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教材教辅法制教育四年级(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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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章 注意食品卫生预防疾病传染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解析

第一条为保证食品卫生,防止食品污染和有害因素对人体的危害,保障人民身体健康,增强人民体质,制定本法。

第二十六条食品生产经营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

第二十七条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和食品摊贩,必须先取得卫生行政部门发放的卫生许可证方可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未取得卫生许可证的,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

第1课变质食品卖不得

夏天,滨海市食品卫生监督检验所收到举报,说市里天天超市出售的“乳儿糕”已经变质生虫,可他们还在卖,卫生检验所马上对生产该产品的儿童食品厂进行了检查。检查过程中,发现天天超市当时出售的儿童食品厂产品“乳儿糕”,确实霉变、生虫,不能食用,但这些“乳儿糕”是从儿童食品厂当天进的货,且都在保质期内,那又怎么会霉变、生虫,不能食用呢?

原来,儿童食品厂从1月起共生产婴儿食品“乳儿糕”83箱,到4月时,这些“乳儿糕”已临近或超过保质期,还剩63箱没有卖出去。厂里经过抽样检验,却认为这些“乳儿糕”还能吃。就决定将库存“乳儿糕”打开包装,用远红外线烘烤后重新包装,打上新的生产日期,投放市场。但是厂里在返工时没有经过严格的产品质量检验,就把这些过期的食品又投放到市场销售了,而且在烘烤时只打开了外包装,没有把内包装打开烘烤,致使返工后投放市场的“乳儿糕”内外包装日期不一,出现混乱现象。

检验所经检查认定:在天天超市发现该厂生产的“乳儿糕”共15箱,出现严重生虫、霉变、发绿,并且内外包装生产日期不一样,弄虚作假,投放市场,违反了《食品卫生法》第九条关于禁止生产经营腐败变质食品的规定和第二十一条关于定型包装食品和食品添加剂,必须在包装标识或者产品说明书上根据不同产品标出品名、产地、厂名、生产日期、批号或者代号、规格、配方或者主要成分、保质期限、食用或者使用方法等的规定。情节严重,依法对儿童食品厂作出停止该批产品投放市场和罚款45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我国《食品卫生法》禁止生产经营哪些食品

我国《食品卫生法》第九条规定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

(一)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二)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三)含有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的,或者微生物毒素含量超过国家限定标准的;(四)未经兽医卫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五)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等及其制品;(六)容器包装污秽不洁、严重破损或者运输工具不洁造成污染的;(七)掺假、掺杂、伪造,影响营养、卫生的;(八)用非食品原料加工的,加入非食品用化学物质的或者将非食品当作食品的;(九)超过保质期限的;

(十)为防病等特殊需要,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专门规定禁止出售的;

(十一)含有未经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批准使用的添加剂的或者农药残留超过国家规定容许量的;

(十二)其他不符合食品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

为什么不能卖变质食品?

第2课路边食品摊不卫生

杨帆小朋友今年上四年级,平时经常在路边食品摊吃零食,妈妈说了几次他都不听,还总认为路边食品摊的东西特好吃,也不见得就不卫生,要不然自己吃了这么多次怎么都没事。

这一天,杨帆小朋友放学回家,发现一大群人围在自己经常吃零食的那家路边食品摊前说着什么,他走上前一打听,原来是食品卫生监督员和当地防疫人员正在进行食品检查,发现街边这家食品摊没有办理食品卫生许可证年审手续,4名从业人员也是无健康证上岗。整日露天经营肉包、拉面等食品,没有采取任何防蝇、防尘措施,餐具没经消毒就给顾客反复使用,非常不卫生,对周围居民的健康安全构成了严重威胁。该店主无视食品卫生监督机构近来发出的对路边食品摊全面整改通知,不听劝阻,我行我素。

卫生监督工作人员严肃地对店主说:“你的行为违反了我国《食品卫生法》第八条第一款第(三)、(五)项和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针对你的违法事实,现在对你作出行政处罚如下:罚款人民币800元,并责令限期三天改正。如不然,我们将依法吊销你的经营许可证。”杨帆小朋友一听,心想:原来妈妈说的都对啊,下次我再也不在路边食品摊吃零食了。

我国《食品卫生法》第八条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过程必须符合下列卫生要求:

(一)保持内外环境整洁,采取消除苍蝇、老鼠、蟑螂和其他有害昆虫及其孳生条件的措施,与有毒、有害场所保持规定的距离;

(三)应当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洗涤、污水排放、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施;

(五)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必须洗净、消毒,炊具、用具用后必须洗净,保持清洁;

第二十六条规定,食品生产经营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的,不得参加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小朋友为什么不能在路边食品摊吃东西?

第3课学校食物中毒真可怕

2005年9月28日上午,某中学发生学生集体中毒事件。早晨,百余名学生在该校学生食堂就餐,早餐提供有稀饭、馒头、包子、豆浆等。9时15分左右,20多名吃过早餐的学生出现头痛、头晕、乏力、恶心等中毒症状。不久,出现不良反应的学生不断增加。学校领导当即向当地派出所报警,并向有关部门请求援助。老河口市卫生局迅速组织车辆,将患病学生送到老河口市第一人民医院救治。

接到情况通报后,市委、市政府立即组织该市卫生疾病控制中心、公安局、防疫部门赶到现场展开调查。当地卫生局、卫生防疫站和市人民医院组成的联合调查组发现,中毒学生的呕吐物和食堂剩余豆浆中有皂甙物的存在,证明学生中毒是由于饮用未煮熟的豆浆引发急性肠胃炎所致。

这是一起比较严重的集体食物中毒案例,案例中的中学食堂严重违反了我国食品卫生法第八条关于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过程的卫生要求,酿成了这一惨剧。

什么是食物中毒

食物中毒是指人摄入了含有生物性、化学性有毒有害物质后或把有毒有害物质当作食物摄入后所出现的而非传染性的急性或亚急性疾病,属于食源性疾病的范畴。食物中毒既不包括因暴饮暴食而引起的急性胃肠炎、食源性肠道传染病和寄生虫病,也不包括因一次大量或者长期少量摄入某些有毒有害物质而引起的以慢性毒性为主要特征的疾病。

如果在学校发生食物中毒事件,你该怎么办?

第4课超市里的过期食品不能买

建筑工地的几名民工去船厂路一家超市买食品,其中有酱鸭翅、山核桃和酸奶三种,当时就发现食品已过保质期。几名民工看后便问服务员:“这些东西是不是过期了?”超市服务员回答道:“是过期了,可还能吃,而且三样打折,非常便宜。”几名民工听后图便宜就买回去吃了。

后来几人因食物中毒住进了医院,经诊断是食用了变质的食品所致。工地管理人员找到出售过期食品的超市要求赔偿损失,该超市经理说,他在出售此食品时已经说明该商品超过了保质期,尽到了说明的义务,而且该商品是打折销售,民工是自愿购买的,出了事应由民工自己负责,他对此不应承担任何责任。

工地管理人员听后找来了公司的法律顾问李律师,李律师了解了情况后,严肃地对服务员说:

我国《食品卫生法》第九条规定,禁止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产品质量法》第二十三条规定:销售者不得销售失效、变质的产品。第三十条规定:由于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销售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根据所述,结合上述法律规定,你们显然不能以履行了“告知义务”为理由,就可以销售超过保质期的食品,也不能以购买者“自愿”和“打折商品”为由免除赔偿责任。像你们这样出售变质食品的行为违反了法律规定,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按照食品卫生法规的规定,商家不得出售过期食品,然而时下有的商店在执行食品保质期规定方面或掉以轻心,或眼开眼闭,以致一些过期食品仍旧大模大样摆放在货架上出售,对这种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应依法予以严肃处理,以保护消费者的权利。另外,销售食品的超市和商店,应建立有效的管理机制,经常检查货架上各类食品的保质期,及时清理过期食品;小朋友在购物时也要提高自我保护意识,购买食品时要验看包装上的保质期,坚决不买过期食品。

《食品卫生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生产经营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造成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的,责令停止生产经营,销售导致食物中毒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的食品,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一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违反本法规定,生产经营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患,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或者在生产经营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商场出售过期食品造成他人身体伤害的行为该怎样处罚?

第5课假酒危害大

周强,原来是某综合物资公司工作人员,后个人承包这个公司,自任经理。由于承包后的综合物资公司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为谋取非法利益,周强先两次勾结其岳父,套购岳父医院中医用酒精5880公斤,兑水冒充白酒出售。今年8月,他又将香精和糖精渗入酒精中,冒充“二级高粱酒”批发给15个个体户,让他们掺水出售,群众购买饮用后,造成95人甲醇中毒,其中10人死亡,4人眼睛失明,造成了非常严重的社会危害。9月23日市检察院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11月3日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以“生产、销售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原料罪”处以周强无期徒刑。

这是一起典型的案例。近年来,在食品生产经营行业中,一些不法的生产者、销售者为了牟取暴利,置人民健康和生命于不顾,在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严重威胁了人民健康。因此,为保护人民健康和生命,保护市场经济的正常秩序,我国制定了相关的法律、法规。如我国《食品卫生法》第九条规定,禁止生产经营掺假、掺杂、伪造,影响营养、卫生的和用非食品原料加工的,加入非食品用化学物质的或者将非食品当作食品的食品;第三十九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生产经营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患,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或者在生产经营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我国《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患,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致人死亡或者对人体健康造成特别严重危害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生产、销售假药的规定处罚。

假酒对人体有什么危害

假酒的危害主要在于各种有害物的严重超标,对人体的中枢神经系统会造成伤害。其中甲醇、杂醇油对人体危害最大。甲醇是外观类似乙醇的、易燃、有毒的化工原料,是绝对不能用于饮用的。

为什么法律严厉禁止生产经营假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