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实生活中,常有人理解“受伤前的12个月”,即指发生伤害事故时的前12个月,这样理解是非常机械的。考虑到实际过程中的各种情况的发生,有很多伤害事故存在隐蔽性,工伤职工没能及时就诊或者医疗单位因为疏忽,没能及时确诊的情况时有发生,这就应该比照职业病的工伤确定时间即确诊之日算起,计算停工留薪期的工资待遇应当自正式确诊、停工治疗时起计算才是合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