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靠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根据《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第三条规定,按规定申请供养亲属抚恤金:
(1)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2)工亡职工配偶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五周岁的。
(3)工亡职工父母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五周岁的。
(4)工亡职工子女未满十八周岁的。
(5)工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其祖父、外祖父年满六十周岁,祖母、外祖母年满五十五周岁的。
(6)工亡职工子女已经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孙子女、外孙子女未满十八周岁的。
(7)工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兄弟姐妹未满十八周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