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人对于结婚的观念,大都以金钱容貌为标准,而置品行道德于不问,这实在是一种极卑鄙误谬的观念。……我们现在青年男女,到了结婚的相当年龄,无论择妻或择夫时,都要先注意考察对方的人格如何,性情良否,然后再去品评他或她的学识,容貌和生活能力。若能这样的观察合意之后,再谈到结婚;则结婚以后,或可不致发生不良的结果了。
摘自谢颂羔、余牧之《伦理的研究》(1927年)华义印刷局1932年版第179页
我们经营工商业的目的,虽然为着牟利,也是应该服务他人的。获利之后,仍当平其资财,使众人都能得益。在资本家计划工业或商业的经营中,最重要的一点,便是不可忘记厂工人和伙友的生活幸福。在工人方面,也当与资本家有相互的体谅。以便逐渐地增进两方面的利益。若使工商业能有伦理化的趋势,则劳资两方的裂痕便可日渐弥缝,而工商业的进步,也可以蒸蒸日上了。
摘自谢颂羔、余牧之《伦理的研究》(1927年)华文印刷局1932年版第217页
商业上根本的道德,便是“诚实无欺”四个字。
摘自谢颂羔、余牧之《伦理的研究》(1927年)华文印刷局1932年版第2引页
至权位的大小,实与人格无关;吾人苟有相当的职业,祗须各人自尽其本务,即成完全的人格。自政府官吏至都市的工人。乡村的农民,皆为社会的一员,贡献其劳力于社会,无大小高下的区别。若夫凭权藉势以欺压他人,表功矜能以夸耀侪辈,均为道德上的罪人……
摘自杜亚泉《人生哲学》商务印书馆1929年版第244页
职业的种类虽然很多,但是各业所需要德性,可以说是大致相同的,现在把青年应该修养的德性,写在下面:做一个青年进身职业界的基础:
1忠实。忠实不但是对于别人的事情应该尽的,就是对于自己的事情,也应该尽的。……
2诚信。诚信是待人接物的要素,也是职业上少不得的德行,但是诚信二字,不是短时间里就可以做得到的,一定要靠平时实行工夫才行。……
3敬谨。敬是敬重所作事体,敬字里头包含认真,精细,努力,忠实……几个意义,忠是敬的纲领,敬是忠的实施。……
4勤劳。勤劳是服务上不可少的德行,……如果青年自问有怠惰的恶根性,就该立志铲除它,遇到服务或工作的机会,不论是公是私,都应该勤勤恳恳切切实实,一些不偷懒,一些不躲避,一些不推诿,一丝不苟且的做去,那末事情就没有干不好的。……
5谦卑和人交接,有成功必要的秘诀,就是谦卑和悦。……
6和悦是什么?就是肯陪笑脸,要肯陪笑脸,不但要能谦卑,并且要有修养,倘若能够保重身体,爱惜精神,那末精神就充足,和悦自然会得多起来了。精神不充足的人,虽强为欢笑,也不能引人愉快。……
7戒贪欲。我们知道淡泊二字,不但是指饮食,男女,声色,嗜好的,就是立志企业的人对于货利这两个字,也应当看得淡泊。……
摘自潘文安《青年职业指导》大东书局1930年版第78—82页
青年要晓得凡能从事一种职业,尽力社会,自食其力的人,从道德上讲起来,都是很可敬佩的;要是贼害社会,受人恩惠,或是窃夺别人劳力生活的人,都是很可贱的。所以正当职业,没有什么可贱的。所以凡是有社会不是为害社会的职业,不论劳心劳力,不论役人被役,都是神圣的。
摘自潘文安《青年职业指导》大东书局1930年版第111页
青年做事不论是大是小,是好是歹,要自己监督自己,不要偷懒,不要推诿,不要敷衍,要尽心力而为之,这才算负责任。要是做事不负责任,不但不能办事,并且不能做人,不但不能做人,并且不能做禽兽。……那末我们怎样去负责任呢?卫生,做好人,就是对身体的责任。求知识,认真做事,就是对精神的责任。救济别人,不害别人,就是对社会的责任。这几种责任,无论那一界的人,不论那一业的人,都要负起来的,要是大家负起责任来去做事,那末各种事情,各种事业,那里还有什么干不好的道理?
摘自潘文安《青年职业指导》大东书局1930年版第112—113页
律师为正义之拥护者。保护正义,防止侵害,自必须具备明了的道德观念,以辨别正邪是非。凡社会上之职业,固无不以道德为必要……苟舍道德而行其职务,则必国家社会,蒙其遗害。自身幸免者也,设为律师者,不能辨别正邪是非,或虽能辨别而不甚明了,使当法律解释之任,是无异授小儿以利刃,必遗害于社会。故欲从事律师业务之青年,其在学校时务须授以法律学及律师道德使为德智之调和。
摘自刘震《律师道德论》商务印书馆1934午版第9—10页
服务不仅仅是替人做事,而且要努力把事做得好,所以我们不但做事,而且需要做得诚恳、热诚、周到、敏捷、有礼貌等等。而最重要的是能认识服务的意义,存心不要怕麻烦。
摘自邹韬奋《事业管理与职业修养》(1940年)三联书店1950年版第117页
凡处置职业问题的方案,虽对个人与工作都有利益,而对于他人或社会福利有妨害的,亦不可取。因为采取了这种方案,即违反了职业生活的目的——为人类增加福利的目的——的一部分。
摘自梁家漠《职业生活》曙社出版部1941年版第159页
关于学校中的道德规律可以分为教职员、师生、同学三方面来讲……,教职员既为分工,自应合作,不能如过去之互相歧视、互相磨擦、甚至于互相冲突。
……师长既为学校中的主人,学生又为学校中的目的,所以师生为构成学校的两个柱石。要使一个学校合乎理想,必须使师生关系合乎道德,必须师守师道,生守生道:所谓师守师道,即系师长应该竭力教导学生、抚育学生;好像父母之竭力教育子女和抚育子女一样……所谓生守生道,即系学生应该极端尊重师长。学生尊重师长,并非尊重师长本身,乃为尊重其人格与学问,此即过去所谓的“重道”……
……同学的关系既如家庭中的兄弟姊妹,自亦应该和兄弟姊妹一样,互相亲爱。但同学虽应互相亲爱却不可互相援引——尤其是不公平或不正当的援引。这种不公平或不正当的援引,不但违反正义以破坏道德;而且扰乱社会秩序,以危害民族的生存与自由。
摘自汪少伦《伦理学体系》(1944年)商务印书馆1947年版第169—170页(六)道德修养
道德教育,在于锻炼意志。人有强固之意志,始能实现高尚之理想,养成善良之习惯,造就纯正之品性。意志之强者,对于己身,则能抑制情欲之横恣,对于社会,则能抵抗权势之压迫。道德者,克己之连续,人生者,不断之竞争。有不可夺之志,则为无不成矣。
摘自杨昌济《论语类钞》(1914年)《杨昌济教育文集》湖南教育出版社1983年版第69页
人之立身最要一诚字。诚,物之终始,不诚无物。人能存诚,乃是真人物,乃是真学问。诚之—字金石所不能破,天地所不能违也。心能存诚,则现于言语无巧饰之辞,现于行为无矫诈之事。至诚而不动者,未之有也,不诚未有能动者也。物质不灭,势力不灭,独患无诚耳。阳气发处,金石亦透,精神一到,何乎不成?吾辈相尚以诚,始能感动人人,使皆相尚以诚。转移风气,在乎一二人之心而已!
摘自杨昌济《告学生》(1919年)《杨昌济文集》湖南教育出版社1983年版第367页
德既为善之正鹄所在,则修养之法,不可不讲。于是有主观之方法,存养省察之功是也;有客观之方法,崇尚贤士以为模型是也。存养省察,则能自趋于一般之善习;以贤士为模型,则能自树其特殊之人格。二者修养之要义也。
摘自谢蒙《伦理学精义》中华书局1914年版第129页
向来所说的道德与修养,最缺乏两个要素:一便是活动的修养。一便是合群的修养。合而言之,便是所说的群众生活的修养了。活动的修养,是就做事的才干说;我们的读书人向来把曼靡的文辞、玄虚的幻想哄住了,总把做事的才干,以为是不足学习的事。谁知一到事上手来,便慌乱不知如何措手足了,合群的修养,是就与群众一同做事的才干说,自然这与所说活动的修养,是群众生活的修养的两方面。我们的读书人,多少都有些书痴气,总不感觉合群的必要。这一则因为他原从不想做什么社会事业,所以他无需乎合群;再则因为他看不来这些群众种种色色的怪相,所以他不屑与他们相周旋。若使天下事本可不做,本可不需与群众一同地做,那原没有话说。然而又没有这道理。
摘自恽代英《怎样创造少年中国》(1920年7月15日)《恽代英论青年修养》河南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第94页
从心理一方面看去,若希望训练有效,个人须具三大要点:一、承认尊长的威权,觉得自己确有短处。二、模仿的倾向。若不肯或不能模仿他人,便永无学习之希望。三、同情及博爱的心。道德上的进步,便是外界的管束逐渐减轻,自敬自制的能力,逐渐加重,直到尽责任的原动力。并不是为社会的赏罚,只为个人自己的天良。早初尽责任,觉得是必须的,后来渐渐变成应该的,把强迫的性质,变换去了。
摘自孙贵定《伦理学》(1923年)商务印书馆1932年版第18页
道德修养贵乎实行,却不贵看书,但看书能正确我们的道德观念,自也很有益处。
摘自杨贤江《答南昌豫章中学钟灵秀》(1925年9月)《杨贤江教育文集》教育科学出版社1982年版第626页
盖道德之所以可贵,实在人类生活,能日趋高尚,日趋圆满。高尚与圆满,虽然一指外形以言,一指内容以言,其实是一个浑圆之体,万不容稍加歧视。如若说,生活只要高尚,不必一定要圆满,则必流于形式,成了枯寂的人生,以致演成枯寂的社会。其结果,必至于独善其身的君子多,兼善天下的君子少;高人多好逃逸于山林,善士不肯立身于社会。若谓只求圆满不一定再求高尚,则凡可达圆满生活之事,皆可不必辨其性质,任情以行,无稍顾忌。对于道德的尊严,则不必问其有无损失,对于人格的存在,则不必问其有无影响。其势又必至于急功好利之徒盈天下,使人生日营逐于竞争之场,而忘其真正价值之存在。最好能内外疏通,形质并举,同一个人,既可以独善其身,又可以兼善天下。克己之人格,至于牺牲一己之生命而不顾,其目的所在,不仅仅表示一己人格之高尚,还是要“大我”的生活,因此得良好的影响,可以丰富其生活的内容。快乐之极,则必有己饥己溺之心,务使世界人类,皆能得普遍的利益,方可以表示一己的愉快。终日营营,舍身社会,不仅求社会生活的圆满;还要因此表示人格的高崇。既要本着“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的热心,以力谋大群的福利;又要本着“利之中取大,恶之中取小”(墨子语)的办法,以定兴利的准则;更要本着“已欲立而立人,已欲达而达人”的精神,以立作人的次序。
摘自江恒源《伦理学概论》大东书局1926年版第3编第223—224页
设汝于人生有真了解,则汝得之知识,不论大秆为治国之道术,小秆为上木之工艺,皆得自用。反之汝于人生不得正解,虽抱治国之道术亦必有害于国家。甚至于一技一能亦皆不使其得所。
摘自张东荪《道德哲学》上海小华书局1930年版第40页
要养成自律的习惯,首先要对于道德的观念有充分的理解,对于善恶的判断要确切无误,次之要对于过度的感情能够抑制,再次更要对于意志的实行能够笃践。由此观之,可知在意志陶冶之时,对于知的陶冶和情的陶冶,应该同时并重。
摘自丘景尼《教育伦理学》世界书局1932年版第93页
个人之品德如忠信诚实,克己,公正,合作勇敢,勤奋等等品格与精神,皆可以用修养的功夫造成。这种精神虽与先天有关系而不是先天的,我们可以在社会内把它养成。
摘自周鲸文《国家论》天津大公报1935年版第440页
一个人若只顾其自己,而对于别人的利害,若痛痒不相关者,此人即亦是麻木不仁。为公的行为,都以增进别人的利,或减少别人的害,为其意向所向的好。若有此等行为者之所以有此等行为,乃纯是其与别人痛痒相关的情感使然,他的境界,即是自然境界。他的此等行为,虽是合乎道德的,但并不是真正地道德的。若有此等行为者,确有见于此等行为的道德价值,此等行为的意向的好,为实现此价值,此意向的好,而有此等行为,他的行为,即是道德行为,他的境界,即是道德境界。他于实现此价值,此意向的好时,他心中若不兼有与别人痛痒相关的情感,而只因为“应该”如此行,所以如此行,则其行为,即是义的行为。若其兼有与别人痛痒相关的情感,则其行为,是仁的行为。
摘自冯友兰《新原人》(1943年)商务印书馆1947年版第80页
道德生活是要支配自己改造自己。支配自己改造自己必须把被支配改造的自己与能支配改造的自己视作同一的自己。所以我们必须对于我们过去之行为负绝对责任,一一都承认是我作的。因为我们一承认之,我们便把他们一齐收摄到现在的我自己之前,成为现在我支配改造活动之直接所对。反之如果我们溯其原因于外之遗传环境等条件,我们目光注视到各外在条件,我们便把我们正要加以支配改造的对象推开到现在的我自己之外,我们道德的努力马上弛缓下来了。说“你作的行为是你作的行为”似乎只是一重复语,然而承认你作的行为是你作的行为,必需要把你现在的道德自我主体的力量伸贯到你的过去,此中有各种不同的深度,从这深中可以看出你当下的道德自我力量之大小。
摘自唐君毅《道德自我之建立》商务印书馆1944年版第12页
一切道德行为道德心理之唯一共同性质,即为自己超越现实之自己的限制。
摘自唐君毅《道德自我之建立》商务印书馆1944年版第2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