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哲学中华家训(第三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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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0章 许荆家训

[撰主简介]

许荆,生卒年不详。东汉会稽阳羡(今江苏宜兴南)人。字少张。为人谦让,好代人受过。曾官长乐少府。和帝时,迁桂阳(今湖南郴州市)太守。

苦心诫弟以勤俭立身

[原文]

礼有分异之义,家有别居之道[1]。

吾为兄不肖,盗声窃位,二弟年长,未豫荣禄[2],所以求得分财,自取大讥。今理产所增,三倍于前,悉以推二弟,一无所留。

——节录自《后汉书·循吏传》

[注释]

[1]礼有分异之义,家有别居之道:《礼记》中,“父子一体也,夫妇一体也,昆弟一体也。故父子手足也,夫妇判合也,昆弟四体也。昆弟之义无分焉,而有分者,则避子之仇也。子不私其父,则不成为子。故有东宫,有西宫,有南宫,有北宫。异居而同财,有馀则归之宗,不足则资之宗。”

[2]豫:通“与”。参与。

[译文]

礼有分异的道理,家有别居的道理。

我这个做哥哥的不贤,盗取了声名和地位,两位弟弟年龄大了,还没有享受到荣耀和福禄,所以我求得与弟弟们分财,自己受到别人的讥笑。今天清理所增加的家产,已经是过去的三倍,我现在全部让给两位弟弟,自己一无所留。

[评析]

为了让弟弟许晏、许普成名,许荆不惜招来乡人对自己的讥讽,将肥田广宅和好的奴婢留给自己,而只分给两位弟弟又劣又少的家产,等到家产增多,再把它全部让给两位弟弟,并表明自己的心迹。如此长兄,其用心良苦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