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文化称谓与亲属(和谐教育丛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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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6章 历代奴婢琐谈

男奴称奴,女奴称婢。男奴有童、仆、僮奴、僮仆、奴僮、奴仆、家僮、家奴、家人、苍头等称谓。女奴有青衣、女奴、家婢、丫环、丫头等称谓。元代称男奴为驱、驱丁、驱奴,称女奴为妪妇。

周代已有奴婢,来源有三:一是战争中的俘虏。二是因犯罪而坐牢的人;女性罪人,通常罚做苦工;聪明的被送去酿酒,名为“奚奴”。三是因家贫而卖身。

古代奴婢贱名“臧获”,即罪犯(臧)被捉回(获)的意思。官府设有奴籍,登记着奴婢的姓名、来历、性别等,严加管制。奴婢像货物一样,主人可以任意处分,或是卖掉,或是交换别的商品。奴婢犯了罪,还可以杀掉,但事先要向官府报准。

奴婢中也有不少人是读过书的。《管子》记载:齐桓公的宠臣宁戚,有一天逃走了,桓公叫管仲去找回来,宁戚不肯回去,只向管仲说了“浩浩乎,仲不能知”两句话,弄得管仲莫名其妙。管仲有一个婢女,读过不少书。她告诉管仲说:

这句诗出在《诗经》里,诗云:“浩浩之水,未有家室,我将安居?”宁戚不肯回到桓公身边,恐怕是想讨老婆吧。

秦朝对奴婢采取了与牛马同籍管理的方式,设置了固定的奴婢市场,公开买卖奴婢。奴婢像牛马一样被陈列在市场上,任雇主挑选议价。交易做成,随时可以带走。

西汉蓄养奴婢之风很盛。武帝时,官府征募大量的奴婢,并将犯人变为奴婢。凡是募得一定数额奴婢的人,可以升官加俸。汉代的皇帝和官吏,常把奴婢送给有地位的人,丞相陈平曾将100个奴婢送给陆贾。汉宣帝时,大司马霍光一下子就得到宣帝赏赐给他的奴婢170多人。

汉室中兴,汉光武帝刘秀禁止虐待奴婢。有些人还教奴婢读书识字。著名的经学大师郑玄,就常教奴婢读书。有一天,一个婢女没有把书读好,郑玄要揍她。一不小心把她摔到泥中。另一个婢女,问她为什么掉在泥中?被摔的婢女,引《诗经》语曰:“薄言往诉,逢诐之怒。”

曹操临终时,留下遗诏说:“我的婢女,在我生前,非常勤苦;我死以后,你们也要好好地照料她们,叫她们搬到铜雀台去住。”

孙权的妹妹嫁给刘备做妻子。刘备入洞房的时候,洞房中有100多个婢女,个个持着钢刀,站在那里,吓得刘备不敢入洞房。

魏晋南北朝蓄养奴婢的风气,较汉代更盛。石崇是晋代的首富豪族,养的奴婢多得无法计数。连厕所也有婢女侍候,石崇从厕所出来的时候,侍婢就替他换新衣。

唐代的奴婢,除了俘虏、罪犯和卖身人以外,还有配献和典质二种。配献即从全国各地形成制度使一部分人沦为奴婢;典质即穷人家把儿女典给富足人家,过期不赎者沦为奴婢。

宋明以后养奴婢的风气渐减。主要因为理学家们竭力提倡改善奴婢的待遇,加强奴婢的教育。程明道就是一个例子。

他待婢女,不时教以“忠”、“信”。有一次他叫一个婢女到远方的一家亲戚去取黄金,这个婢女没有父母,没有保人,当时很多人担心她逃掉,结果她如期把金子取回来了。

黄庭坚写过一篇《跛奚》,跛奚就是跛脚的婢女。他在文中说:“跛脚的女子虽不能与壮士决斗,不能像八骏马一样快跑,但她能够一早起来,打扫清洁,进入厨房,烧菜调汤。跛了脚的婢女并没有什么不好呀。”

总之,古代奴婢的性质是半人半物,在法律上没有人格(“奴婢贱人,律比畜产”),听由主人任意买卖,其本人及子女的婚嫁任凭主人决定(私将女儿嫁人等于偷了主人的东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