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社会科学工伤保险要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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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章 申报工伤的主体与时限是什么?

职工有《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十五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一般指企业注册所在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报请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适当延长申请时限。

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受伤害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