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中心着火了!”
新闻热线的电话里传来了一位男子急促的声音。
“说出具体位置。”我边问边把记者采访包挎在了身上。
“在莲花门西街七十六号。”对方气喘吁吁地说道。
“什么时间?”我问。
“大概十分钟前,我正好路过那里,发现大火从后院蹿出。”那位男子很着急。
“好!谢谢你提供的新闻线索,请你明天上午十点到报社来领取报酬。请你把姓名和联系方式告诉我。”我急着四处找笔和纸。
“我姓魏,用的是公用电话,你们能给多少钱?”对方问。
“一百块!”我答。
“才一百块,这不是一般的火灾新闻啊!你有没有搞错,这可是消防队着火了。我又是第一时间向你们报告。怎么也不止一百块吧?”对方在讨价还价。
“对、对、对,魏先生,你说得对!我现在需要马上赶到现场,如果你说的是事实的话,这条新闻线索确实值钱,至少会给你五百块。”我急急地说。
“绝对是真的,大火正着着呢!说定了,五百块,我明天去领。”对方挂了电话。
我赶到现场时,大火刚被扑灭,浓烟还在冒着,看来损失不算大。消防队员们正在垂头丧气地清理火场。“××市消防中心”的大牌子被火烧得变了形,但字迹依然清晰。
我赶紧抓拍了几个镜头,采访了几个目击者。
当日赶印出来的晚报把这次事故的消息放在了头版显著位置,还配发了几幅照片,特别是“消防中心”的那块大牌子在浓烟和消防队员的衬托下显得格外具有讽刺意味。
第二天,那位姓魏的男子应约来到了报社,高兴地领走了五百块钱。新闻线索提供人奖励制度的建立确实很有效果,我和同仁们再一次慨叹道。
五天以后,正巧还是我值班。新闻热线的电话又响了,我拿起话筒:“喂,这里是新闻热线,有话请讲。”
“喂,我姓魏。”对方的声音很急促,“前几天,消防中心着火的案子破了,是人为纵火,嫌犯已被公安局抓获。”
“喂、喂、喂,你是谁?”还没等我问明情况,那边的电话就挂上了。听声音有点儿熟悉,有点儿像前些天那位提供消防中心火灾新闻线索的男子。
我急忙赶到公安局,请求采访犯罪嫌疑人。
警察一边审查我的记者证件,一边调侃说:“你们记者的鼻子可真灵,比我们的警犬反应得都快。行啊,看来不是吃白饭的。”
等了将近三个小时,我才被获准前往一个看守所采访。在预审室里,我一眼就认出了那位纵火嫌疑犯——正是当时提供新闻线索的那位“魏先生”。
“刚才是你打的电话吧?”我不解地问。
“对、对、对,正是我,这次能给多少钱?”姓魏的有些迫不及待了。
“先别说钱,你是怎么给我打的电话?”我越发迷糊了。
“他们抓捕我的时候,我知道跑不掉了,就冲到一个公共电话亭里给报社打了电话。刚说了两句,警察就一拥而上把我摁倒了。”听口气他有些遗憾。
“消防中心的火是你放的?”我问。
“是的。”他答。
“为什么?就为了领那五百块钱?”我不解地问。
“不光是为了钱,消防队着火了,你不觉得有意思吗?多好玩啊!太有趣了。新闻得有刺激性,生活也需要刺激,你说对不对?你该谢谢我才是,说不定你拍的照片还能拿普利策大奖呢……”他兴奋得两眼发光。
后来我了解到,这个姓魏的犯罪嫌疑人曾经读过大学新闻专业,三年级时因精神分裂症而被退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