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科普读物怎样做好房屋维修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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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章 房屋修缮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房屋修缮应注意做到:

(1)与抗震设防相结合。在抗震设防地区,凡房屋进行翻修、大修时,应尽可能按抗震设计规范和抗震鉴定加固标准进行设计、施工;中修工程也要尽可能采取抗震加固构造措施。

(2)与白蚁防治相结合。在白蚁危害地区,各类维修工程均应贯彻“以防为主,修治结合”的原则,做到看迹象、查蚁情、先防治、后修换。

(3)与预防火灾相结合。在大、中修时,对砖木结构以下的房屋应尽可能提高其关键部位的防火性能;在住户密集的院落,要尽可能留出适当通道或间距。

(4)与抗洪防风相结合。对经常受水淹的房屋,要采取根治措施;对经常发生山洪的地区,要采取防患措施;在易受暴风、台风袭击的地区,要提高房屋的抗风能力。

(5)与防范雷击相结合。在易受雷击地区的房屋,要有避雷装置,并定期检查修理。

(6)在确保居住安全及财力物力可能的条件下,应逐步改善居住条件。

(7)室内无窗或通风采光面积不足的,如条件允许,可新开或扩大原窗;住人阁楼檐高太低的,可适当提高;住人阁楼,如条件允许,可新做气楼或新开窗户。

(8)无厨房的旧式住宅,如条件允许,大修时可重新合理安排其布局,分设厨房;其他用途的房屋改做住房时,可按居住使用的标准加以改造。

(9)三代同堂或有子女与父母同居室居住的,可增设隔断;在隔断后,如影响采光通风的,可在适当部位增开窗户或天窗。

(10)对于无水、电的房屋,应有计划地逐步新装;对原水、电表容量不足的,可分户或增容;在条件允许时,可逐步做到供水到户。

(11)底层窗及户室门的玻璃窗,可增设铁栅;原庭院无下水道的,如条件允许,可予增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