同任何腐败现象根本不相容的。

三、腐败分子的犯罪案例

(一)中国第一贪——王建业千万元受贿案

王建业为深圳市计划局的财贸处长,直接掌管着几乎不受任何监督的全市每年进出口的物资免税指标和外汇额度的审批大权。王利用职权索贿受贿总计人民币1120万元,被判处死刑。其中,王接受深圳某建材公司经理黄某贿赂就270万元。黄某将王建业批给的进口免税钢材转手倒卖,翻手之间就获暴利。黄某分别两次把270万元汇到王建业指定的帐户,然后又转到海外。黄某发了横财之后,某公司经理刘某找上门来,如法炮制,先后从王建业处获得1.3万吨进口免税钢材、3000立方米的胶合板和17万吨石油指标。作为报答,刘某将312万元汇到了王建业指定的帐上。

(二)贵州“第一夫人”大肆贪污受贿

阎健宏,1949年16岁参加工作,1952年入党,1989年任贵州省计委副主任、党组副书记、贵州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董事长。她作为省委主要负责人的妻子,人称贵州“第一夫人”,因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等罪被判处死刑,1995年1月16日枪决。她的罪责之一是,贵州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在她的操纵下,成了她私家的银库。翻遍公司的帐目,找不到该公司为国有企业贷款的记录。能从她这借到钱的,都是一些港商、外商、个体老板等。其中仅借给她儿子刘博用作炒股票的钱就高达200万元。“贵信”成立不到一年,违纪资金达数亿元人民币。罪责之二是,她将贵州省计委掌握的计划物资指标、外汇指标和进口配额,批给其子及其同伙所联系的单位,然后其子等人从中索要“好处费”,其中3笔生意就非法获利34万元。随后,她让刘博化名将这笔钱作为外资投入贵州丽晶游乐有限公司入股,两个月后又升值退股,拿走80万元。

(三)光环下的罪恶

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全国十大优秀青年企业家、吉林省总工会副主席,并准备提升为“全总”副主席的薛景文因贪污公款、淫乱罪恶,于1994年9月24日,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其一审判决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薛景文原是石岘造纸厂工人,1985年任该厂(近万名职工)厂长,1993年1月,又任吉林省总工会的副主席。他在任该厂厂长期间,工作是有起色的,先后获得吉林省六好企业、全国轻工优秀质量管理企业等荣誉称号。但是,他的私欲也开始膨胀起来,他大肆侵吞公款公物,几万元不怕多,几百元不嫌少。他共贪污公款、公物价值13万8千余元,美元6000元,他利用手中的权力,乱搞男女关系,从1989年起,薛景文先后与9名女人建立长期的性关系,并制成录相,他作梦也没有想到,这一盘盘用来作自我刺激的录相带成了薛景文铁证如山的记录。

上述三个腐败分子的罪恶是极其严重的,虽然在党内是个别或极少数现象,但我们决不能掉以轻心,必须积极响应党中央拒腐防变的号召,每一个共产党员特别是党支部书记,必须加强党性修养、锻炼,时时、处处、事事严于律己,并坚决地、始终不遗余力地向一切腐败现象、腐败分子进行不妥协地斗争。

四、加强党内监督

为了端正党风、拒腐防变,为了防止党的领导干部和党员由人民的公仆蜕变成骑在人民头上的老爷,必须采取自下而上和自上而下相结合的方法,加强党组织对党的领导干部和党员的监督。

(一)党内监督的基本原则。

1.平等的原则 全党一切党员和党组织之间的监督地位是平等的,既是监督者,又是被监督者。

2.公平的原则 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的职权范围、生活待遇公开,党内监督活动公开等。

3.群众性的原则 对党内监督不仅要求全体党员积极参加,而且要依靠和发动人民群众监督,还要请各民主党派、群众团体对执政党的监督。

4.实事求是的原则 反映和揭露问题要实事求是,不能歪曲事实真象,不允许以监督名义捏造事实,诬陷、诽谤他人。处理监督中提出的问题,必须实事求是,不允许故意夸大或缩小。

(二)党内监督的主要形式。

党内监督按其监督主体(监督者)的不同层次划分,有党员代表大会的监督、各级党组织的监督、党内纪委的监督、党员群众的监督、党的新闻舆论的监督。按监督的不同方向划分,有纵向监督和横向监督。前者指党的组织系统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地监督;后者指党内同级组织之间的相互监督,包括党委成员之间、党员之间的监督,同级党委之间、党委与纪委之间的相互监督。按监督过程不同阶段划分,可分为事前监督、事中监督和事后监督。按监督过程中发生作用的不同程度划分,可分为强制性监督和非强制性监督。前者如把多占住房令其退出,收受礼品令其交公等;后者指通过说服教育、党内舆论等使监督客体的行为纳入一定的规范,使其自觉遵守党纪国法而不逾越。

(三)党内监督的主要制度、方法

1.党的组织监督:①党的委员会向党的代表大会或党员大会报告工作,接受审查监督;②党的下级组织向上级党组织请示报告和备案制度;③上级党组织派人参加下级党组织领导班子的民主生活会,帮助、引导下级党组织及其成员正确地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并教育、督促他们克服缺点、改正错误;④上级党组织定期或不定期责成有关部门对下级党组织的活动进行检查;⑤上级党组织经常听取下级组织的意见;⑥坚持党员定期向党组织汇报制度。

2.党员之间相互监督:①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制度;②党支部、党小组组织生活会制度;③评议(讲评)、鉴定党员制度;④征求意见和谈心;⑤对党员领导干部任期内工作评议鉴定制度。

3.专门机关的监督:这是指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包括党的纪律检查组)所实行的监督,其监督方法有:①检举、控告;②参加或列席党委会议;③建立来信来访制度;④检查指导,指上级纪检机关督促下级纪检机关尽职尽责、搞好监督,形成上下结合的监督系统。

4.党的新闻舆论的监督:指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渠道,报道党政机关工作的重要情况和重大问题的决定,以增强工作的透明度,为广大党员进行舆论监督提供方便。新闻单位对群众的检举、揭发稿件,要及时认真地调查了解并及时处理,对确凿的违法违纪行为和不良倾向,进行准确无误地揭露。

(四)加强人民群众的监督。党的组织和党员,特别是党的领导干部要自觉地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过去,我们在党风方面出现不少问题,一个重要原因是缺乏群众有效监督,主人无法管理公仆,一些公仆无所顾忌,为所欲为。不少干部眼里只看到上级和领导,对群众监督应付了事。不少地方常常可见到这样的不良现象:检举箱长期无人管理;领导定期接待群众来访有名无实;群众的投诉信件被层层照转或石沉大海或一推六二五,甚至投诉人、检举人遭到打击报复等等。我们不提倡搞群众运动,但必须充分调动群众监督的积极性,造成群众监督的氛围,真正提高群众监督的水平和效能。

严肃党的纪律,对于那些败坏党和人民事业的腐败分子,必须采取坚决清除的方针,一经发现就立即处理,有多少就清除多少,决不能姑息养奸。如果容忍他们留在党内,腐败现象就会愈演愈烈,就会使整个党衰败。过去有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的问题,不利于教育本人,不利于消除腐败现象。一定要动真格的,不仅要“杀鸡给猴看”,也要“杀猴给鸡看”,必须坚持在真理面前人人平等,在党纪国法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党内决不允许有不受党纪国法约束或凌驾于党组织之上的特殊党员。党的纪检机关,要执纪从严,坚决顶住关系网、说情风对办案的干扰。这样就可有力地遏制丑恶、腐败现象的蔓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