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机体的评价过程对于现实的或真正的自我来说,是一个中心概念。一个人对有机体的评价过程,与他对体验的估量和根据这种体验能否满足实现的倾向的情况而得出的评价的价值排列有关。例如,一个婴儿的行为表现出他更喜欢诸如新奇感和安全感等体验,他依靠这些经验来维持其有机体并使之得到发展;他对于那些诸如疼痛和饥饿的感觉体验,对那些不利于他维持有机体自身及发展的东西,会采取拒绝的态度。这一对自身的体验、经验评估的过程,是在有机体的水平(无意识的有机体水平)进行的,而不是有意识借助于言语信号进行的。这种评价过程的源泉或评价的产生在婴儿身上似乎可以看得很清楚,婴儿只对其自身感觉和本体感觉进行反应。当他们长大一些之后,他们的评价过程在帮助他们达到自我成长方面就会变得更为有效了,达到这样的水平之后,他们就能感觉到自己的经验和体验,并能意识到这种经验和体验。
(二)自我概念的早期发展
自我概念最初是由大量的自我经验、体验堆砌而成的,由在各种情境中分别作为主体的“我”和作为客体的“我”(me)以及自己(self)的经验构成。此时,对于主体和客体的我及自己的认识尚未达到可用言语表述的水平。例如,婴儿饿了,他可能会把他对饥饿的消极评价结合进他的自我概念之中。在儿童与环境的交互作用之中,越来越多的自我体验被意识到并被言语化了。在与环境、与他人的交互作用中,儿童区分出了不同于他人、他物的自己,发展出了包括有关于他对自身的知觉的和各种各样的与自我概念有关的积极的和消极的评价的自我概念。
(三)价值的条件化
对来自他人的积极的评价的需要,是在婴儿早期发展中通过学习得到的。当一个人的行为得到他人的好评时,人们的这种对积极的评价的需要就得到了某种满足。当儿童对其父母微笑时,对方就会有一种愉快的体验,并对此作出积极的评价。在生命最初的岁月中,这种行为是带有偶然性的。
当然,对儿童来说,也存在着另外一种可能性,即他会感到他的那种要从某些对他来说是重要的人那里得到积极的评价的需要会与他自身的体验发生矛盾和冲突。价值的条件化(conditions of worit)这一概念在自我概念理论中是很重要的,因为这意味着个体存在两种评价过程:第一种是有机体的评价过程,这种过程可以真实地反映实现的倾向;第二种是价值的条件化过程,这是建立在对他人评价的内化或对他人评价的内投射的基础之上的,这一过程并不能真实地反映个体的实现倾向,相反却在妨碍着这种倾向。当个体采用第二种评价过程反映现实时,就会产生错误的知觉,而这可能更多的是为了避免出错而不是为了自己真正的需要。
(四)自我概念中价值条件作用的影响
不同个体在价值条件作用内化的程度上各不相同,这与他们所处的环境及他们对积极的评价需要的程度有关。对某些人来说,他们的自我概念可以发展到能够准确地感知许多他们自身的经验与体验的程度。然而,没有人能够达到完全排除价值条件作用的程度。对不同个体来说,其区别仅在于一些人将价值条件作用较多地内化到自我概念中而另一些人则内化得较少。
价值的条件化最常见的例子是:“实现自己的目标是非常重要的,如果做不到这一点,我就不配为人”,“挣钱是很重要的,如果我不能挣到很多的钱,我就是失败者”,等等。这种价值的条件化不仅仅是把一个人应怎样做人的评价内化了,而且当一个人没能做到他认为应该做到的情况时,把别人怎样看待他自己的外部评价内化了。罗杰斯认为,对许多个体来说,他们作出大量的内投射的评价是习以为常的事情,而他们固守着这一点却很少对其进行考察或试验。就这样,他们不仅脱离了自己的体验,而且对自我的评价也是很低的。更进一步来看,价值的条件作用的内化,会起到降低人的自身评价的作用,即会产生“自我压抑”。
三、以人为中心疗法的基本治疗观
(一)心理病理学
有关自我概念的理论前提是:人有一种与生俱来的实现的倾向。这种实现的倾向不仅要在生理、心理上维持自己,而且要不断增长和发展自己。有关自我概念的理论把自我与自我概念作了区分,自我概念是人们对自己的主观知觉和认识。当自我与自我概念的实现倾向一致时,人就达到了一种理想的状态,即达到了自我实现。自我得到的经验、体验与自我概念冲突矛盾时,自我概念受到威胁就产生了恐惧,通过防御机制否认和歪曲自身的经验、体验。当经验、体验与自我的不一致有可能被意识到、知觉到时,焦虑就产生了。一旦防御机制失控,个体就会产生心理失调。自我概念与自我经验的不一致主要源于自我概念受到外部文化因素的影响,个体把他人的价值观内化为自己的价值标准。但以人为中心疗法相信个体中蕴藏着的实现倾向的强大推动力,相信积极的成长力量,相信人有能力调整和控制自己,相信人是能够发现其自我概念中的问题的,他们会评价自我经验对自我实现的作用,不断地使自我概念适应于新的经验。基于这种认识,罗杰斯提出了以人为中心疗法,这是以来访者为主导的治疗方法,而治疗者的作用退居其后。治疗者在治疗中,更多的是创造一个帮助来访者了解其自身的气氛和环境,减轻他面对自我概念与自我经验矛盾时的焦虑。
罗杰斯认为,这一心理病理学观点可以适用于精神病人、神经症病人和一些有烦恼体验的正常人,他们都是以人为中心疗法的对象。所以,罗杰斯不把他所治疗的对象叫作病人,而叫作客人。
(二)以人为中心疗法的特点
以人为中心疗法的所有特点可以归纳为一点,即强烈的人本主义倾向。这一倾向与心理学中的一个派别——人本主义心理学一致,或者说是人本主义心理学思想在治疗领域的表现。这里先谈谈以人为中心疗法在一些基本理念上的人本主义色彩,然后分析以人为中心疗法的几个主要特点。
1.基本理念的人本主义色彩
心理学的一个根本问题是怎样看待人。在人本主义心理学出现之前,心理学中最有影响的两大学派是精神分析学派和行为主义学派。人本主义心理学是作为对这两大学派的反对力量而出现在心理学舞台上的。它一方面反对精神分析学派从对心理障碍患者的观察去推论人性,认为这样看人得到的是“病态的人”;另一方面反对行为主义者从对动物的观察去推论人性,认为行为主义者眼里的人是“大一点的白鼠”。人本主义者主张应该从健全发展的人身上去观察人的基本属性,这样才能正确把握“人是什么样的”这一根本属性。
具体到罗杰斯及其以人为中心疗法,其人本主义精神主要可归纳为这样几点:相信人本质上是好的,有“善根”;相信人有向好的、强的、完善的方向发展的强大潜力;相信人能够自我依赖,自主自立;主张心理学应该研究人的价值和尊严,心理咨询与治疗应该为恢复和提高人的价值、尊严作贡献等。
2.重视当事人的主观经验世界
罗杰斯认为,一个人的主观经验世界(称作现象场)是他的真正的现实。他从何而来,要往何处去,为什么痛苦悲伤,这一切都只有进入他的现象世界才能理解。所以,以人为中心疗法反对用一些外在的指标、标准来衡量和评估当事人。其理由除了认为这种诊断或评估容易使咨询者见“病”不见人,容易产生一种自大、自负的咨询态度之外,最主要的就是认为这种“从看台上观察当事人”的做法根本无法了解当事人独一无二的主观现象世界。
3.反对教育的、行为控制的治疗倾向
以人为中心疗法的基本假设之一,就是当事人有能力自己发现价值,发现自己的问题,并由潜在的个人资源来获得价值,解决自己的问题。所以这种疗法反对咨询者耳提面命式的教导,摒弃由咨询者告诉当事人什么好,什么不好。同理,以人为中心疗法也不主张采用奖励、惩罚等行为控制手段来“治疗”当事人。总之,它反对一切对来访者施加“影响”的做法。
4.由来访者主导治疗过程
由于咨询者总是不如来访者更了解他自己,所以,会谈的主题和方向应交给来访者掌握,由来访者选择。咨询者信任来访者有能力主导治疗进程,并且相信,没有咨询者的指导性的干预,来访者能够更自由地自我探索,从而获得对自己最有价值的收益。
5.咨询者做来访者的“朋友”和“伙伴”
在以人为中心疗法看来,咨询者在会谈中能做的最好工作是创造一种气氛,一种能够让来访者(也包括咨询者自己)不感到有威胁和限制,能够自由地感受情感、探索自我的氛围。要做到这一点,首要的条件是建立、发展和维系双方之间的情感联系。因此,咨访双方应该做脱去了角色面具的朋友,像一对结伴到个人内心世界进行“探险”的伙伴。
第三 以人为中心疗法的治疗过程与主要技术
一、以人为中心疗法的治疗过程
罗杰斯在其工作的早期,曾就治疗过程提出过12个步骤。他强调说,这些步骤并非是截然分开的,而是有机地结合在一起的。
(一)来访者前来求助
来访者前来求助对治疗来说是一重要的前提,如果来访者不承认自己需要帮助,不是在很大的压力之下希望有某种改变,心理咨询与治疗是很难成功的。
(二)咨询者向来访者说明心理咨询与治疗的情况
咨询者要向对方说明,对于他所提的问题,这里并无解决的答案,心理咨询与治疗只是提供一个场所或一种气氛,帮助来访者自己找到某种答案或自己解决问题。咨询者要使对方了解心理咨询与治疗的时间是属于他自己的,可以自由支配,并商讨解决问题的方法。治疗者的基本作用就在于创造一种有利于来访者自发成长的气氛。
(三)鼓励来访者情感的自由表现
咨询者必须友好、诚恳地接受对方的态度,促进对方对自己的情感体验作自由表达。来访者开始所表达的大多是消极的或含糊的情感,如敌意、焦虑、愧疚和疑虑等。咨询者要有掌握会谈的经验,有效地促进对方表述。
(四)咨询者要能够接受、认识和澄清对方的消极情感
咨询者能接受、认识和澄清对方的消极情感是很困难,同时也是很微妙的一步,接受了对方的这种信息就必须对此有所反应。但反应不应是对表面内容的反应,而应深入来访者的内心深处,注意发现对方影射或暗含的情感,如矛盾、敌意或不适应的情感。不论对方所讲的内容是如何荒诞无稽或滑稽可笑,咨询者都要以接受对方的态度来加以处理,努力创造出一种气氛,使对方认识到这些消极的情感也是自身的一部分。有时,咨询者也需要对这些情感加以澄清,但不是解释,目的是使来访者自己对此有更清楚的认识。
(五)来访者成长的萌动
当来访者充分暴露出其消极的情感之后,模糊的、试探性的、积极的情感不断萌生出来,成长由此开始。
(六)咨询者对来访者的积极的情感要加以接受和认识
对于来访者所表达出的积极的情感,如同对其消极的情感一样,咨询者应予以接受,但并不加以表扬或赞许,也不加以道德的评价。而只是使来访者在其生命之中,能有这样一次机会去自己了解自己。使之既无须为其有消极的情感而采取防御措施,也无须为其积极情感而自傲。在这样的情况下,促使来访者自然达到领悟与自我了解的境地。
(七)来访者开始接受真实的自我
由于社会评价的作用,一般人作出任何反应总有几分保留;由于价值的条件化,使得人们具有一个不正确的自我概念,因此常常会否认、歪曲若干情感和经验。这与人的真实的自我是有很大距离的。而在治疗中,来访者因处于良好的能被人理解与接受的气氛之中,有一种完全不同的心境,能够有机会重新考察自己,对自己的情况达到一种领悟,进而达到了接受真实自我的境地。来访者这种对自我的理解和接受,为其进一步在新的水平上达到心理的整合奠定了基础。
(八)帮助来访者澄清可能的决定及应采取的行动
在领悟的过程之中,必然涉及新的决定及要采取的行动。此时,咨询者要协助来访者澄清其可能作出的选择。另外,对于来访者此时常常会有的恐惧与缺乏勇气及不敢做出决定的表现应有足够的认识。此外,咨询者也不能勉强对方或给予某些劝告。
(九)疗效的产生
领悟导致了某种积极的、尝试性的行动,此时疗效就产生了。由于是来访者自己得到领悟的,自己对问题有了新的认识,并且自己付诸行动。因此,这种效果即使只是瞬间的事情,仍然很有意义。
(十)进一步扩大疗效
当来访者已能有所领悟,并开始进行一些积极的尝试后,治疗工作就转向帮助来访者发展其领悟以求达到较深的层次,并注意扩展其领悟的范围。如果来访者对自己能有一种更完全、更正确的自我了解,则会具有更大的勇气面对自己的经验、体验,并考察自己的行动。
(十一)来访者的全面成长
来访者不再惧怕选择,处于积极行动与成长的过程之中,并有较大的信心进行自我指导。此时,咨询者与来访者的关系达到顶点,来访者常常主动提出问题与咨询者共同讨论。
(十二)治疗结束
来访者感到无须再寻求咨询者的协助,治疗关系便就此终止。通常来访者会对占用了治疗者许多时间而表示歉意。咨询者采用同以前的步骤中相似的方法澄清这种感情,同时接受治疗关系即将结束的事实。
二、以人为中心疗法的主要技术
罗杰斯曾指出:治疗的成功并非主要是依赖咨询者技巧的高低,而依赖于咨询者是否具有某种态度。他认为,心理咨询与治疗就是建立一种以来访者为中心的治疗关系,营造一种氛围使来访者体验到被关注、被尊重和正视自己的情感体验,认识其自身发展的潜能,最终通过来访者自我实现的潜能的发挥来达到治疗的效果。咨询者的主观态度影响治疗关系的质量,而治疗关系对来访者人格改变所产生的影响才是最大的,才是最根本的。治疗关系是治疗过程的开始,是治疗中的主要事件,也是治疗的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