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农业林业中国农产品批发行业发展报告
45110200000033

第33章 市场专论(4)

农产品之间的水平分工就是根据传统的比较优势原理,各个国家生产各自具有比较优势的产品,然后通过国际贸易而获得利益。水平分工的前提是各国都必须有各自具有优势的产品。中日韩农产品贸易水平分工的基础是成本价格与产品质量的结合。如上一节的表4所示,中国的农产品价格普遍低于日本和韩国,就成本价格而言,日本和韩国很难找到具有比较优势的农产品。因此,以成本价格位基础,在东亚之间恐怕很难建立起农产品的水平分工体系。但是,在农产品质量上,日本和韩国的部分农产品确实优于中国。因此,将成本价格优势和产品质量优势结合在一起,是东亚中日韩之间可能形成农产品的水平分工的基础。也就是说,日本、韩国的优质农产品有可能部分出口到中国,占领中国的部分高端市场;而中国的农产品则可以以价格优势出口到日本和韩国(图1)。

近些年来,面对农产品市场的不断开放,日本和韩国改变了过去单纯防御的战略,而开始采取积极推进高质量农产品出口的战略,正是基于上述考虑。

3.中日韩农产品贸易水平分工的局限性

日本和韩国积极推进向中国出口高质量农产品的时间不长,目前的数量也还很有限,未来的前景如何也许还需要等待时间的检验。我个人认为,这种水平分工合作的空间也许不像人们想象的那么大。虽然中国的消费者有“崇洋”的特点,但是,日本和韩国的农产品还是只能占领中国的一部分高端市场。因为日本和韩国的产品既要面对中国国内高质量农产品的竞争,也要面对来自欧美的农产品的竞争。从动态上看,特别是中国农产品的质量将会快速提升。因为中国的农民有很快的学习能力,虽然可能会有一个时间滞后(一般大概三四年的时间),但是经过这一段滞后时间后,中国国内生产的农产品也完全可能达到不比进口产品差的质量,而价格则会比进口农产品低许多,这样谁又能保证中国人消费的高质量农产品不会出现“进口替代”呢。

但是,对于中日韩三国之间还是应该充分利用有限的水平分工空间。对于日本的大米、日、韩的水果等农产品的进口,目前客观上由于不能满足中国动植物检疫上的标准,还很难进入中国市场。对此,日方的多位报告者提出了改进的愿望。实际上,与当初中国农产品出口到日本时,日本对中国农产品的动植物检疫和质量检查上设置的项目繁多的严格标准相比,中国现在的检疫和检验要求一点也不过分。但是,从充分利用有限的农产品水平分工空间的角度看,中国与日、韩等之间确实应该通过有效的协商,解决这个问题。从长远上看,允许日、韩等国的高质量农产品进口,总体上看对中国有利。第一,允许日、韩等国的高质量农产品进口,不会改变目前中、日、韩三国之间农产品贸易的基本格局,但是却可以减轻日、韩等国承受的国际竞争压力。第二,允许日、韩等国的高质量农产品进口,可以促进我国农产品质量的提高,改善我国的食品安全状况。

三、建立以农产品价值链的垂直分工为核心的中日韩三国合作共赢机制

1.中日韩农产品贸易的发展与跨国涉农企业的FDI联系密切

日本、韩国等相对发达国家通过农业与食品产业的FDI,构成了中日韩农业竞争与合作格局中的重要组成部分,跨国涉农企业的发展已经成为中日韩农业合作的重要推动力。从在FDI和贸易的联系上,以日本为中心的东亚型跨国涉农企业发展,在初期具有不同于以美国为中心的拉丁美洲型发展的特殊特征。它将从两国间的开发进口阶段,经过两国间的市场扩展阶段,而向第三国促进出口的高级阶段(图2)。

从日本食品跨国企业在海外设立的子公司情况看,东亚地区占了一半。而且,日本食品跨国企业在美国和欧盟设立的子公司大部分是独资企业,而在东亚设立的子公司有相当部分为合资企业。日本食品跨国企业的购销行为分析表明,在日本的母公司在原材料购买上约有四分之一依赖海外子公司,而产品销售上几乎完全不依赖出口;海外子公司的产品销售七成以上在当地市场,但在亚洲和欧盟的子公司,也有相当部分返销日本或者向第三国出口;海外子公司的原材料购买八成以上来自当地市场,但是欧盟的子公司也近一半的原材料来自于从第三国的进口;海外子公司在日本市场的购销主要采用企业内贸易的方式。

2.农产品垂直价值链分工中的中日韩的位置和共赢机制?

在考虑农业与食品产业的FDI时,我们发现东亚各国都可以在食物系统的垂直价值链中找到自己的位置。例如,我们可以利用中国生产的小麦,在韩国加工成面包的面包坯子,然后再运到日本烘烤,向日本的消费者供应刚出炉的面包。这种两国间的开发进口的模式,这样的产业分工合作已经现实存在。如果,跨国涉农企业发展进一步到向第三国促进出口的第三阶段,我们利用中国的原材料、中国的劳动力和厂房、日本或者韩国企业的加工技术和营销渠道,加工成产品向美国、欧洲出口,我们何乐而不为呢?这样的局面,应该是东亚农业合作的一个发展方向。东亚各国应该可以在涉农产业价值链的分工合作中,实现共赢。可见,当我们将农业和食品产业的FDI考虑在内时,我们发现东亚农业通过跨国涉农企业展现了另一幅在竞争中合作的图画。涉农跨国企业的发展,是有关国家之间“双赢”以至“多赢”的过程。无论是FDI的输出国还是接受国,都会在跨国涉农企业的发展过程中获益。

3.积极利用国内利益调整来缓解农产品国际竞争带来的压力?

以农产品价值链的垂直分工为核心的合作带来的利益,在各国内部利益集团之间的分配格局会与农产品贸易有所不同。例如,在日本食品产业进入中国的过程中,日本的综合商社、加工企业成为主要受益者,而农民的得益不多,甚至受损。国家之间分工协作体制的建立,应该以国家整体利益的均衡为前提,而不是仅仅某一个利益集团的利益均衡为前提。对于这样的分工合作体制,由于农民的得益不多,在日、韩等国可能会遭到农民组织的强烈抵抗。

因此,当一个国家的整体利益获得保障的情况下,某一个特定团体利益的损失,应该通过国内利益调整机制来协调。在对待东亚农产品贸易和FDI带来的利益变动过程中,日、韩等国应该更加积极地利用国内利益调整机制来缓解农产品国际竞争带来的压力和经济损失,而不应该过分强调国内某一个特定团体的利益损失,并以此作为坚持贸易保护的重要理由。

四、贸易发展过程中中日韩农产品批发市场面临的挑战和对策?

1.国际贸易发展带来的日本农产品批发量的减少?

日本农产品的批发市场经由率不断下降,虽然有直销所的发展等国内原因,但是其中国际贸易的发展是其重要的原因。日本农业大学的藤岛教授认为,是进口农产品中加工产品占有相当大的比重,而日本批发市场很少交易加工产品导致了农产品批发市场交易量的降低。2005年,日本蔬菜和水果进口量分别是437万吨和544万吨,其中,加工产品分别为330万吨和356万吨,占进口重量的76%和65%。因此,虽然在过去近二十年中,日本蔬菜和水果的交易总量几乎没有什么变化,但是,经由农产品批发市场的交易量却在下降。日本全国批发市场的蔬菜交易量由1986年的1297万吨下降到2004年的1080万吨;同期水果交易量由697万吨下降到453万吨,分别减少了220万吨和240万吨。这样,农产品批发市场交易量占日本全国消费量的比率也就下降了。蔬菜由1986年的88%(1297万吨/1458万吨)下降到2004年的79%(1080万吨/1406万吨);水果由1986年的84%(697万吨/831万吨)下降到2004年的49%(453万吨/923万吨)。

2.中国农产品批发市场基本游离于国际贸易之外?

中国农产品进出口贸易中,经由农产品批发市场的贸易额每年约为200亿元人民币,占我国农产品贸易总额的6%左右。已经形成了普通农产品经由农产品批发市场、出口农产品不经过批发市场的二元流通模式。

根据农业部贸促中心的农产品外贸企业调查,2006年全国有60%以上的企业建立了自有的出口农产品生产基地,每个企业的平均基地规模在1.7万亩,年均产值超过2亿元。这样的方式无论是小规模企业(销售额10亿元以下)还是大中规模企业(销售额10亿元以上)都是如此(表5)。在国际贸易食品安全规制越来越严格的情况下,建设企业内自有生产基地的趋势发展迅速。

表5农业外贸企业自有生产基地的比例和规模

指标全部企业小规模大中规模

建有生产基地的企业比例(%)60.761.064.7

自有生产基地的规模(亩)172906704.833354.3

自有生产基地的产值(亿元)2.071.697.54

资料来源:农业部贸促中心2007年4月对851家农产品出口企业的调查。

3.农产品批发市场应对国际贸易的措施?

可见,农产品国际贸易的发展正在对中日韩三国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带来了新的挑战,也就是说随着农产品国际贸易的发展,农产品交易似乎正在远离农产品批发市场,或者说农产品批发市场似乎并没有参与到农产品国际贸易过程中来。按照我的理解,中日韩三国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基本上都是按照国内农产品流通的要求建立起来的,在农产品贸易越来越重要的情况下,都面临着观念更新、制度创新和设施条件的更新。农产品国际贸易的发展,既是挑战也是机遇。为了迎接这种的挑战,我认为中日韩农产品批发市场可以采取以下的应对措施:

第一,按照农产品价值链的垂直体系和食品安全的要求,扩展交易产品的范围。对于日本来说,也许是要将国际贸易的主要产品,例如加工农产品纳入到交易的范围。对于中国来说,最重要的是要使得进入农产品批发市场的产品的质量和食品安全水平获得提升,以便通过农产品批发市场的农产品能够符合国际贸易的要求,否则二元的流通结构不可能改变,农产品批发市场将继续被排斥在国际贸易之外。

第二,引进和培育农产品进出口商,形成参与农产品国际贸易的主体。对于日韩来说,主要是如何鼓励和支持现有的农产品批发商扩展经营业务,开展加工产品的国际贸易;而对于中国来说,必须促进购销商的组织化和规模化,使其具备参与国际贸易的资格和能力。对于大部分批发市场来说,也许从农产品进口商的引进和培育开始,是相对有效的起步策略。

第三,开展市场设施的升级改造,创造国际贸易便利化的条件。应该建议政策在有条件的市场内部或者附近建立保税区或者通关设施,批发市场应该开展有关农产品国际贸易的知识和技能培训,必要时建立专门的国际贸易服务机构。

第四,中日韩三国农产品批发市场之间加强交流和沟通,在条件成熟时,在批发市场的主导下可以建立市场批发商之间相对稳定的国际贸易合作网络。

我国农产品批发市场升级改造的目标模式

与重点选择

陈炳辉安玉发刘玉国

农产品批发市场是我国农产品市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农产品流通的主渠道和中心环节。全国有70%—80%的鲜活农产品是经由批发市场流通的。农产品批发市场的建设,对于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统筹城乡经济发展,实现和谐社会的目标具有重要意义。我国农产品批发市场在经过20多年的快速发展后,正由单纯的数量增长阶段转入了以质量提升为主的阶段。与市场发展转型的目标相适应,升级改造便自然地成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我国农产品批发市场的发展主题和内在需要。

一、我国农产品批发市场急需升级改造

我国农产品批发市场经过20多年的发展,有效地解决了产地农产品销售和城市农副产品供应问题,也对调整农业结构和促进农业产业化具有重要的引导作用。在为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巨大贡献的同时,农产品批发市场自身也得到了极大的发展,如市场交易额快速增加、市场规模不断扩大、市场管理体制不断完善等等。但是,由于批发市场自身发育的不足,再加上其内外环境的变化,对市场进行升级改造已显得非常必要和紧迫。

1.农产品批发市场整体水平落后,与社会经济发展的新要求不相适应

目前,不少农产品批发市场仍停留在圈地为市的原始阶段,“雨天一地泥、晴天满场灰”,交易环境很差。许多批发市场长期停留在出租铺位的简单物业管理层次上,像个“放大”的集贸市场。而且,大多数市场规模偏小、布局零散、设施简陋、卫生质量条件差、各种功能未能充分发挥。这与社会赋予批发市场农产品流通主渠道的地位是不相适应的,也与提供安全、优质、卫生农产品的消费需求不相适应。

2.农产品批发市场行业的内部竞争加剧,新一轮的资源整合已经开始

目前,我国农产品一批发市场总体上已经处于饱和状态,有的地方市场之间的竞争相当激烈。一些实力较强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已经开始了在全国范围内的兼并、收购、重组等品牌扩张活动。如果批发市场不能在日趋激烈的竞争中不断提高自身实力,则很有可能在新一轮的资源整合中被淘汰出局。因此,升级改造已经成为批发市场不可回避的选择。

3.农产品批发市场外部环境的变化促使其升级改造

从2006年起,我国加入WTO的过渡期已经结束,市场流通领域的批发、零售业务将全面对外资开放,一些资金雄厚、管理先进的外资将有可能进入我国农产品批发流通领域。同时,连锁经营、物流配送和电子商务这三大新兴商业流通业态发展迅猛。外部环境的变化会改变农产品流通的现有格局,对农产品批发环节提出更高的要求,影响农产品批发市场体系的构建与发展。

二、农产品批发市场升级改造的目标模式

农产品批发市场的升级改造既要满足当前的需求,又要有一定的前瞻性。笔者认为,首先应该根据各市场的自身情况选择和制定批发市场升级改造的目标模式。也就是说,要明确批发市场今后发展的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