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社会科学最新学校实用百科全书-校园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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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章 学校日常工作制度(1)

学校日常报修工作制度

(讨论稿)

第一条为方便师生日常报修,规范报修服务,提高服务质量,根据学校实际,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指日常报修,仅指土木建筑、水电安装、室内装修、校园公共设施等方面的日常零星报修。各部门办公用电器设备的报修不在此列。

第三条学校日常报修工作的受理单位是报修项目所在地的物业管理部门,后勤管理处对各物业管理部门的工作负责检查、管理和监督。

第四条报修部门或人员(或称客户)可通过电话、书面或口头等形式向所在地物业管理部门进行报修,报修时应具体说明报修内容、报修地点和要求。如无不便,应同时留下报修人姓名、所在单位及联系方式。

第五条物业管理部门应建立“日常报修工作登记簿”,受理各类报修事宜。接到报修,应有专人登记报修时间、报修内容、报修地点和要求,必要时还应留下报修部门或人员的有效联系方式。

第六条物业管理部门应及时签发“维修任务单”,指派专业维修人员对其报修项目进行现场维修。必要时,在其签发“维修任务单”之前,应先派专人对报修项目进行实地勘察,提出维修意见后,再落实施工。

第七条对于一些施工技术要求高、施工时间长、施工难度大的报修项目,物业管理部门在落实施工前还应书面制订出项目施工方案,确保优质、高效地完成施工任务。

第八条对于一些水、电、煤气等方面的急修或抢险项目,物业管理部门应建立相关应急预案,做到五分钟响应,并在第一时间通知学校后勤管理处。

第九条现场维修结束,物业维修人员应通知报修部门或人员进行质量验收,并出具“维修情况回执单”,征求客户的验收意见。属于校园公共设施或不具名报修的项目,维修工作的质量验收由物业管理部门负责。

第十条物业维修人员应及时将经客户签字认可的“维修情况回执单”送交物业管理部门,由物业管理部门进行完工登记。

第十一条物业管理部门应定期将其登记、受理并维修完工的报修事项汇总报送学校后勤管理处,自觉接受后勤管理处的监督和检查。

第十二条本制度由后勤管理处解释。

学校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制度

一、学校固定资产应实行分工管理,做到权责统一。教学设备、电化教学设备由教导处确定专人管理,房屋、建筑物和管理用具由总务处管理,一般家具、器具在统管与分管的基础上实行定位置、定数量、定管理人员。

二、学校必须建立固定资产的账卡制度,做到学校根据每一件固定资产的不同特点设立账卡,予以登记,使用单位或个人也要按品名登记明细账卡,以便查对。

三、学校房屋建筑物应合理使用与及时维修保养。

四、对学校专用设备一是制定技术管理制度,定期检查、检验与修理,使其经常保持完好可用;二是做到不经批准不准拆改;三是专项设备管理人员必须娴熟操作技术,考试不合格者不能上岗;四是主要教学设备(含电教设备)、辅助设备和动力设备等要始终保持其成龙配套的完整体系;五是对精密机械仪器应制订操作规程、使用制度、维修保养与交接制度,各学科、各部门对此应组织协作共用,提高其利用率;六是要经常对师生员工进行爱护设备的教育,提高其爱护设备的责任感。

五、对交通工具应妥善维修保养,围绕教育、教学、科研和经营管理工作需要合理使用,并建立有效管理制度,以杜绝不正之风。

六、学校图书应设置管理部门——图书室,制定严格的管理制度,使其为教育、教学和科研服务,防止图书资料的损坏和丢失。

七、其他财产也应区别不同情况,制定具体管理要求。

执行部门

责任人(签名)

校长访谈日制度

为了更好地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和党的群众路线,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经校党委研究,决定建立市委党校校长访谈日制度。

一、每周三下午为校长访谈日。

二、校长访谈日,由常务副校长、副校长、校纪委书记、教育长轮值,轮流接待本校教职工。如遇轮值校领导另有他事,则由校办公室安排其他校领导接待访谈。

三、在行政楼门厅设置校长信箱,接受教职工的书面意见与建议。

四、校长访谈日和校长信箱中收到的教职工意见和建议必须予以答复。凡属接待领导分管范围内的工作,可当场予以答复,或约期答复。如涉及范围比较广,情况比较复杂,则由接待领导提交校行政办公会议或校党委会议研究后再予答复。

五、建立群众意见分析制度,每月由校党委书记或党委书记委托一位校领导主持群众意见分析会,交流、汇总、分析一个月来收集到的群众意见和建议,研究教职工的思想动态,并根据教职工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对如何改进各项工作作出具体安排。

六、要加强组织纪律。任何人都不得对提意见和建议的教职工进行阻挠或打击报复。

首问责任制

一、首问责任人职责

1.凡来学校办事或来访的单位同志和学员,第一位被询问的学校工作人员为首问责任人。首问责任人有责任接待来访者,并提供优质服务。

2.凡来电话与学校联系工作或询问事情的第一位接电话的学校工作人员为首问责任人。首问责任人有责任将情况记录在案,并给予答复。

二、工作要求

1.首问责任人对外单位同志与学员来学校办事或来访、来电,态度要谦和,服务要周到,倾听要耐心,不得无故回绝和推诿。

2.对来访、来电询问的事项,在可以告知的范围内要耐心告之。不属于本处室、本人职责范围的事项,要向来访、来电人说明情况并给予详细指点,并及时转告有关处室或有关人员接待处理。

3.对来访要找的人或来电指定的受话人不在时,应告诉去向、联系方法或代为记录,并及时告诉有关人员。

4.对来访来电反映的重大事项和紧急情况要按照职权范围及时报告处室长或校有关领导。

保密工作规定

为严格保守党和国家秘密,根据有关保密法规和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全校公文处理和档案管理,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有关保密法规,遵守党的保密纪律,确保党和国家秘密的安全。

二、保密范围

上级、本级、下级的各类秘书公文、资料、信息简报;校党务人事、纪检材料;印信及档案;涉及秘密内容的各种电子资料;其他需保密的事项。

三、公文保密

1.职能部门必须严格控制“三密”(文件“秘密”等级按密级程度划分为:秘密、机密、绝密)文件的传阅范围,党和国家的机关秘密公文的传达范围应按发文机关的要求进行。“三密”公文由专人负责管理,严格做到在公文折封到分发、传阅过程中不泄密。阅办后,秘密公文应即存放于专柜归档。

2.办理本校党委会议重要决议决定事项、文件时,根据领导要求,起草、文印、传递时做到准确、及时、规范、安全、保密。

四、档案保密

1.“三密”档案由专人负责管理。

2.档案管理人员要加强对“三密”的管理,机密文件资料和档案要随时存放于专柜,个人不得保存和随带档案外出,要自觉遵守保密制度,严格做到不泄密,不与无关人员谈论档案机密。

3.非主管部门查阅“三密”档案,须经校分管领导批准在保密场所内进行。

4.销毁文件、资料要认真清理和鉴定,填写《销毁文件注册》经校主管领导批准,按规定到定点单位销毁,销毁时要有两人以上工作人员进行监销,批准手续和清册要立卷保存。

五、校各级领导干部必须严守各项保密法规和保密制度,模范遵守保密法律和如下保密守则1.不泄露党和国家秘密。

2.不在无保密保障的场所阅办、存放秘密文件、资料,不得横传、抽取、复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