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忆书》
崇明县田父入县报旱①。令问曰:“岁之棉花若干?”曰:“三分。”“稻若干?”曰:“三分。”“高粱若干?”曰:“三分。”令怒曰:“此九分矣,有九分而为灾者乎?”命笞之。田父曰:“吾年过七十,不可笞②。”令益③怒,命笞其子。田父大呼曰:“吾子尤不可笞!”问:“何也?”曰:“吾子九十岁矣。”令怒甚,诘其七十父、九十子也。田父徐曰:“吾三子,每子三十,共得九十也。”令默然。
注释
①报旱:报告旱情。
②不可笞:当时规定对年过七十的老人不能施行酷刑。
③益:越。
译文
崇明县有个种田的老人到县衙报告旱情。县令问他说:“今年棉花收了多少?”回答说:“三成。”又问:“稻子收了多少?”回答说:“三成。”又问:“高粱收了多少?”回答说:“三成。”县令发怒说:“这已是九成收成了,收了九成还算是受灾吗?”叫人用竹板打他。种田的老人说:“我的年龄已经过了七十,不能打了。”县令更加生气,喝叫衙役打他的儿子。种田老人大喊道:“我的儿子更不能打。”县令责问他:“为什么?”答说:“我的儿子已经九十岁了。”县令气到了极点,责问他七十岁的父亲,怎么会有九十岁的儿子呢。种田老人从容地说:“我有三个儿子,每个儿子三十左右,合计就是九十岁啊。”县令无话可说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