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原载《厂长经理日报》2000年4月12日《世纪论坛》第149期,原题为《私有经济的生命力》。
进入社会主义革命以后,根据社会主义只能建立在公有制基础上的理论,我们曾经不断地想在中国消灭而且彻底消灭私有制。这样实践的结果,导致生产力的严重破坏,社会主义生产关系也难以完善和发展。
现在我们已经认识到,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不仅不能消灭私有制,而且要把它看成社会主义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这一点党的“十五大”已明确宣布,而且已规定在宪法中,这也是我国社会主义改革和建设实践的科学总结。
但是,私有制经济在一些地方仍受到歧视和不公平待遇,许多私营业主有一种不安全感,担心有朝一日财产要被没收充公,不敢放手发展自己的经营业务,这种现象是同对私有制经济还有没有生命力,私有制经济能否同社会主义相容这些问题的认识密切相关的。有些人认为,到了社会主义社会,私有制就没有生命力或没有多少生命力了,并认为,私有制是外生于社会主义的,和社会主义本质上是不相容的,例如,有的同志只承认私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却不承认私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我认为,这种认识是不全面甚至不正确的。
我认为,即使在我国社会主义社会,私有制经济也还有很强的生命力。从现在人们可以看到的和有把握设想的情况,不用说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就是说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以后,也很难得出结论说,就有必要和有可能消灭私有制。
1.马克思曾经认为,随着生产力的发展,生产规模将越来越大。而现代生产力的发展并未证实马克思的预言。实际情况是,生产规模的发展既有大的趋势,也有小的趋势。例如,计算机可以使人在家里工作,即从事私人经营,而与生产社会化不相矛盾。
2.从当代经济最发达的国家看,它们即使实现了社会主义革命也不能消灭私有制经济。例如,个体农场能适应现代生产力,促进生产力迅速发展,强使它变为公有制经济,岂非又要破坏生产力。
3.随着生产力的高度发展和人们物质文化生活水平的极度提高,有些人为了自由和方便,可能更乐于搞私人经营。这既有利于自己,也无损而有利于社会,没有充分的理由不允许这样做。事实上,马克思也没有说过要消灭个体经济,不过他认为个体经济要被资本主义消灭,因为主张要用公有制代替资本主义私有制,但历史表明,资本主义社会也决不可能消灭个体经济。
4.现在人们越来越认识到不同于资本家的企业家的作用。即使是私营企业,企业家的存在和发挥作用也是有利于社会主义的发展的。社会主义不仅不应消灭个体经济,而且不应消灭不同于个体经济而又适应于社会主义社会的私营经济,这样才能有利于企业家的成长和发挥作用。
有些人忧虑的是:社会主义允许私有经济存在会不会导致两极分化和资本主义复辟。我认为不一定会,而且只要做好工作,可以说一定不会。因为,社会主义社会中的私有经济和资本主义社会中的私有经济有如下的根本区别:①社会主义社会是公有制经济为主体,私有经济是从属于公有制经济的。②私有经济的业主是可以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的。③私有经济的业主的收入是受到限制的,如受到政府规定的所得税、遗产税等的限制。④社会主义社会的政权是由人民掌握的,而且我国还有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只要共产党和人民政府坚持社会主义方向,不腐化、不变质,实行正确的方针政策,社会主义社会允许私有经济存在就不会导致两极分化和资本主义复辟。
5.应该看到,在历史上有各种各样的私有制,私有制的性质特征还在很大程度上受到政府和法律等的影响,这种影响随着历史的发展越来越明显。在社会主义社会,国家完全有可能通过法律、政策等措施逐步改变私有制的性质、特征,使之和社会主义本质、社会主义制度相容,有利于社会主义的巩固和发展。这里的关键是共产党和人民政府坚持社会主义方向,不断提高领导和驾驭私有制经济的能力。
6.到了社会主义的中级阶段高级阶段,也仍旧要搞市场经济。而市场经济是要以多种所有制经济为基础的。有的同志说在单纯的公有制基础上也可以搞市场经济。这种说法缺乏充分的根据。中国改革的实践也说明消灭私有制是决难搞成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现在国有经济改革这样难,是同没有摆脱计划经济框框搞企业改革有关的,因而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也难,市场经济健康发展也难。
此外,还有一个吸取历史教训的问题。如果仍旧认为社会主义经济只能是公有制,很有可能或者难以避免再次发生急于向公有制过渡,搞又大又公又纯的做法,以前所以多次发生这类错误,正是建立在彻底消灭私有制这种思想基础上的。
综上所述,我们要对社会主义条件下的私有制经济有一个正确的认识,要认识私有制经济是可以和社会主义相容的,尤其在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它还有很强的生命力。要从多方面创造条件,在公有制为主体的条件下使私有制经济迅速和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