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文学苏轼文集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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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6章 文集四(4)

盖尝论之。君子如嘉禾也,封殖之甚难,而去之甚易。小人如恶草也,不种而生,去之复蕃。世未有小人不除而治者也,然去之为最难。斥其一则援之者众,尽其类则众之致怨也深。小者复用而肆威,大者得志而窃国。善人为之扫地,世主为之屏息。譬断蛇不死,刺虎不毙,其伤人则愈多矣。齐田氏、鲁季孙是已。齐、鲁之执事,莫非田、季之党也,历数君不忘其诛,而卒之简公弑,昭、哀失国。小人之党,其不可除也如此。而汉党锢之狱,唐白马之祸,忠义之士,斥死无馀。君子之党,其易尽也如此。使世主知易尽者之可戒,而不可除者之可惧,则有瘳矣。

且夫君子者,世无若是之多也。小人者,亦无若是之众也。凡才智之士,锐于功名而嗜于进取者,随所用耳。孔子曰:“仁者安仁,智者利仁。”未必皆君子也。冉有从夫子则为门人之选,从季氏则为聚敛之臣。唐柳宗元、刘禹锡使不陷叔文之党,其高才绝学,亦足以为唐名臣矣。昔栾怀子得罪于晋,其党皆出奔,乐王鲋谓范宣子曰:“盍反州绰、邢蒯?勇士也。”宣子曰:“彼栾氏之勇也。余何获焉!”王鲋曰:“子为彼栾氏,乃子之勇也。”呜呼,宣子蚤从王鲋之言,岂独获二子之勇,且安有曲沃之变哉!

愚以谓治道去泰甚耳。苟黜其首恶而贷其馀,使才者不失富贵,不才者无所致憾,将为吾用之不暇,又何怨之报乎!人之所以为盗者,衣食不足耳。农夫市人,焉保其不为盗,而衣食既足,盗岂有不能返农夫市人也哉!故善除盗者,开其衣食之门,使复其业;善除小人者,诱以富贵之道,使隳其党。以力取威胜者,盖未尝不反为所噬也。

曹参之治齐曰:“慎无扰狱市。”狱市,奸人之所容也。知此,亦庶几于善治矣。奸固不可长,而亦不可不容也。若奸无所容,君子岂久安之道哉!牛、李之党遍天下,而李德裕以一夫之力,欲穷其类而致之必死,此其所以不旋踵而罹仇人之祸也。奸臣复炽,忠义益衰。以力取威胜者,果不可耶!愚是以续欧阳子之说,而为君子小人之戒。

屈到嗜芰论

屈到嗜芰,有疾,召其宗老而属之,曰:“祭我必以芰。”及祥,宗老将荐芰,屈建命去之。君子曰:违而道。唐柳宗元非之曰:“屈子以礼之末,忍绝其父将死之言。且《礼》有‘斋之日,思其所乐,思其所嗜。子木去芰,安得为道?”

甚矣,柳子之陋也。子木,楚卿之贤者也。夫岂不知为人子之道,事死如事生,况于将死丁宁之言,弃而不用,人情之所忍乎1是必有大不忍于此者而夺其情也。夫死生之际,圣人严之。薨于路寝,不死于妇人之手,至于结冠缨、启手足之末,不敢不勉。其于死生之变亦重矣。父子平日之言,可以恩掩义。至于死生至严之际,岂容以私害公乎?

曾子有疾,称君子之所贵乎道者三。孟僖子卒,使其子学礼于仲尼。管仲病,劝桓公去三竖。夫数君子之言,或主社稷,或勤于道德,或训其子孙,虽所趣不同,然皆笃于大义,不私其躬也如是。今赫赫楚国,若敖氏之贤,闻于诸侯,身为正卿,死不在民,而口腹是忧,其为陋亦甚矣。使子木行之,国人诵之,太史书之,天下后世不知夫子之贤,而唯陋是闻,子木其忍为此乎?故曰:是必有大不忍者而夺其情也。

然《礼》之所谓“思其所乐,思其所嗜”,此言人子追思之道也。曾皙嗜羊枣,而曾子不忍食。父没而不能读父之书,母没而不能执母之器,皆人子之情自然也,岂待父母之命耶?今荐芰之事,若出于子则可,自其父母,则为陋耳。岂可以饮食之故,而成父莫大之陋乎!

曾子寝疾,曾元难于易箦。曾子曰:“君子之爱人也以德,细人之爱人也以姑息。”若以柳子之言为然,是曾元为孝子,而曾子顾礼之末易箦于病革之中,为不仁之甚也。

中行偃死,视不可含,范宣子盟而抚之曰:“事吴敢不如事主!”犹视。栾怀子曰:“主苟终,所不嗣事于齐者,有如河。”乃瞑。呜呼,范宣子知事吴为忠于主,而不知报吝以成夫子忧国之美,其为忠则大矣。

一古人以爱恶比之美疢药石,曰:“石犹生我。疢之美者,其毒滋多。”由是观之,柳子之爱屈到,是疢之美。子木之违父命,药石也哉。

上初即位论治道二首

道德

人君以至诚为道,以至仁为德。守此二言,终身不易,尧舜之主也。至诚之外,更行他道,皆为非道。至仁之外,更作他德,皆为非德。

何谓至诚?上自大臣,下至小民,内自亲戚,外至四夷,皆推赤心以待之,不可以丝毫伪也。如此则四海之内,亲之如父子,信之如心眼。未有父子相图、心眼相欺者。如此而天下之不治,未之有也。丝毫之伪,一萌于心,如人有病,先见于脉,如人饮酒,先见于色。声色动于几微之间,而猜阻行于千里之外,强者为敌,弱者为怨,四海之内,如盗贼之憎主人,鸟兽之畏弋猎,则入主孤立而危亡至矣。何谓至仁?视臣如手足,视民如赤子,戢兵,省刑,时使,薄敛,行此六事而已矣。祸莫逆于好用兵,怨莫大于好起狱,灾莫深于兴土功,毒莫深于夺民利。此四者,陷民之坑,而伐国之斧钺也。去此四者,行彼六者,而仁不可胜用矣。《传》曰:“至诚如神。”又曰:“至仁无敌。”审能行之,当获四种福。以人事言之,则主逸而国安;以天道言之,则享年永而卜世长。此必然之理,古今已试之效乱也。

去圣益远,邪说滋炽,厌常道而求异术,文奸言以济暴行。为申、商之学者,则曰:“人主不可以不学术数”;人主,天下之父也,为人父而用术于其子,可乎?为庄、老之学者,则曰:“圣人不仁,以百姓为刍狗”;欲穷兵黩武,则曰:“吾以威四夷而安中国”;欲烦刑多杀,则曰“吾以禁奸慝而全善人”;欲虐使厚敛,则曰:“吾以强兵革而诛暴乱,虽若不仁而卒归于仁”。此皆亡国之言也,秦二世、王莽尝用之矣,皆以经术附会其说。

《书》曰:“惟辟作福,惟辟作威。”此言威福不可移于臣下也。欲威福不移于臣下,则莫若舍己而从众,众之所是,我则与之,众之所非,我则去之。夫众未有不公,而人君者,天下公议之主也,如此,作威福将安归乎?今之说者则不然,曰,人主不可以不作威福,于是违众而用己。己之耳目,终不能遍天下,要必资之于人,爱憎喜怒,各行其私,而浸润肤受之说行矣。然后从而赏罚之,虽名为人主之威福,而其实左右之私意也。奸人窃吾威福,而卖之于外,则权与人主侔矣。

《书》曰:“威克厥爱允济,爱克厥威允罔功。”威者,畏威之谓也。爱者,怀私之谓也。管仲曰:“畏威如疾,民之上也。从怀如流,民之下也。畏威之心,胜于怀私,则事无不成。”今之说者则不然,曰:“人君当使威刑胜于惠爱。”如是则予不如夺,生不如杀,尧不如桀,而幽、厉、桓、灵之君长有天下。此不可不辨也。

刑政

《书》曰:“临下以简,御众以宽。”此百世不易之道也。昔汉高帝约法三章,萧何定律九篇而已。至于文、景,刑措不用。历魏至晋,条目滋章,断罪所用至二万六干二百七十二条,而奸益不胜,民无所措手足。唐及五代止用律令,国初加以注疏,情文备矣。今《编敕》续降,动若牛毛人之耳目所不能周,思虑所不能照,而法病矣。

臣愚谓当熟议而少宽之。入主前旒蔽明,黄主纩塞耳,耳目所及,尚不敢尽,而况察人于耳目之外乎?今御史六察,专务钩考簿书,责发细微,自三公九卿,救过不暇。夫详于小,必略于大,其文密者,其实必疏。故近岁以来,水旱盗贼,四民流亡,边鄙不宁,皆不以责宰相,而尚书诸曹,文牍繁重,穷日之力,书纸尾不暇,此皆苛察之过也。不可以不变。

《易》曰:“理财正辞,禁民为非曰义。”先王之理财也,必继之以正辞,其辞正则其取之也义。三代之君食租衣税而已,是以辞正而民服。自汉以来,盐铁酒茗之禁,贷榷易之利,皆心知其非而冒行之,故辞曲而民为盗。今欲严刑妄赏以去盗,不若捐利以予民,衣食足而盗贼自止。

夫兴利以聚财者,人臣之利也,非社稷之福。省费以养财者,社稷之福也,非人臣之利。何以言之?民者国之本,而刑者民之贼。兴利以聚财,必先烦刑以贼民,国本摇矣,而言利之臣,先受其赏。近岁宫室城池之投,南蛮、西夏之师,车服器械之资,略计其费,不下五千万缗,求其所补,卒亦安在?若以此积粮,则沿边皆有九年之蓄,西夷北边,望而不敢近矣。赵充国有言:“湟中谷斛八钱。吾谓籴三百万斛,羌人不敢动矣。”不待烦刑贼民,而边鄙以安。然为人臣之计,则无功可赏。故凡人臣欲兴利而不欲省费者,皆为身谋,非为社稷计也。人主不察,乃以社稷之深忧,而徇人臣之私计,岂不过甚矣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