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你制定了目标,又定期检查工作进度,你自然就把重点从工作本身转移到工作成果。
衡量成功的尺度不是看做了多少工作,而是看达到目标的程度如何,追求目标应如同情场锲而不舍的白马王子,直至征服骄傲的公主为止。
然而,不成功者常常混淆了工作本身与工作成果。他们以为大量的工作,尤其是艰苦的工作,就一定会带来成功。但任何活动本身并不能保证成功,并不一定是有利的。一项活动要有用,就一定要朝向一个明确的目标。也就是说,成功的尺度不是做了多少工作,而是做出了多少成果,赚了多少钱。
有些人的一生,只是遵守着自己的本能、习惯、传统、先例、过去的经验、惯例。虽然干活很卖力,但毫无成果。许多人生的失败者就是单纯地以为忙碌就是成就,干活本身就是成功。
目标有助于我们避免这种情况发生。如果你制定了目标,又定期检查工作进度,你自然就把重点从工作本身转移到工作成果。单单用工作来填满每一天,这看来再也不能接受了。做出足够的成果来实现目标,这才是衡量成绩大小的正确方法。随着一个又一个目标的实现,你会逐渐明白要实现目标需要花多大的力气。你往往还能悟出如何用较少的时间来创造较多的价值。这会反过来引导你制定更高的目标,实现更伟大的理想。随着你的工作效率提高,你对自己、对别人也会有更准确的看法。
被百年哈佛称为“人生教科书”的美国石油大王哈默就是一个成功的典型。
哈默是一个美国的实业家兼商人,他追求目标,有一种锲而不舍的精神,正是这种锲而不舍的追求精神,成就了他的创富大业。有一次在一块租借地上连打三口井,滴油未见,合伙人要求撤下,但哈默凭第六感觉认为有油,坚持打下去,果然打出了8口高产油井。
事还得从头说起。
1969年的哈默踏上了利比亚的土地。国王伊德里斯一世在王宫的宴会上对哈默说:“真主派您来到利比亚。”这话表示了这位胡子全白的西奴西部落的领袖对哈默这个世界出名的人物的尊重与敬佩。
哈默到了利比亚才发觉,除了美国为维持其轰炸机基地而支付的费用外,利比亚几乎无其他外来财政资助。在早年意大利占领期间,墨索里尼为寻找石油花费了千万美元而一无所获。埃索石油公司也花费了数百万美元,打了好几口井仍不出一点油,只好打道回府。另外还有壳牌公司,耗资5000万美元打出的全是废井。法国公司也只好不到那里去。
只是当埃索公司准备撤离时却打出了一口油井。于是许多人又重新对利比亚这块土地产生了兴趣,认为说不定这里是一块聚宝盆。
哈默到达利比亚时,正值利比亚政府准备进行第二轮出让租借地的谈判,出租地大多是原先某些公司所放弃的地域。根据利比亚法律,各国的石油公司应尽快开发其租得的地域,如开不出油,就须将部分租借地归还利比亚政府。
谈判开始后,来自9个国家的40多个公司参加了投标。这些公司大致分为三类公司:第一类是财大气粗的国际性大石油公司,像埃索、美孚、壳牌等;第二类是像哈默的西方石油公司这样的二梯队,它们的规模较小,但具有行业经验,利比亚也希望其参与竞争;第三类是一些投机性的转包公司,希望得标后再转手卖出,以从中渔利。
尽管哈默同伊德里斯国王建立了私人良好关系,但公司的势力还是很有限的。哈默与匆匆赶来的董事们分析了第二轮谈判的形势,在四块租借地上投了标。等到开标时,哈默得到了其中的两块。一块是被壳牌等几家组成的“沙漠绿洲”财团认为无望出油而放弃的;另一块是莫尔比石油公司耗资百万美元尽是干井匆匆撤走的地块。
哈默对得标的两块地并不很满意。但他还是下了大本钱,立即开始打井。刚开始,公司在第一块租借地打的头三口井滴油不见。西方石油公司第二大股东里德坚持要撤出利比亚,说:“这里不是我们这样的小公司应该去的地方,已扔了500万美元,还能扔得起多少?”
这是一番经验之谈。小公司不可能花大本钱开采这种没有几分把握的地块。但是哈默的第六感觉却促使他坚持在这里打下去。他认为应该不放弃最后的努力。
几周后,一台西方石油公司的钻机在几家优柔寡断的大石油公司所放弃的地块下面钻出了油,接着又打出了8口油井。而且这是一种异乎寻常的高级原油,含硫量极低,每天可产10万桶原油。
更重要的是,这个奥吉拉油田在苏伊士运河以西,产出的石油通过地中海和直布罗陀海峡,不到10天就可以运抵石油奇缺的欧洲国家。而当苏伊士运河不通时,大量的阿拉伯石油被迫绕道好望角历时两个月才能运抵欧洲。
与此同时,哈默的好运气又在第二块租借地上出现了。西方石油公司利用新的地震勘探技术,仅耗资100万美元就打到了一口珊瑚礁油藏,不用油泵,石油也会无休止地喷涌而出。不久又打出了第二个日产7.3万桶原油的珊瑚礁油藏。
至此为止,哈默这个规模不大的西方石油公司竟成了利比亚最大油田的主人。他得到了比奇特尔公司的支持,着手进行一项耗资达1.5亿美元的油田开发计划。要铺设一条耗资巨大的输油管道,全长130英里,日输送原油100万桶,是利比亚境内最大的输油管。
哈默这种“追求目标,不放弃最后的努力”的执着精神,是我们每个人都必须学习的。浅尝辄止,遇难就退,是做任何事的大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