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教材教辅法制教育六年级(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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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章 打击犯罪,维护社会稳定(2)

李林原本是个勤奋好学的学生。上中学时,他在学校里始终是学习标兵,16周岁就考上了国内一所名牌大学。自从进入大学以后,李林的骄傲和自豪感荡然无存。因为能进那个学校的学生差不多都是全国各地的尖子生,每个人的学习成绩都很优秀。李林在其中最多只算中等而已。而且,除了学习之外,同学们其他方面的天赋个个出类拔萃,李林在中学里只注重书本学习,对音乐、体育、美术、舞蹈等高考以外的知识知之甚少,更谈不上特长。李林的优越感不复存在,但他已经习惯了那种被同学羡慕、老师宠爱的生活,普通人的感觉让他觉得失落。在丰富多彩的大学生活中,李林迷失了自我,始终找不到感觉,成绩也一落千丈,这更加重了他的痛苦。他开始与同学闹矛盾,并且与同宿舍、同班的同学疏远。

一天,争强好胜的李林在买饭过程中与他人发生纠纷并自感吃亏,遂产生报复恶念。三天后,李林将事先准备好的一大桶汽油浇在学生宿舍的走廊和楼梯处,意图与同学们同归于尽。在点火的一刹那,李林想起了含辛茹苦的父母,于是打消了放火的念头,溜进宿舍假装睡觉。同学们闻到汽油味,报告了保卫部。经过教育,李林主动交代了上述事实。公安机关抓走了李林。法院开庭那天,班里很多人去旁听。经过庭审调查,法院根据我国《刑法》的有关规定,作出严肃公正的判决:认定李林已构成放火罪,由于李林是未成年人,而且没有点火造成实际的危害,因此减轻处罚,判处李林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两年。

一个本来充满希望的阳光少年,因为一念之差改变了自己的人生,这个惨痛的教训实在深刻。李林被判刑让很多同学明白了,违法是对社会的严重危害,不管因为什么原因,这条路决不能走。

使用法槌的意义

2002年6月1日起,全国各地法院在庭审中开始使用法槌。这不仅是审判形式的改革,也是树立司法尊严、追求公正与效率的要求。

法槌体的顶部镶嵌象征公平正义的天平铜片,整个底座由一块整木制成,敲击时声音清晰晌亮。圆形槌体与方形底座的组合,暗示法律的原则性与灵活性互相结合。

法槌的使用是与国际司法审判工作接轨的一个标志,它不同于中国古代的“惊堂木”。惊堂木虽然也可以发挥维护审判秩序的作用,它的使用具有很强的随意性,而法槌的使用有严格的程序和规定,两者的性质完全不同。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人民法院法槌使用规定(试行)的通知》对法槌的使用情形、使用程序、使用方法以及摆放位置都作了明确的规定。

法官开庭审理案件使用法槌,有利于维持法庭秩序,控制庭审节奏,是树立司法权威、追求公正的需要。通过这种既定的司法程序及形式,可以有效地激发法官的神圣感,约束当事人诉讼行为,以及增强旁听者的法律意识。法官是国家的司法者,负有保障法律实施的神圣使命。法官使用法槌,无形中增添了责任感和权威感,有利于体现司法的尊严,强化庭审活动的权威性、程序性和中立性。

你觉得应当如何处理同学之间的关系,解决产生的矛盾?

第四课买卖假币受处罚

于天是南方某市一所大学的大二学生。因为从小父母离婚,他比同龄人更有自立能力。

上大学以后,每到暑假,他总要跟一个堂兄外出去打工,赚取自己下一个学期的学费。

又一个暑假来到,他又去打工了。在列车上,于天遇见两个人,闲来无事,双方就攀谈起来。他们问他:“小兄弟,打工辛苦吧?你一月赚多少钱?”然后就大谈赚钱不易。得知于天还是一个大学生,对他更是深表同情。

双方混熟以后,那两个人神秘地对于天说:“小兄弟,我们大家挺谈得来,看你这么不容易,又这么有志向,我们就指条发财的路给你。”于天听说有发财路,一下来了兴趣。那两个人从身上掏出几张一百元的人民币,递给于天说:“你摸摸,看看有什么感觉。”于天拿在手上摸了摸,又拿起来对着光照了照,迷惘地说:“没什么呀!这钱怎么啦?”那两个人看看左右,见无人注意他们,便压低声音说:“实话告诉你,小兄弟,这钱是假的。”于天惊讶地说:“真的吗?你们在哪儿弄的?”那两个人对于天说:“怎么样,小兄弟,想弄点花花吗?要不要哥哥给你帮个忙?”于天急切地说:“当然想啦!快告诉我怎么弄来的。”两个人就说他们带的也不多,但看在有缘的分上,可以卖一些给他。并告诉于天,以后再有需要,还可以到他们那里去买。于天心想,这倒真是一条不错的发财路。反正这些假钱也不是我制作的,我不过是购买并顺便出售一点罢了,不应该算犯罪吧。再说,我只购买和出售一点点,应该没什么事。于是,于天用打工赚来的500元钱向那两个人购买了2000元假币。到家以后,他以每100元假币50元的价格把2000元假币全部卖了出去,净赚500元。于天觉得这钱来得太容易了,忍不住按照那两个人留下的联系方式,又购买了2000元的假币,并按每100元假币50元的价格卖出。

公安机关接到一些受害人的举报,得知有人在贩卖假币。经过侦查,他们发现了于天贩卖假币的事实。市人民法院以出售、购买假币罪,判处于天一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1万元。

出售、购买、运输伪造货币的刑事处罚

《刑法》第三章第一百七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出售、购买伪造的货币或者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运输,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如果在买东西时,有人找给你一张假币,你该怎么办?

第五课敢于同犯罪分子作斗争

一天夜里12点左右,家住大兴区的小学六年级学生武文强一家都已睡熟了。这时,有两个鬼鬼祟祟的歹徒翻进院子,用工具撬开窗子进了屋。两个歹徒在客厅里的响动惊醒了武文强的父母,他们起先还以为是孩子起来小便,但听声音又不太像。武文强的爸爸便问:“谁在客厅?”他这一问,声音突然没了。

武文强的爸爸感到不对头,便赶紧起床去看个究竟。他刚一打开房门,便被歹徒一把掐住脖子,并用刀子顶住胸部。歹徒威胁说:“不许动,赶快拿出5万块钱,可以饶你全家性命!否则让你全家去见阎王!”武文强妈妈在卧室里一听,知道歹徒进了屋,赶紧抓起电话报警,但另一个歹徒冲进卧室,用刀逼住了她。

武文强的爸爸是个出租车司机,平时见多识广,身体又强壮,还接受过防盗知识的培训,所以心里比较冷静。他对歹徒说:“两位大哥,钱是身外之物,我从没把钱看得那么重,可是这半夜三更,家里哪来那么多钱?”歹徒恶狠狠地说:“少废话,没钱你就休想活到明天!”此时,隔壁房间的武文强也被客厅的声音惊醒了,他想,谁在客厅和爸爸说话?爸爸每天早晨五六点钟就要起床,怎么现在还没睡呢?武文强悄悄打开门缝向外一瞧,吓了一大跳。只见一名歹徒挟住爸爸的头,用刀顶着爸爸的胸部。他知道家里来了坏人,赶紧缩回头,心想,我一定要救爸爸!于是,他在房间里找东西,可找来找去只有一只小凳子。他提着小凳子趁歹徒与爸爸僵持时,绕到歹徒后面,举起凳子砸向歹徒。

歹徒被砸后猛然回头,武文强爸爸趁机摆脱了控制。他冲到旁边,搬起一把椅子砸向正用刀向儿子行凶的歹徒。歹徒被砸倒在地,头部鲜血直流,手中的匕首也掉在地上。但此时,房间里的歹徒又冲了出来,手举匕首向武文强爸爸扑来。武文强爸爸一边躲闪,一边退向厨房。小武文强这时拿来一只拖把递给爸爸,爸爸接过拖把和歹徒搏斗。武文强的妈妈这时终于打通了报警电话。在武文强父子与歹徒对峙了几分钟后,警车声从门外传来。歹徒听到警车声,夺门而逃。武文强父子追到门外,恰好几位警察冲过来,一起治服了歹徒。

经过公安机关侦查,两个歹徒是外地的流窜犯,在此之前,已经多次盗抢他人财物。他们被法院判了刑,武文强父子勇斗歹徒的故事在当地群众中传开了。

怎样同犯罪分子作斗争

在同犯罪分子作斗争中,少年儿童应该怎样做呢?

首先,要有一双警惕的眼睛。发现有坏人破坏,要记住坏人的特征,如他的身高、口音、衣服的颜色,有汽车的记住车号,然后迅速向附近的派出所、公安局或巡逻的警察报案。如果前去报案不方便,可以拨打报警电话。现在全国的报警号码都是110,只要你拨通这个电话,公安人员就会迅速赶到案发的地点。

第二,要依靠大家的力量。犯罪分子大多数是成年人,身高力大,少年朋友如果单枪匹马和他们硬拼,肯定不是对手。遇到这种情况,我们首先不能怕,你越怕,坏人的气焰就越嚣张,应该靠大家的力量来战胜坏人。

第三,要勇于不徇私情。前面我们说到,在外面要勇于同违法犯罪分子作斗争,可是,万一我们的亲友犯罪怎么办?少年朋友应该耐心地向他们宣传党的政策和有关法律知识,劝他们投案自首、低头伏法、争取宽大处理。如果他们不听劝告,执迷不悟,就应该及时向公安机关揭发检举,决不能包庇袒护,更不能同流合污。

同学们应如何同犯罪分子作斗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