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从事有毒、有害作业的工人要定期进行体检,并配备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2)对可能存在毒物危害的现场应按规定采取防护措施,防护设施要安全有效。
(3)患有皮肤病、眼结膜病、外伤及有过敏反应者,不得从事有毒物危害的作业。
(4)按规定使用防护用品,加强个人防护。
(5)不得在有毒物危害作业的场所内吸烟、吃食物,饭前、班后必须洗手、漱口。
(6)应避免疲劳作业、带病作业,以及其他与作业者的身体条件不适合的作业,注意劳逸结合。
(7)搞好工地卫生,加强工地食堂的卫生管理,严防食物中毒。
(8)作业场所应通风良好,可视情况和作业需要分别采用自然通风和局部机械通风方法。
(9)凡有职业性接触毒物的作业场所,必须采取措施限制毒物浓度,使其符合国家规定标准。
(10)有害作业场所,每天应搞好场内清洁卫生。
(11)当作业场所有害毒物的浓度超过国家规定标准时,应立即停止工作并报告上级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