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哲学中华家训(第三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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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9章 陈慎家训

[撰主简介]

陈慎,生卒年不详。三国陈留圉(今河南开封东)人。字少甫。为人敦厚少华,有沉深之量。官县令、东莱太守。后因老病辞官归家,生活俭朴,草屋蓬户,瓮缶无储。

应当知足常乐

[原文]

我以勤身清名为之基[1],以二干石遗之[2],不亦可乎!

——节录自《三国志·魏书·高柔传注引〈陈留耆旧传〉》

[注释]

[1]清名:名声清白。

[2]二千石:汉代对郡守的通称。汉郡守俸禄为二千石,即月俸百二十斛,故有此称。

[译文]

我以一生勤劳、声名清白作为为人的基础,现在我留给子孙月俸百二十斛,不也是可以的吗?

[评析]

陈慎身居一州太守之职,退休后却生活清贫,住着草房,门户用茅草编成,瓮缶中没有储粮。妻子对他说:“你担任县令和大守也有一些年了,怎么不稍微储蓄一些钱财留给子孙呢?”陈慎于是对妻子说了上面的话。能以一生勤劳、声名清白作为为人的基础,而不是利用自己任职期间手中所握的权力拼命搜括钱财,留给子孙巨额的财富,这一点确实值得为官者效法。现今那些利用手中拥有的实权千方百计为自己谋取私利的人在陈慎面前难道不应当感到羞愧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