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暂时不用需停驶时,可到车辆管理所办理报停驶手续,办了停驶手续后,养路费和保险费便可停交。需要恢复行驶时,再到车辆管理所办理复驶手续,办了复驶手续的车辆便可恢复行驶。办理车辆停驶手续时,应到车辆管理所填写《机动车停驶、复驶/注销登记申请表》,同时要将车号牌卸下交给车辆管理所,并交验停驶车辆所有人的身份证明,《机动车登记证书》和《机动车行驶证》。车辆管理所在受理当日审验,认为符合规定的,将收回车号牌和《机动车行驶证》,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记载停驶的事项交给车主。
办理车辆复驶手续时,应持复驶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和《机动车登记证书》到车辆管理所填写《机动车停驶、复驶/注销登记申请表》,车辆管理所在审验资料认为符合规定后,将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署复驶的事项,交给车主,同时发还复驶车的号牌和《机动车行驶证》,恢复行驶的车辆超过检验周期的,需先检验车辆,合格后才交还号牌和行驶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