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书名就作为本章的题目了,这个题目与哈耶克收录于1960年出版的专著《自由宪章》中广为人知的名篇《为什么我不是保守派》一文有关联。哈耶克觉得必须鲜明地表明古典自由主义立场,以防被曲解,避免与长久以来备受关注的所谓“自由”混为一谈。哈耶克穷其一生反对极权主义,尽管会因此在保守主义阵营大受欢迎,但他认为大可不必蜷伏在保守主义的外壳之下委曲求全。
取这样一个书名还另有隐情,蒂莫西?罗斯(Timothy Roth)的《平等、权利与自治》(Equality,Rights,and the Autonomous Self,2004)一书的副标题“走向保守经济学”(Toward a Conservative Economics)触动了我。因为从较宽泛的意义上来说,罗斯所持的观点,以及更早的哈耶克的看法,与我的立场并没有本质上的分歧。我觉得有责任捍卫古典自由主义,正如哈耶克在40多年前所做的。古典自由主义属于政治哲学范畴,而不是“保守主义”词条下的一条基本含义,涵盖了“经济学”以及“政治经济”等内容。在指导开放市场公共政策的特定时间、特定场合中常常被错误地“大词小用”。
保守主义和自由主义是观察与思考整个人类相互关系,或者更根本的人与人之间相互关系的两种截然不同的方法。在本书的几个章节中清晰地展现了自由主义的图景,还原其经典含义,并认为西方国家制度秩序的形成与发展都发源于古典自由主义。
本章将浓墨重彩地讨论保守主义。在“保守主义、自由主义和维持现状”中,我将讨论保守主义立场下的维持现状,包括在特定情形下让公民自由决策的可能性。在“人类物种”和“超越价值观”中,我将介绍这些要素在保守主义视角下,与在自由主义视角下有哪些显著的不同。“人类物种”特别考察了保守主义关于人类本质认知的前提假设,尤其是关于人类物种不同成员之间差异的认知,在此过程中,一个普遍的难点在于,在对前提假定进行分析时,无法区分是实证经验还是规范判断。在“超越价值观”中我将谈到,保守主义对人类的隐性分门别类,是依据其认识论前提推定得出的判断。
在我看来,与古典自由主义的立场和观点相比,保护主义立场或观点与政府干预主义或家长制有更多的相似之处,这将在“家长制与个人责任”一节中展开讨论。干预主义继续盛行,社会主义者希冀通过干预化解自由化的压力,导致道德标准的模棱两可,关于这个问题将在第5章进行讨论。
当前颇为流行的“公共哲学”实际上会起误导的作用,迫切需要对古典自由主义作清晰的界定,这甚至比之前的后社会主义时期更为迫切。这本书就是为了回应那些对我误判的人,以及所有固守陈见的人而写的。本书将从多方面进行阐述,回答前面提出的问题,并说明“为什么我也不是保守派”。
保守主义、自由主义和维持现状
从词源上来看,“保守”一词是指“那些个”(that which is)的积极价值,“那些个”可以是实践活动、习俗、传统、道德标准、协调规则,或经济、社会和政治制度(包括宪法结构)。而且,“那些个”将人分成了三六九等,比如统治者和被统治者、委托人和受托人。于是顺理成章地,举证责任落在那些倡导改变的人身上,因为改变意味着不确定性,或者用莎士比亚的措辞来说就是走向不可知(unknowledge)世界。保守主义者显然不赞成陷入哈姆雷特困境,与其接纳那些我们尚不了解的新变革,不如忍受现在的诟病。
于是,保守主义者选择维持现状。古典自由主义基于现实也会选择维持现状,但并没有什么积极价值存在。自由主义愿意在可行范围内寻求突破,保守主义则在“是什么”与“可能是什么”之间选择。不过当改变现状的决定一旦作出,古典自由主义也可能出现不同的情形。或许会对新制度达成共识,希望最大程度地实现古典自由主义理想:个人自由的最大化。然而,一种情形是,那些自称古典自由主义者的人,虽然认同古典自由主义理想制度秩序,但并不认同实现理想的改革举措。还有一种情形是,古典自由主义者中较为激进的一些人会倡导直接摧毁现有制度,为理想制度的实现扫清障碍。
从某种意义上来说,这些激进分子试图通过非自由手段实现自由理想。如果通过政府实施,则激进分子会将自己心目中的理想社会强加于或许有不同见解的其他人。反之,还有一些人自认为是古典自由主义者,试图通过改革现有制度弘扬自由主义理想,更为准确地说,应该给这些人贴上“契约”的标签。这个观点会在“超越价值观”一节中作进一步阐述,并纳入古典自由主义的基本范畴。
很有必要指出,基于契约的古典自由主义的变革方法与真正的保守主义在某个方面是一样的,即都反对一部分人将建设性变革强加于其他人,即便这些变革是趋近于真正的自由主义理想也不行。这种古典自由主义对拥护者与反对者一视同仁,由于要求任何变革必须取得一致同意,落实的难度很大,因而看起来似乎偏向于维持现状,因为在他们看来,没有一致同意的变革是不正当的。
这一难度因为种种经不起推敲的、未经深思熟虑的、相互矛盾的无理要求而加剧了。该根据什么标准判定这些诉求该不该优先考虑呢?这些利益都是已经存在的并继续存在着,既得利益者只要通过直接抑或间接的有效手段否决变革就能保护自己的利益。更进一步来说,就是什么情形下必须对变革中受损的人或群体进行补偿呢?
基于契约的古典自由主义无法解答这个问题,尤其当这些要求与最终目标背道而驰时更难处置。一部分要求可通过观察和评估公众的态度与意见来解决。一般而言,如果公众更倾向于维持现状的话,那么这样的要求就是合理的。接受现实而不是纠缠于争议性赔付,不失为一个较好的选择。
还有一个问题悬而未决,那就是,如果就是有那么一些人喜欢听从他人摆布(甘居从属地位)呢?如果就是有那么一些人并不看重或一点都不在乎个人自由,而个人自由却是古典自由主义的核心价值呢?在这种情形下,实现自由主义理想的改革若要获得一致同意简直就是天方夜谭。基于契约的古典自由主义如果无法让每一个国民真正意识到事情应该发展的方向,就会反复受挫,那么古典自由主义要么将自由主义理想强加于他人,要么认同保守主义的阶层分类立场(在下节中讨论)。
所以,基于契约的古典自由主义会陷入进退维谷的两难境地。维持现状意味着无法满足实现自由主义理想的必备条件。人们不得不承认,任何变革不可能获得百分之百的支持。有鉴于此,古典自由主义必须要跳出旧有的规范信念,越挫越勇,即便现实一再地展现残酷的一面,务必坚信自由理想一定能够实现。古典自由主义也应该面对现实,是略带浪漫主义色彩的现实主义者。
人类物种:生而平等和等级制度
在对生物类别之一的人类物种的看法与认知上,自由主义与保守主义存在着根本差异。人与人是各不相同的,但与此同时,所有人又都具备若干共同特征。当然这是由于维度不同产生的差异,即从不同的维度来看,人与人之间存在若干差异。由此引发的相关问题是,人类这个物种是否能根据一定标准划分出“较好”或“较高级”类别呢?人类是否天然分为各种等级呢?抑或根本没有什么特殊维度,人与人之间是“生而平等”的呢?
对这个问题可谓众说纷纭,莫衷一是。别的不说,就拿柏拉图和亚当?斯密来说吧,就会发现在这个问题上,他们各执一词。柏拉图毫不怀疑人类有优劣之别,可分为各种等级。在他看来,有些人天生就是奴隶,另一些人则天生就是统治者。亚当?斯密则认为人人生而平等,他所举的一个人们所熟知的例子就是,从根本上看,哲学家与街头搬运工人没有什么差别。
问题其实并不在于人与人是否有差别,而在于人们参与国家事务的潜在能力是否有所不同。如果假定人与人有差别,那么衡量一些人优于另一些人的基准是什么?以什么样的准则建立等级制度呢?什么样的超越价值观预示着这样的标准呢?还有,更重要的是,是谁建立了这样的等级秩序呢?
自由主义者就不会遭遇这类问题,因为他不自觉或多或少地认同斯密“生而平等”的假设。保守主义者承认这些问题有待商榷,我觉得默认人类等级的存在是保守主义的显著特征。保守主义者几乎肯定地推断,高级别的人在处理管理事务时应该享有更大的权威。贵族统治是自然合理的。
如果不是因为内部矛盾,将人类划分为不同等级的保守主义者不可能成为一个小“d”民主党(a small‘d’democrat),认为在政治秩序构建与运行中人人享有平等权利。保守主义者会口头承诺平等,比如在赋予人们平等的选举权时,但私底下,真实的想法是“有些人应该比别人更平等”。
自由主义者,无论是古典自由主义者,还是美国现代自由主义者,则显然不同于保守主义,自由主义者实质上必然是小“d”民主党。自由主义一贯反对任何形式的人类等级划分的制度,反对政治与组织结构中隐形的等级划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