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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8章 学生管理概述(8)

11.退学学生因故不能继续学习或因严重违反学校纪律不许继续学习而取消学籍退出学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予退学:(1)一年内经补考仍有三门主课或累计四门课程不及格者;(2)在同一年级连续留级两次,继续学习有困难者;(3)在学校学习时间超过其学制三分之一者;(4)复查不合格不予复学者;(5)患有精神病、癫痛、麻风等疾病者;(6)意外伤残不能坚持学习者;(7)因病该休学而不休学,且在一学年内缺课超过总学时三分之一者;(8)逾期不办理报到、复学手续者;(9)本人申请退学者。按上述条款处理不算处分。一学期旷课超过五十学时以及在校学习期间擅自结婚而未办理退学手续的学生,亦作退学处理。退学学生经学校审批发给退学证明,并根据实际学习年限及成绩给肄业证书。

12.复学学生休学或保留学籍期满后重新恢复在校的正常学习。学生须在学期开学前持有关证件向学校申请复学。因病休学的学生须由县以上医院证明或康复,并以学校复查合格方可办理复学手续。复学后参加原年级所学课程补考,成绩合格者跟原年级学习,否则编入下一年级学习。在休学和保留学籍期间有严重违法乱纪行为者,取消其学籍不予复学。

13.借读中小学在校学生因借故离开户籍所在地,而在临时寄居地暂时入学就读。是接收流动学生临时就学的一种措施。借读期间学生的学籍保留在原校,不具有借读学校的正式学籍,返回原校时,借读学校发给学习证明及各门功课成绩单,应届借读生须回原校参加毕业考试,在户籍所在地升学或就业,借读制保证了流动学生的正常学习,对贯彻义务教育法,提高教育普及率具有积极作用。

14.走读只在学校上课,不在学校住宿。非寄宿学校的一种学习形式。随着教育体制改革进程的推进,一些寄宿学校也开始招收部分有食宿自理能力的走读生。这对于挖掘办学潜力,扩大办学规模,节省教育经费,提高办学效益有着积极的作用。

15.结业①短期学习班结束学业或进修生完成学业。②因故未能毕业,但学校准许其结束学业。普通高等学校对在校修业期满并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但有一门以上主要课程(包括毕业论文或公共体育课)不及格而不够留级标准的学生所用的一种处理。它对于保证毕业生质量具有重要作用,结业生由学校发给结业证书,参加工作一年后,可回原校进行补考,成绩合格者补发毕业证书,否则或逾期不考者,以后再不补办。

16.肄业①在校学习。②未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中途停止学习。学历的一种。无论因何种原因退学(开除学籍除外)都做肄业处理。

17.毕业学完教学计划所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学校准许其结束学业。学历的一种。它是学生升学或攻读学位所必备的一种资格。

二、学生招生管理

是各级各类学校招生目的、方针和实施办法等的总称。受国家的政治、经济和社会制度的影响,与教育制度密切相关。各国的招生制度不尽相同,但各级各类学校招生制度都以为其社会制度服务为宗旨,以学生不同年龄的身心发展特征为依据。如针对幼儿和儿童的身心特点招收3~6岁的儿童进行学前教育;招收6~12岁的儿童进行初等教育;招收经过初等教育的少年实施中等普通教育和专业教育,为社会培养劳动后备军。为高一级学校培养合格新生;招收经过中等教育的学生进行高等教育,为社会培养各种专门人才。各国各级各类学校招收学生的办法,可归纳为如下类型:(1)报名制。符合人学条件,报名即收,如学前教育、初等教育,许多国家都采用这种办法。(2)法令制。亦称义务教育制。依照法律规定的适龄儿童和少年必须接受教育,国家、社会、学校、家庭依法予以保证。(3)证书制。学生持小学或初中毕业证书,一般可以进入初中或高中学习,不另举行人学考试。英、法等国持高中毕业证书一般可进入高等学校学习。(4)竞试制,设立机构,规定考试科目,学生经过竞争性的入学考试,优秀者方能进校学习。(5)考试与推荐相结合。统一考试并兼顾学生原所在学校学习成绩及本人特长,招收学生。

招生可以以保送的形式进行,它是学校依照推荐,而不经过统一的升学考试直接录取学生。由学校招收优秀学生的一种形式。主要程序为由考生的所在学校按照保送生的标准确定保送生人选;根据被确定保送生本人的志愿,向有关学校推荐;经学校全面考查后决定是否录取。保送生可免于参加统一的升学考试,直接升入高一级学校学习。中国高等学校中,有少数学校经国家教育委员会批准,试行招收保送生的办法。

招生也可以通过委托培养形式进行,它是高等学校受用人单位委托,为其培养专门人才。是挖掘高等学校的办学潜力、增加教育投资、加强学校与用人单位联系的一种培养人才办法。由委托单位提供经费,高等学校负责培养,学生毕业后直接分配到委托单位工作。委托培养的招生数必须纳入国家委托培养招生计划,一般应与国家任务招收的学生执行同一录取分数标准,录取名单必须经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批准。同时,要签订合同,确定委托单位、高等学校及学生三方的责、权、利。

招生是学校工作中的一件大事,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招生工作不但直接影响生源质量,也有可能影响社会的安定团结,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招生工作在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领导布置下进行,但学校教育行政部门承担着大部分工作。在招生中应做好以下工作:

1.调查摸底小学和初中属于义务教育,每年招生前,必须深入学校所辖地区,对未入学的学龄儿童或小学毕业生进行摸底登记。要保证达到上级规定的学龄儿童入学率和小学毕业生升学率。高级中学或职业高中也要在招生考试前对所辖范围内的初中毕业生进行调查了解,做到心中有数,为招生考试做好准备。

2.组织考务根据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安排,在校长领导下,做好试题保密,制备试卷,安排考场、组织监考、评卷、统分等等工作。

3.录取新生上级统一部署下,组织体检,审查材料。除普及小学教育或初中教育的地区外,中学新生应按一定标准和规定名额,择优录取。发出入学通知书。做好新生入学注册工作。

三、学生编班管理

班级是学校教学工作的基层组织。编班管理是新生入学前组织工作的总称。认真做好编班工作,对完成教育工作任务和班集体的形成。具有重大意义。编班的基本要求是:

1.各班大多数学生年龄应该相近。超龄或年幼学生应平均分配到各平行班里。

2.一般应把知识水平和思想品德表现不同的学生,混合编进平行班,使各班优生和差生的比率大体相近。一些有特长(如图画、音乐、体育等)的学生,也应平均分配。如果新生入学成绩差异太大(或总体、或单科,如英语,有的初中未开),也可考虑按程度编班,(或整体、或单科),但对成绩差的班,要选得力的班主任和教学水平较高的教师,使这些差班生能逐步达到一般中等水平。把尖子生集中起来编重点班的办法,不利于全面完成双重任务,且易造成不良后果,并不可取。

3.注意骨干力量的搭配。如班、团干部、团员、队员,积极分子,要尽可能平均分配。

4.班额应按规定执行(高中40~45人,初中45~50人)。各平行班的人数基本相等,男女比例恰当。有时从学校实际出发,也可实行男女分班。

5.不同家庭职业的学生,农村和城镇的学生要混合编班,但对走读学生,邻近街道、村舍的,可适当照顾,编在一起。

6.农村小学,学生家庭居住分散,各年级学生人数太少,可以编为两个年级或三个年级的复式班。班内年级以程度相差大为好。

班级一经编定,应保持相对稳定,班主任、任课教师也要保持稳定。以利于稳定教学秩序,形成良好班集体。

四、学生学制管理

学生学制是高等学校教学管理的重要制度,是教务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主要形式主要有:学年制、学分制和学年学分制。

学年制,也称学年学时制,高等学校以读满规定的学习时数和学年,考试合格为毕业标准的一种教学管理制度。实行学年制的高等学校,其学年制和学时根据不同专业的培养目标,有不同的规定,它既规定一定的修业年限,又规定一定的教学时数。每一学年的课程,包括必修课程和选修课程的门类和教学时数,都有严格的规定。学年制的学时计算有不同的计算方法。有的只计算各门课程授课的学时数,例如德国的大学采用周学时制,作为教学管理的方法,规定四年制大学的周学时总数为203~210学时,有的包括每门课程的授课、辅导和自习等各个教学环节在内。

学年制由来已久,12~13世纪开始,西欧意大利的博洛尼亚大学、法国的巴黎大学、英国的牛津大学、剑桥大学等,都是实行学年制的分科大学。近现代的各国大学多数实行学年制,就是实行学分制的一些国家的大学,也都保留着学年制,采用学年学分制。

学分制,是高等学校的一种教学管理制度,它以学分为计算学生学习分量的单位。例如,凡需要课外自习的课程,以每周上课一课时,读满一学期并经考试及格者为一学分;不需要课外自习的课程,如实验、实习,以每周上课二三课时为一学分。学生读满一定数量的学分,方能毕业。学分制可以作为教学计划制定课时分配,教师工作量安排等计算的依据。

学分制是在选课制发展的基础上产生的。18世纪,由于科学技术的迅速发展,高等学校的传统课程设置已经不能满足科学技术发展的需要。学校的教育既要保留基础科学的课程,又要增设新科学技术课,课程体系越来越庞大。在一定的年限内,学生不可能全部修习完这些课程,只能就一定的专业或学科范围内修习其中部分的必修课程,因此,产生了选课制。最早实行选课制的是德国,而这种制度的发展和改进是在美国,美国从18世纪末到19世纪中叶逐步地在大学推行了选课制。19世纪末到20世纪初,美国资本主义经济迅速发展,社会分工和专业分工越来越细,导致高等学校的课程设置越来越多。随之出现了多种多样的教学计划,这就需要一个能够适应各种教学计划的共同的计量单位来进行教学管理,于是产生了学分制。

学分制计划方法,一般以每一学期的每周授课时数,实验和实习时数以及课外指定自习时数为学分的计算依据,根据各门课程的不同要求给予不同的学分,并规定各种专业课程的不同的分学总数,作为学生毕业的总学分。每一学年和学期修习的学分并不平均分配,以4年制大学为例,一、二年级主要修习基础课程,每学期规定修习课程的学分较多。三、四年级修习专门课程,每学期规定修习课程的学分较少。美国从19世纪70年代起开始实行学分制,现在美国绝大多数大学已实行学分制,学分计划方法并不划一,因而所规定的学分总数并不一律。美国有的大学规定4年内修习120学分,有的大学规定修习360学分,也有规定修习500以上学分的。二年制社区大学和其他短期大学也实行学分制,其毕业学分总数相当于4年制大学前2年的学分总数。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日本推行美国高等教育学制,大学也全部实行学分制。英国只有少数大学实行学分制,而所采用的学分制称为课程单元制。法国大学不采用美国式的学分制,实行等值单元制。中国的大学在20世纪30~50年代初,曾实行美国式的学分制,50年代初起采用前苏联大学的学年学时制,70年代末由于适应现代化科学技术发展的需要,一些大学试行中国式的学年学分制。

学年学分制,是既规定修业年限而又实行学分制的高等学校的管理制度。现代实行学分制的各国高等学校基本上是采用这种教学管理制度的。凡是规定修业年限的高等学校,不记年限长短,都规定了一定的修习学分,有同门类、同专业的高等学校相互承认在各校修的学分,可以衔接转入他校,在美国等国家实行学分制的二年制的初级大学、社区大学和其他类型的规定修业年限的短期大学,毕业后也可转入同门类、同专业的四年制或四年以上学制大学继续学业。不规定修业年限而带有普及高等教育性质的学校,如流动大学,开放大学等修满一个专业课程的全部学分就准毕业。

学生成绩管理

一、学生成绩管理的内容

它是根据教学目的、任务对教学效果作出价值判断的手段,又是提供教学活动所需信息的途径。它的主要形式是成绩评定。

成绩评定所提供的反馈信息具有两种功能:(1)调节功能。成绩评定既反映学生的学习成绩,又反映教师的教学效果,师生都可以依据评定来不断地调节教和学的活动。(2)动机或动力功能。通过反馈信息,激起学生学习的积极性。

美国心理学家B·S·布卢姆把评定与教学工作联系起来,评定为3类:(1)配置性评定。一般在学年、学期开始时或结束时进行。其目的是了解学生是否具有新的教学目标所必需的知识和技能,即是否已有准备,以便更好地进行编班分组。(2)形成性评定。一般在教学的过程中进行。其目的在于了解教学的效果,以便对教学工作进行调整,帮助学生达到预期的学习目的。(3)总结性评定。一般在学年末或学期末进行。其目的是了解学生通过一学年或一学期的学习,是否达到教学目的的要求,便于作出较全面的评定。

评定学生的学业成绩,在中国一般采用百分制和等级制记分法。百分制记分法也是一种等级记分法,它以100分为满分,60分为及格。中国传统的等级制记分法有:甲、乙、丙、丁;优、良、中、差、劣等。现在也有采用优、良、及格、不及格;5、4、3、2、1的。它们或属于数字等级记分法,或属于文字等级记分法。评定的标准是:内容的正确性;运用知识于实际的能力;结论的创造性;回答问题的完整性、连贯性和表达能力,以及在答案或实际操作中所犯错误的性质和数量等。

评定成绩要客观公正。除评定学生学业成绩外,还可评定学生的努力程度、进步状况等。必要时,具体指出学生学习上的优缺点和努力方向。因此,除评分外,还可以写出评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