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维修工程竣工验收的标准如下:
(1)符合维修设计或维修方案的要求,满足合同的规定。
(2)符合《房屋修缮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试行)》的规定。凡不符合的,应进行返修直到符合规定的标准。
(3)技术资料和原始记录齐全、完整、准确。
(4)窗明、地净、路通、场地清,具备使用条件。
(5)水、暖、卫、气、电、电梯等设备调试运行正常,烟道、通风道、沟管等畅通无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