砌筑砂浆是砖砌体的胶结材料。它的制备质量直接影响到操作的难易和砌体的整体强度,而砌筑砂浆的制备质量则取决于原材料的质量和拌和质量。砌筑砂浆一般采用水泥混合砂浆,原材料由水泥、砂、掺和料和水等组成,各种材料要根据设计规定选择。
(1)强度等级。砌筑砂浆的强度等级宜采用M20、M15、M10、M7.5、M5和M2.5。
(2)拌制砂浆用水。拌和砂浆的水应采用不含有害物质的洁净水,一般宜采用饮用水。
(3)砂浆用水泥。水泥是砌筑砂浆的主体胶结材料,水泥必须具有出厂检验证明书。水泥进场使用前,应分批对其强度、稳定性进行复检。不同品种的水泥,不能混合使用。水泥混合砂浆采用的水泥,其强度等级不宜大于42.5级。严禁使用废品水泥拌制砂浆。
(4)砂浆用砂。砂宜用中砂,并应过筛,毛石砌体宜采用粗砂,砂的含泥量应不超过5%。强度等级为M2.5的水泥混合砂浆,砂的含泥量宜不超过10%。
(5)砂浆用掺和料。为改善砂浆的和易性,常加入无机的细分散掺和料,如石灰膏、黏土膏、电石膏、粉煤灰和生石灰等。掺入的生石灰应熟化成石灰膏,并用孔径不大于3毫米×3毫米的滤网过滤,熟化时间不少于7天。沉淀池储存的石灰膏应防止干燥、冻结和污染。严禁使用脱水硬化的石灰膏,消石灰粉不得直接使用于砌筑砂浆中。
(6)砂浆密度及水泥用量。①砌筑砂浆的密度:水泥砂浆宜不小于1 900千克/立方米;水泥混合砂浆宜不小于1 800千克/立方米。②水泥砂浆中水泥用量应不小于200千克/立方米;水泥混合砂浆中水泥和掺和物总量应在300~350千克/立方米,在满足稠度和分层度要求的前提下,宜减少掺和物的用量。
(7)砂浆试配。①试配应使用工程中实际使用的材料。②按计算配合比进行试配,测定其稠度和分层度,如不符合要求,可调整用水量或掺和剂,直到符合要求为止。此即为试配标准配合比。③试配时至少应采用三个不同的配合比制作试件,测定砂浆强度等级,并选择符合要求的水泥用量少的配合比作为使用配合比。
(8)砂浆的主要技术性能。①流动性。砂浆的流动性又称稠度,是指砂浆的稀稠程度。②保水性。砂浆的保水性是指砂浆从搅拌机出料后到使用在砌体上,砂浆中的水和胶结料以及骨料之间分离的快慢程度。③强度。砂浆强度是以边长为70.7毫米×70.7毫米×70.7毫米的砂浆立方体试块,在温度为17℃~23℃,一定湿度(水泥砂浆需相对湿度90%以上,混合砂浆需相对湿度60%~80%)的标准养护条件下,时间为28天的抗压强度平均值。砂浆强度分为M20、M15、M10、M7.5、M5、M2.5六个等级。
(9)砂浆的配合比。砂浆中各种原料的比例称为砂浆的配合比。砂浆的配合比应经实验确定。
(10)砂浆的制备和使用。①砂浆的制备。砂浆配料应采用重量比计量,配料要准确。水泥、微沫剂的配料精度应控制在±2%以内;砂、石灰膏、黏土膏、电石膏、粉煤灰的配料精度控制在±5%以内。砌筑砂浆应采用机械搅拌,自投料完算起,搅拌时间应符合下列规定:水泥砂浆和水泥混合砂浆不得少于2分钟;水泥粉煤灰砂浆和掺用外加剂砂浆不少于3分钟;掺有有机塑化剂的砂浆应为3~5分钟。如砂浆出现泌水现象,应在砌筑前重新拌和再使用。②砂浆的使用。砂浆应随拌随用,拌完的水泥砂浆和水泥混合砂浆必须分别在3小时和4小时内用完。不允许使用过夜的砂浆,夏天最高温度超过30℃时,上述砂浆应分别在2小时和3小时内用完。对掺缓凝剂的砂浆,其使用时间可根据具体情况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