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业企业生产操作人员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工种(职业)范围包括建筑业企业施工、生产、服务的技术工种,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就业准入技术工种目录中,砌筑工的职业代码为6230201,工种代码为12010。
建筑业企业生产操作人员职业资格分为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技师(二级)、高级技师(一级)五个等级。
申请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必须经过依法设立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鉴定。鉴定机构按照统一标准、统一命题、统一考务管理、统一证书的原则及规定的程序开展鉴定工作。鉴定合格的,发给《职业资格证书》。
对持有建设部原《建设职业技能岗位证书》的,采取逐步过渡的办法换发《职业资格证书》,过渡期间《建设职业技能岗位证书》继续有效。持证者进行资格升级或转岗时,须按规定重新进行职业技能鉴定,鉴定合格后换发《职业资格证书》。未取得上述证书的生产操作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建筑业企业生产操作人员必须按照其持有的职业资格证书规定的岗位和等级从事施工活动,不得跨岗或越级从事施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