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钢结构的承载能力、抵抗变形能力、稳定性不能满足使用要求时,可采取加固措施来满足要求。
对钢结构进行加固时,应先请有关专家进行鉴定,根据实际需要制定出合理的加固方案。较好的钢结构加固方案应以方便施工、不影响生产或少影响生产和加固效果良好为前提,同时兼顾加固成本。制定时还应注意以下事项:(1)钢结构加固的连接方式应以焊接为主,但避免采用不利焊位(如仰焊)。
(2)在不能采用焊接(如考虑防火)或施焊有困难时,可采用高强度螺栓或铆钉加固,但不得采用普通螺栓加固。
(3)结构加固应在原位置上,利用原有结构在卸载或局部卸载情况下进行,必要时也可将原结构卸下加固。
(4)加固施工时,原有构件的应力不宜大于其容许应力的60%。如果应力超过容许应力的60%而小于80%时,必须先确定出安全可靠的施工方案(如设临时支撑等)然后再进行加固;当应力超过容许应力的80%时,应卸去结构的部分荷载后再进行加固。
(5)对轻型钢结构杆件进行焊接加固时,应卸掉结构的荷载。
(6)当用铆钉或螺栓在承载状态下加固时,原有构件因钻孔而削弱后的截面应力不得超过其设计时的容许应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