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文化汉族风俗史(第五卷):清代后期·民国汉族风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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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章 清代后期汉族风俗(4)

不仅沿江沿海得河渠济运之利的地方商业获得发展,连西北内陆原本不发达的商业也逐渐活跃起来。曾任兰州道的彭英甲说:“当咸同以前,新疆尚未设立行省,地广人稀,道路崎岖,商贾望而生畏。即间有贩运货物销售者,率皆棉布、杂料、粗物,省城居民无多,销路不广,每运至西宁、宁夏各处,与蒙番各民以物易物,以货换货,犹存上古互市交易之风。”到陕甘农民大起义时,至“全省道路不通者十数年,即棉布粗物亦不能销,是同治间商务之腐败不堪矣。迨光绪初年平定之后,左文襄公安抚回民于各属,开通六盘山之车路,人烟渐密,道路疏通,商务始有起色。此甘肃商务盛衰之一大关键也”彭英甲:《甘肃商务之历来情形》,转引自向达之:《清末至民国前期的兰州商业》,《兰州学刊》1987年第3期。光绪六年(1880年),有外国人来兰州游历,见该地“极繁华,南方各货悉可购办,本地所产水烟、羊皮、雪梨、苹果、大鲜葡萄、大西瓜,并种杂粮,故民颇丰富,并通西藏,其货买卖甚大,藏货均由兰州而下”。福克:《西行琐录》,《小方壶斋舆地丛钞》卷六。

各大商帮均在营商的城市建有会馆或公所。这些会馆、公所为各帮聚议之所,同帮商人会聚于此,谈交易、递情报、解决内部纠纷。会馆、公所大半设有神座,春秋“致祭”。所供奉的神像也带有浓郁的地方色彩,多为地方神,如山西帮供奉关羽,徽州帮供奉朱熹,苏、浙商帮供奉陶朱公等。若各大商帮之间发生纠纷,则大多双方约定日期到茶馆协商处理,边喝茶边议论,解决纠纷。在日常商贸活动中,许多商人已使用名片。李调元《汉口竹枝词》曰:“泛友浮交讲应酬,淡红名片教人丢”。

2.店铺风俗日趋丰富

清代后期汉族地区各地的商业店铺,其风俗大体沿袭前期的格局而少有更张,在各大城市中的商业店铺大多重视铺面店堂的装饰,起有求吉趋祥的店名商号,在经营中注意商业宣传,善于运用幌子、招贴等来吸引和招徕顾客。但在如何处理店主和雇员的关系,充分调动店员的经营积极性,以及如何吸引更多的顾客,推销更多的货物等方面,则习俗的积累比之于清代前期,已更为丰富。

到了清代后期时,各地规模较大的商业店铺已突破父子店、夫妻店的家族性格局,大多雇用有人数不等的店员。此时所被雇佣的店员,要从徒弟做起。徒弟进店后,若有望成气候,则要托人拜师,给介绍人的礼不能少,拜师的礼更要重。若师傅有意收徒弟,接礼后就要择吉日举行拜师仪式,而且日后每逢节年,都要给师傅送礼。学徒期不限。此时的店主,俗称“老板”。老板和店主之间是雇主和雇员的关系,老板出钱,店员出力。平时吃饭,老板和家属一起聚餐,店员则另外一桌。但每逢农历十二月二十四送灶神仪式和农历正月初五接财神仪式后,各店老板都要和店员一起聚餐,让店员享受两次节菜。

为了调动店员的积极性,有的商店从营业额中抽取部分盈利奖给店员。浙江宁波的商店中,店员做一元钱的生产,可得一厘至五厘钱奖金,称“厘金”。有的地方的商店,还实行店员轮流休假制,商店按店员居住远近,确定其归工天数。若归工不休,一天奖三天的工资;归工超过一天,则扣发工资二天,俗称“升三罚二”。全月何处不超过三天者,奖给全月工资百分之二十。棉布业店员,每月少休息一天,可奖二天工资;全月出勤,奖给半个月工资。因此,店员多不愿休息。以此来调动店员的劳动积极性。

商业店铺的老板若要决定留用还是辞退店员,则有“讲生意”的习俗。讲生意,一般于每年春节、端午、中秋三节时进行。药店春节讲生意是在年初三,其他行业都是年初四、五。初五是接财神的日子,职工去或留,接财神前要定下来,接过财神,就要开门营业。讲生意有两种方式:一是老板要摆一桌酒请大家吃,酒席上一定有盘鱼,由老板亲自端来,鱼头对准谁,谁就被辞退。如果鱼头对准老板自己,即一个也不辞退。另一种方式是酒席结束,老板按次找职工在帐房谈话,有的头表扬,有的加点工资,对辞退的人,则送上一张红贴。被辞退的职工离店,铺盖、箱子要放在店堂里,请老板过目,或老板派个学徒过目。在上海商界,“讲生意”则在除夕进行。在除夕,要吃年夜饭,吃年夜饭时老板和职员分桌共餐。此时老板要解雇哪个职员,待吃罢年夜饭,该职员便被领至帐房告其过年后不要再来上班,并领工钱回家。

当时各行各业的店铺,过年后大多为正月初五开市,唯钱庄于正月二十五开始过帐,谓之“开笔”。市肆贸易均以端午、中秋、腊月为三大节,腊月俗有二十九夜之称,各店均要于三大节时向顾客索讨平时所赊欠的旧帐。

清代后期各地的商铺为推销商品,大多别出心裁,想尽一切办法招徕顾客。浙江宁波的店铺中流行有留客宿夜的习俗。商店设栈房、客房、卧室,顾客来店购买货物,当天来不及返回时,则免费留店住宿,以此来吸引回头客,形成一批老买主。有厚待航船老大的习俗,因旧时乡下顾客上城不便,常开具货单,托航船老大进城代购。有常向顾客赠送礼物的习俗,如农村顾客来店办货,回去时天已黑,店铺赠送一盏灯笼,上书店号,既讨顾客欢心,又作广告宣传。有赊销风俗,按区乡划分账区,规定农民重阳节前上城付款。若以现金交易,九折优待。而到冬至,商店习惯租一条大方头船作流动住宿,由放账先生挨户登门收款。若欠至年终,加收货款百分之十,谓之“滞缴费”。粮行则有向农民“放青苗”的习俗,采取放账预买、包买方式,低价收购粮食。此外,有的办店堂还举行菊花会,每当九月菊花盛开,店堂姹紫嫣红,芳香满店,引人观赏;举行店堂音乐会,送茶招待听赏者;举行名画展览,每逢节日,店内悬挂珍藏名画,边邀观众观赏,以此来制造声势,吸引顾客。

针对代办大宗货物采购的顾客,商家则会采用回扣的手段。如药行业包装药材之麻袋、绳索、竹篓等物,多由栈司购买,麻袋、竹器店均按出售价百分之几作为回扣付给栈司。也有为商店介绍成交一笔巨额买卖,其可向该店领取回扣。有些商店为应付这些笔回扣费用,多暗中提高商品价格,转嫁于顾客身上。

清代后期,有的商店以采用出售红票(亦称“礼券”)的方式进行商品交易。顾客根据送礼对象和内容的不同,向发行红票的商店购买印有“鸾凤齐鸣”、“花烛百子”、“寿比南山”或“长命富贵”等不同喜庆内容的红票馈赠亲友,由亲友持红票到商店兑换自己所需之物品。有的南货店为推销商品,按人们礼尚往来之习尚,设有礼单。如黑枣、花生、桂圆、荔枝,谐音“早生贵子”;蛋糕、桃酥、红烛、长面,即“糕桃烛面”,如此等等,以讨顾客欢心。

此时有些商店仍采用前店后场的格局,如棺材店,店堂上经营大号、中号(多为阴配棺材)和小号棺材;后面的工场内有木工、漆工在制作棺材。

3.小贩习俗仍沿旧制

清代后期的小贩,有小摊贩和小行贩之分。小摊贩,一般都在各地的庙会或集市设摊售卖,均有相对固定摊位。有的地方还将摊位分甲乙丙丁等级,以甲为优,甲级摊位多在街边等人流较集中的地方,顾客方便,生意兴旺。官府每年让摊位行贩抽一次签,按摊位优劣缴纳摊税,若抽到好摊位,行贩私人间可互相转卖。当时各地城市摊贩甚多,如北京庙会和其他集市中鞋摊,“一般多在地上连铺几块席摆个地摊,上面摆满好多样式、尺寸不一和不同季节穿用的鞋,供男女老少挑选。”王隐菊等:《旧都三百六十行》,北京旅游出版社1986年版,第49页。在许多城镇的街道上,摊位林立,所售的货物也相对集中,形成了颇具特色的行业街。如浙江宁波的半边街,摊位密集,俗称“两荤两素行”,两荤为海产品和河鲜,两素为蔬菜和水果。在清代后期的小摊贩中,聚于城镇行业街的摊贩其摊位一般比较固定,而奔走于各地庙会和乡镇集市的小摊贩,则大多属临时摊贩。

清代后期的小行贩,大多肩挑货担沿街串巷叫卖,并以特定的响器和吆喝声招徕顾客。其响器,民间有“惊客来”、“唤娘子”、“惊闺”等俗称;其吆喝,北京等地则名之曰“货声”。如北京卖绒线的小贩,“每天挑担子推着小车走接串巷作生意。他们从不吆喝,只用手擎的小铜鼓(叫做唤娘子)摇动撞响,妇女们在屋里一听声音,就知卖绒线的来了。”王隐菊等:《旧都三百六十行》,北京旅游出版社1986年版,第51页。再如北京“买瓷器的,挑着担子,筐内装有大小式样的茶壶、茶碗、茶盘、饭碗、盘子、碟子等,下街贩卖,吆喝声为买瓷器咧!……有一些小贩,不是卖瓷器,而是专以物交换,其吆喝声为换茶壶、茶碗、饭碗咧!”王隐菊等:《旧都三百六十行》,北京旅游出版社1986年版,第54页。走街串巷的小贩,其所售货物大多向商行趸来,有的甚至是向商行赊帐而得,不付现钱,赚一点脚力钱。如北京卖绒线的,其货物“系由崇文门外花市一带绒线店和洋货行趸来。”王隐菊等:《旧都三百六十行》,北京旅游出版社1986年版,第57页。在行贩中还有一种叫长途行贩,如送南北杂货下乡,收农副产品进城,经常跨县、跨府的流动。有些行贩常赶市集、赶庙会、跟戏班兜售生意。江南水乡跟戏班的行贩多为卖水果、糕饼的,租有一条木船,闻戏班换台基,即开船去抢位置做买卖。

4.商业市集花样迭出

清代后期,各地城乡的商业市集花样迭出,既有隔三差五定期集市,也有一年数次的大型庙会,还有每日都有的早市和夜市。如北京的“晓市”,即是每日必集的商业集市。《清稗类钞》对清代后期的北京晓市有详细描述,曰:“京师崇文门外暨宣武门外,每日晨鸡初唱时,设摊者辄林立,各小市,与江宁之城南二道高井附近所有者同,又名黑市,以其不燃灯烛,凭暗中摸索也。物既合购者之意,可随意酬值,其物真者少,膺者多,优者少,劣者多,虽云贸易,实作伪耳。好小利者,往往趋就之,稍不经意,率为伪物,所得不偿所失也。且亦有以数百钱而得貂裘,以数十金而得恶衣者,则以穿窬之辈,衣盗夜售,卖者买者,均未详审其物也,后由有司禁之,遂绝。”杨静亭《道光都门纪略》则载曰:“京师最尚繁华,市尘铺户,妆饰富甲天下,如大栅栏、珠宝市、西河沿、琉璃厂之银楼缎号,以及茶叶铺,靴铺,皆雕梁画栋,金碧辉煌,令人目迷五色,至肉市酒楼饭馆,张灯列烛,猜拳行令,夜夜元宵,非他处所可及也。”

5.热衷财神崇奉,讲究营商禁忌

清代后期的商业店铺,都崇拜财神,设有财神堂,以保护生意兴隆。财神菩萨是一黑面、骑老虎、拿钢鞭的赵公元帅,名叫赵公明。传说还有五路财神,商店每年正月初五要搞接财神活动。先摆好香案、供品(三牲、酒、菜),敞开大门,店主长袍马褂,手执神香,先拜天地,再拜财神堂,意即把财神从外面接来了,然后,烧香火,洒酒,并和全店职工吃一顿夜点,以取吉利。

浙江宁波城乡各商店多设财神堂。自元旦至初五商民敲锣打鼓,各商铺五更开门,供财神菩萨神像,有猪、羊、鸡、鹅、鱼五盘。猪与羊多摆头尾,中设一刀猪肉和羊肉;称“全猪全羊”;鸡、鹅、鱼必须成双。点上龙凤烛,又称“足斤”、“脚缸烛”、“竹杠烛”,祈求财神菩萨,并焚烧财神菩萨神像,俗称“请财神”。然后全家欢宴。初五,商店设有五色茶点,恭迎第一个顾客登门,称其为“财神”,不管营业额大小,均受热情接待,并给予优惠,如对折付款或用他们馈送。镇海、慈溪一带有恭迎八位顾客之俗,谓“请八仙”。若顾客衣着华丽,成交额大,则认为全年生意兴隆,俗称“接财神”。商店开市若久不见顾客登门,商民即点香烛至财神殿祀拜赵公明财神菩萨,或卜茭求签,俗称“求财神”。若上一年商店生意清淡或亏本,认为财神没有登门赐福,故开门后,商民和家人都去境庙敬神,路遇尼姑和和尚,就悄悄地把僧尼夹在中间而过,认为财神菩萨常依附在僧尼身上,把财神菩萨兜来,谓之“兜财神”。

清代后期,业商者大多讲究商业禁忌。在店铺中,店员不可在店堂门口打呵欠、伸懒腰、踏地袱、坐地袱、手托门枋等,否则认为挡住了财神菩萨进门,把生意赶跑了。开业中,店员背不可朝外,打扫店堂时只能往里扫,不可往外扫,谓金银财宝扫进来。卖猪头谓卖“利市”,烧猪头亦谓烧“利市”。商民在店堂忌讲“老虎”之词。浙江宁波的药行、药铺习规甚严,逢年初进货,须进“胖大海”和“大连子”,取大发大利之意;学徒进店,先拣“万金枝”、“金银花”和“金斗”,取意黄金银子;也有称“柏子仁”的,因“柏子仁”似米粒,培养徒工细心办事之作风。说话常以药名讨彩头,如“连翘”称“和合”(状似和合),“红毛大戟”称“大吉”,“吴茱茹”称“如意”,“贝母”称“元宝贝”(状似元宝),“桔络”称“福禄”,“陈皮”称“头红”,“桔红”称“大红袍”,切药称“老虎尾巴”,药凳称“青龙”。春以“冬术”开刀,冬为“丹皮”收刀等。药铺扎药包,须扎得形如金印,正月还须用红线扎结。药铺店员忌嗅药。送药要说送补药,否则认为是触其露头。

清代后期的小贩也和店铺一样,多信奉财神菩萨。逢正月初五接财神,钱桶上贴财神菩萨图像。并认为开年第一笔生意顺当,一年主顺顺利利;第一笔生意触霉头,一年主蚀本。除夕,秤尾扎红纸,秤钩吊纸元宝。

三、服务业风俗

清代后期,随着城市化程度的逐渐提高,社会上的各种服务行业相应得到发展。特别是在上海、广州、厦门、宁波、青岛等沿海对外通商的口岸城市,和北京、南京、汉口、苏州等传统商业城市中,不仅有钱庄、商行等为商业提供服务的机构和设施,而且出现了大量菜馆、茶馆、澡堂、戏院和烟馆、妓院等,为城市居民提供日常生活和娱乐服务。在各地的城市中,大量的菜馆、茶馆和戏院等,还成为大小商贾、帮会聚会、叙旧、谈生意、做买卖的社交会聚之处,并形成了许多相应的风俗。

1.金融业风俗兴起

晚清钱庄业发达,浙商宁波帮的钱庄有大同行、小同行、现兑行三种,统称“银钱业”。多为合伙股制,设经理、协理(副手)、襄理(三肩),下分里账、外帐、信房(负责往来信札)等。普通人难进钱庄。

宁波钱庄主要经营存放款业务,其特点采用过帐制度从事商业活动。各行各业货款往来,不用现金,都通过钱庄过帐方式,故称宁波为过帐码头。过帐,惟大同行牌号有过帐效能,而小同行和现兑行财须经大同行间接办理。过帐媒介物有过帐簿、金折、信札、庄票四种。逢年开业,大同行发给客户过帐簿(客户或是商店,或是个人),簿长约六寸,阔约四寸,蓝绸面子,凡有此簿客户,在收付货款时,只要告诉货主自己过哪家钱庄,即可过帐。金折我为存款者使用,折内盖有钱庄凭证图章,暗记俗称“上票”,用途与信札相似,但只能作解付款项,不作收款使,用庄票者须兼用信札。此外,现兑行还没有“钱业公所”,专营收付银洋、银角,早晚派员至各业商店收取银洋、银角,在市场上出卖,从升水中牟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