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是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社会福利
小张晚上在家里看电视,电视里又曝光了一则明星逃税的丑闻。当他看到那个曾经在舞台上光彩夺目的明星锒铛入狱时,心里不免犯嘀咕,原来逃税是犯法的啊!小张担心自己家人也会因为没有交税而被关进监狱,于是赶忙跑过去问妈妈是不是交税了。妈妈听到小张的这个问题后笑得前仰后合,告诉儿子只有那些明星才会给国家交税,一般人不用交税的。小张听了后疑惑不解,为什么只有明星才会交税呢?
事实上,小张妈妈的认识是错的。每一个公民都有交税的义务,并不是只有那些有钱人才会向国家缴纳税款。税收是政府按照法律规定,对个人和组织无偿征收实物或货币的总称。每个国家和地区的税法都不相同,相应的税收制度也有所区别。中国税收制度的产生已经有长达几千年的历史,可以说,自从国家产生和私有制出现后,税收也就随之诞生了。
《汉书·刑法志》云:有税有赋,税以足食,赋以足兵。在当今的文明社会里,政府的主要职能之一是向民众征收税款,并为人民提供公共物品和公共服务,如修建公路、街道、路灯等基础设施或者维护社会治安、消防、环保等。税收从本质上来说,可以被称为是一种交易。
实际上,税不过是普通民众用来购买政府服务的费用,体现了政府和民众之间一种交易的关系。当然,在历史上(包括现在的世界),有些国家的统治者与民众之间关系不属于交易关系,而仅仅是一种掠夺与被掠夺的关系,这就不能被称为税收关系了。
税收的源头就是国家中的每个公民,有些人认为只有工资比较高的人交“个人所得税”才是“单个的人”交了税,其余的税款都是公司交的,与我们无关。如果你真的这样看待税收的话,那就真是大错特错了。
在中国,超市里摆放的所有商品标出的价格都是含税价,这其中包括了国家应该征收的税金——有可能是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车船税、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等。在我们购买一件商品时,无形中就向政府交了一次税,只不过自己没有意识到。举个例子:某个消费者在商场中花费100元买了一瓶化妆品,这100元中含有14.53元的增值税,而且还包括了25.64元的消费税和4.02元的城建税。由此可见,税收在我们的生活中无处不在。从清晨走出家门开始,无论是吃饭、喝水,还是在乘坐交通工具时,我们都在不知不觉间向国家缴纳了税款。税收存在于我们生活的每一天中,在每个角落都有税收的影子,我们每个人都是一名纳税者。
税收自从诞生以来,一直是一个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关系着国家的民生大计,同时也是维护社会安定和促进经济发展的平衡杠杆。因此,任何个人或者组织都不能忽略掉税收的作用,应该重视税收对国家发展以及经济增长的重要效应。
想要改善民生,就要特别重视税收。因为只有税收工作做得到位,国库充盈,才会有充足的资金来保障民生的改善。从古至今,中外无论哪个国家,都把税收当做是国之根本。税收与民生之间的关系在于:国家税收取之于民,用之于民,两者密不可分。税收中的“取”贵在公平、公正;税收中的“用”重在合理、有效。因此,税收既要有利于国家的经济发展,也要考虑到民生的需要。
自从改革开放以来,税收和民生之间的关系越来越紧密。首先是关于税收优惠政策落实的问题。在国家征收税收的过程中,始终坚持“不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就是收过头税”的理念,推进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安居乐业;二是关注税收的流向,解决人民最关心的问题,如“三就三保”(就业、就学、就医和社会保障、环境保护、安全保障),使百姓在国家强大的税收支持下,消除后顾之忧。
下面来看一个简单的案例:广东一家酒店在建立几年后得到了快速发展,企业的经济效益不断增长,在当地和周边地区的名气也是越来越大。有一次,公司领导参加了一次政府举办的税法宣传活动,在活动中他们了解到国家有关部门为了解决广大下岗工人再就业的问题,为社会缓解一定的就业压力,决定对接纳下岗人员达到一定比例的公司给予税收优惠。该酒店获知这一政策后,为了回馈家乡人民的支持以及回报社会,当即决定吸收180名下岗工人。这家酒店为此专门成立了一个部门,指定专业人员对这些下岗再就业的员工进行岗前、岗位培训及全过程培训,帮助他们解决业务中不熟悉的问题,让这些社会弱势群体能够渐渐地融入到公司之中。
事实证明,通过税收政策这个杠杆安置下岗职工,既帮助政府解决了下岗职工就业难的问题,又服务了当地居民,更重要的是化解了下岗群体对政府政策的抵触情绪。这家酒店安排就业的180名人员,大多数都对公司怀有感激之情,在工作中尽心尽责。他们的这种心态,为社会的和谐与安定奠定了良好的基础。这家酒店也因为帮助政府解决了问题,从而获得了税收方面的优惠政策,企业又得到了很大的发展。这一举三得的结果,都是得益于税收用之于民生的政策。
税收与我们的生活有什么关系?
税收看似与我们的生活无关,实际上无时无刻不在我们的身边。美国有句名言:死亡和税收都是不可避免的。这句话道出了税收与人生的密切关联。专家认为,税收是国家富强和人民安居乐业的基础,每个人都不能忽视税收的重要作用。我们应该争做一个自觉的纳税人,有责任和义务去维护税收,在消费中索要发票,并且监督使用正规发票。维护税收,其实也就是维护我们自身的利益,因为,税收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
增值税:我国第一大税
2009年1月1日,国家税务总局宣布全面实施增值税的改革。很多企业家都十分关注这项税务上的新政策,政府在对增值税进行改革时也是慎之又慎。为什么增值税的改革能够引起社会各方的广泛关注呢?要想回答这个问题,我们首先就要对增值税有一个简单的了解。
增值税,顾名思义就是对增值额收取的税,换句话说纳税的依据是增值额。增值税是我国的第一大税。从计税原理上来看,增值税是以(含应税劳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为依据而征收的一种税。有增值才征税,没增值不征税,这是增值税非常显著的一个特色。增值税是国家税收的主要来源,不仅关系着国计民生的大计,也与人们的日常生活密切相关。因此,我们有必要对增值税进行深入的了解。
为了让大家能够更加清楚地认识增值税,下面举个例子来说明。
李先生的公司买进了100件货物,这些物品的总价值是1000元。但实际上李先生支付给对方的货款不是1000元,而是1000+1000×17%(假设增值税的税率是17%)=1170元。为什么这批货物的价值一共是1000元,李先生还要多付出170元呢?因为在这个时候,李先生作为消费者要额外承担170元的增值税,这就是所谓的增值税价外征收。这170元增值税对李先生的公司来说就是进项税。而对方公司多收的170元货款并不属于他们公司的财产,他们不过是代缴而已,最终还要把这笔钱上交给国家。
增值税最大的作用就是保持国家财政收入的稳定增长。自1994年施行新的税务制度以来,增值税一直是我国的第一大税。在大多数时间里,增值税都占到了国家全部税收收入的40%~50%左右,如果有人仔细分析我国主要税种的比例情况,就不难看出增值税所占有的举足轻重的地位。
随着我国经济的飞速发展,国家税收中这种“一税独大”的情况已经带来了一些负面效应。首先,这会给一些企业带来较为沉重的负担,限制了他们的发展与壮大。20世纪90年代时,中国的经济总体上处于供不应求的局面,企业发展比较迅速,因此带动了增值税的快速增长。但现在中国经济已经从供不应求转为相对过剩的情况,企业的利润没有从前那么高。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政府再将增值税增长的重担加在企业身上,就会阻碍他们的发展。
为了减轻企业的负担,国务院终于决定对增值税进行一系列的改革。在全球经济危机的阴影笼罩下,增值税的改革无疑是中国企业的福音。按照中国水泥公司的统计,2008年这家公司投资了1.7亿元,增值税进行改革后,该公司仅仅在买进设备一项上就节省了1100多万;这还只是中国水泥公司一家的节省数字,对于海螺集团每年上百亿的投资,将节约十几亿的成本支出。
南京国税局对增值税改革作了一项初步的统计:该市中有15.4万户企业受益于这项改革,若以2007年的税收收入测算,加上各种因素后,预计2009年,南京市企业仅增值税一项就将减负28.41亿元。
增值税的新政策不仅大大增加了企业的盈利能力,也为企业自主创新提供了更大的动力,不少企业领导人表示今后将加快淘汰落后设备,大力发展国有化自主创新的项目。
增值税是关乎国计民生的一项大税,对增值税进行转型必须小心谨慎。增值税改革短期内可以减轻企业负担,为企业发展提供新的动力;从长远的角度来看,还可以刺激投资,拉动内需,促进企业生产技术的更新换代,配合国家经济结构的转型。
增值税转型就是将我国以前的生产型增值税转为消费型增值税,主要体现在增值税税基的消减,核心内容是允许企业在购买设备时抵扣销项税金。实行消费型增值税,可以大大减轻企业的负担。
2008年,国内经济进入宏观调整时期,由于受到了国际金融风暴的影响,中国国内经济压力凸显,在出口和投资贸易上都面临着非常严峻的形势。与此同时,国内GDP增速放缓,微观经济体经营状况堪忧。在这种情况下,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措施,目的在于阻止中国经济在短期内大幅度下滑。增值税转型就是在这种背景下诞生的。增值税改革挽救了很多深陷危机中的企业,帮助他们得到了新的发展。
增值税改革的益处?
南京财经大学教授杨抚生说:“减少公司购买设备时的增值税,将解决中国现在生产型增值税制中重复收税的问题,对企业来说是莫大的福音。”杨教授表示增值税的改革有利于扩大中国内需,降低企业生产过程中的负担,同时也会促进企业产业结构调整,增值税转型也会促进第三产业的发展。
收入高的人为什么多交税
罗彻斯特大学经济学教授基斯博曾经在《华尔街日报》发表过一篇名为《拦路贼》的文章,透露了一则他所知道的趣闻。原来,在芬兰交通罚款并不是定额,而是与违规者的收入紧密相连,当著名的诺基亚公司副总裁AnssiVanjoki因为超速被捉时,当地警察局开出了一张高达80万港元的天价罚单,因为警察刚刚查了他最近的收益情况,发现他最近卖清了认股权证,发了一笔大财。而这80万港元的罚款,也打破了之前一位网络创业者被罚57万元的记录。交通罚款与财富挂钩,真可以说是“累进税”的极致。
很多人不禁要问:什么是累进税?累进税又是依据什么收取的呢?在现实生活中,人们的收入状况不尽相同。国际篮球巨星姚明一年有高达几千万美元的收入,而中国普通的一个白领只有几千元的月收入。收入上的巨大差距是产生累进税的原因,因为每个人的收入不同,所以他们要向国家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也不同。累进税是随课税对象的财产数额增加而增加的税,课税对象的财产数额越大,税率越高;反之,课税的对象数额越小,税率越低。
累进税是调节贫富差距的一种手段,高收入者相比低收入者要缴纳更多的税款。那么,从经济学的角度来看,是不是应该对“富人”征收累进税呢?答案是完全应该。经济学上有一条税收原理叫做“支付能力原则”。这项原则认为人们的纳税额度应该和他们的收入、财富或者支付税收的能力紧密相连,目的在于保持社会收入的公平分配。
在这里要特别强调的是,对富人征收“累进税”并非是一种不公平的税收手段。因为富人之所以富,其中也有全社会给予合作的因素,并不见得他们有多能干。那些在各自岗位上勤奋工作的白领、蓝领们,为企业老板们创造了大量的财富。因此富人有义务多交一点税,然后通过国家建立的保障制度造福社会。此外,从长远的角度来看,如果一个社会中的贫富差距得到有效的抑制,社会就会更加安定,这样也有利于富人赚取更多财富,他们也是累进税制度的受益者。
在中国目前的国情下,通过累进税来调节贫富差距是非常合理的,同时这也是一种温和的社会政策,所有的社会阶层都将从这项政策中受益。
累进税对于社会的安定有着极其重要的影响。如果一个国家的贫富差距过大,社会难免会出现动荡与不安,低收入的人群付出了辛勤的劳动却得不到理想的报酬,势必会失去工作上的热情,这对企业的经济发展也是非常不利的。在这种情况下,累进税就体现出其重要的价值。通过累进税调节贫富差距,使得低收入人群能够得到足够的社会保障,可以消除他们对国家政策的抵触情绪;同时也会大大提高他们工作上的热情,有利于经济发展和创造一个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累进税对社会有何益处?
中国经济改革研究基金会国民经济研究所副所长王小鲁在谈到累进税时说:“当前中国需要累进税,高收入的居民要多缴纳一点税款。”他表示中国目前收入情况并不平等,城乡之间收入差距过大,世界银行在2006年的一份财政报告中也提到了中国收入分配不均的问题。王小鲁认为:政府想要改变这种现状就必须重视起累进税的作用,有钱人多向国家缴纳一点税款,通过这种手段去改善社会机会的不均等,只要这样社会才能更加和谐安定,经济才可能持续快速地发展。
成为富人就离不开的个人所得税
月底了,又到了领工资的时候,当小李兴高采烈地从取款机中取出一沓钞票时,望着辛勤劳动换回来的报酬,他突然间产生了一个疑问:自己在这一个月里向国家交了多少税?他的老板又给国家交了多少税?事实上,小李的这个疑问是很多人都忽视了的问题,作为一个纳税人,我们应该对个人缴纳的税款保持关注,这样才能促进社会分配的公平性,履行一个公民的合法义务。
个人所得税是以自然人取得的各类所得为征税对象而征收的一种所得税,是政府利用税收对个人收入进行调节的一种手段。个人所得税的征税对象不仅包括个人,同时还包括了具有自然人性质的企业。
个人所得税是与公民生活息息相关的一种税。在1950年政务院公布的《税政实施要则》中就明确规定了个人所得税这种课税的税种,当时被命名为“薪给报酬所得税”。虽然设立了税种,但是由于当时我国的生产力水平和人均收入很低,所以这项税一直没有开征。直到1980年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正式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这一税种才开始在中国施行。
个人所得税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1)通过征收个人所得税,可以调节收入分配,体现社会公平的原则。我们国内现在存在的一个社会问题就是人均收入差距逐渐加大,一个普通白领几万元的年收入,企业高管却拿着上百万的年收入。国际上有一种专门分析居民收入差距的测量方法和通用指标叫做基尼系数,基尼系数为0表示一个国家的收入平均分配;基尼系数为1表示一个国家的收入都归一人所有。国际公认的标准是:0.2以下表示收入分配过于平均;0.2~0.3说明分配比较平均;0.3~0.4说明分配差距适当;0.4以上表明分配差距过大。有关调查结果表明,2009年中国居民人均收入的基尼系数已经超过了0.46,非常接近0.5的临界点。与发展中国家相比,中国的收入差距之大已经排到世界的前列了。想解决这种问题就需要依靠个人所得税来进行合理地调节。
(2)通过征收个人所得税,可以增强人们的纳税意识,树立主动纳税观念。目前中国人的纳税意识普遍薄弱,个人所得税的征收可以促使人们更加关注税收、了解税收,增强纳税意识。
(3)通过征收个人所得税,可以增加财政收入。个人所得税的税源非常广泛,国家征收个人所得税后无疑会得到更多的财政收入,而国家具备雄厚的财力后,也有资金去兴建那些利民的基础设施,建立起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所以说,个人所得税的最终受益者还是每一个公民。
目前,个人所得税在我国被公认为是最有潜力的税种。一是因为这种税正处于起步的阶段,有着非常广泛厚实的征税基础。二是因为中国经济正在高速发展,随着我国税收制度的不断完善,直接税所占的比重会逐步加大,而作为直接税的重要组成部分的个人所得税则更是重点对象。
2004年12月中国社会科学院发布的《社会蓝皮书》中显示,目前中国10%的高收入家庭所拥有的财富占到了全体居民财产的45%以上,而10%的低收入家庭在居民全部财产的比例却只有15%。收入最高的10%家庭与收入最低的10%家庭人均收入的差距已经超过8倍。在人均收入的差距上,城乡之间的问题更为突出。根据国家统计局调查得知:中国银行中储蓄的存款有80%属于20%的高收入者。许多富豪不仅拥有豪华的跑车和别墅,在日常消费中更是挥金如土,而一些贫困家庭连基本的生活都难以维持。中国社会的收入问题与贫富两极分化越来越引起人们的关注。
其实个人收入差距在每个国家都普遍存在着,但如果差距过大超过了一定的“度”,不仅会影响社会的和谐安定,对国家经济的增长也是非常不利的。要创造一个和谐的社会,就必须正视收入差距的问题,有效地运用税收手段来调整,使居民的收入差距保持在一个可以接受的范围内,而个人所得税就是一种有效的手段。
个人所得税与贫富差距
目前有许多人将我国当前存在的贫富差距问题完全归罪于个人所得税制度,认为这项制度没有起到调节收入差距的作用,并且认为应该改革个人所得税,发挥“劫富济贫”的作用,对高收入者征收重税,对低收入者少征税甚至不征税,以此来实现社会财富公平分配。
这种观点是有失偏颇的,过于夸大了个人所得税的作用,甚至可以说反映了“均贫富”的传统文化观念。虽然个人所得税有调节财富分配的作用,但它也只能在一定程度上发挥,不能指望这种税制会彻底改变贫富差距过大的问题。例如,个人所得税不能解决因为制度和体制问题造成的贫富差距,只能在既有社会财富分配中起到有限的作用。个人所得税偏重于调节增量而不能调节存量,对初次分配不公的问题也无能为力。我国当前出现的贫富差距过大的问题,主要是收入初次分配不公平,富豪们的资产都是通过社会初次分配形成的,这是个人所得税无法解决的问题。
只有合理避税才可能交更少的税
根据中国国家税务总局的相关负责人调查得知,一些跨国公司通过合理避税的手段每年成功“避税”达到了几百亿元人民币。近年来中国经济的发展十分迅速,国内经营开始与国际经营模式接轨,而随之而来的避税的现象也越来越普遍。合理避税是指纳税人在税法允许的范围内,通过运用合法的手段,在企业的经营和财务活动中尽可能地减少税额。合理避税的一个重要前提就是要求在形式上符合税法的规定。
很多外资企业都有自己避税的秘诀,虽然说避税这种方式违反了税收立法的目的,与政府的税收政策导向相背离,但避税并不违法,在法律上也有“合理避税”一说。正是出于这个原因,很多外资企业都绞尽脑汁,想出多种手段来合理避税。
通过合理避税的手段,企业能够节省下大量的资金,将更多的钱投入到生产经营过程之中,从而促进企业扩大规模,谋求更大的发展。事实上,企业采用这种手段也是可以理解的,在现实生活中,我们每个人都希望赚到更多的钱,企业自然也不例外。他们经营的目的就是赚取更多的利润,既然能够通过合理避税的手段减少税收方面的开支,又何乐而不为呢?
合理避税意味着国家的税收流失,但也并不是说合理避税就是错误的。合理避税是纳税人纳税意识提高的一种表现,在严格遵守税法的前提下,企业通过筹划的方式减轻负担也是很正常的。从企业的立场上来看,通过合理避税,企业可以实现财务利益最大化,提高企业效益,增加的利润部分也成为了国家税收的新税源。
现代企业特别是那些跨国公司在合理避税中最常用的方法就是转让定价避税法。在当今的经济生活中,许多的避税活动都与转让定价息息相关。跨国公司常常通过从高税国向低税国的内部转让定价出售产品以及分配费用,或者从低税国向高税国用比较高的价格内部转让定价出售产品和分配费用,从而减轻国际关联企业的整体税收负担。
根据权威会计师事务所透露的有关信息表明,他们在审计外国公司时,常常会发现一些公司利用中国税法制度上的漏洞进行转让定价的行为。
会计师王小姐审计的过程中就曾经遇到过这种情况,有一家总部设在国外,分部设在国内的企业,总部想提高原材料的价格,增大负债,在销售价格不变的情况下,收益就会相应降低,甚至出现亏损的情况。在出现亏损的情况后,企业还会得到贷款。税务部门对于企业的这种做法也是无可奈何,他们把这种避税方法称之为“转移定价”。这种“长亏不倒”的做法在外资企业中非常盛行。
成本避税法是指企业通过对成本内容的计算和组合,使其达到一个最佳的成本值。这个最佳成本值可以在最大程度上实现抵消利润,扩大成本计算,达到减少或减免税收的目的。
成本避税法主要被企业用来避免所得税。国家税务部门按照企业的经营利润收取所得税。利润是企业销售产品的收入减去成本、营业费用和税金后的余额。因此,在企业营业收入基本上确定的情况下,营业成本的大小就直接决定了企业利润的大小。企业运用最佳成本值可以在最大限度上实现避税。
运用成本避税法不是指任意夸大成本,是指在政府部门允许的成本计算程度内进行的企业内部核算活动。成本避税法是一种技巧,这种技巧是法律所允许的,对于保护企业的经济效益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通常,政府对企业内部核算所作的各项规定都有着一定的规则,这些规则约束着企业的成本核算、分摊费用和利润计算等经营活动的基本框架。然而,由于这种规则与框架具有普遍适用性,造成了企业经营活动可能在这些规则和框架中自由活动。因为规则是固定的,而企业的经营活动是自由的,两者不可能完全吻合。企业自身的这种特征使其有效地抵消了政府的束缚。
投资方案避税法是指投资者利用税法中某些相关优惠政策,通过对投资方案的选择,达到为自身减免税收的目的。投资方案避税法又包括了投资企业类型选择法、投资产业选择法、投资地区选择法以及投资期限选择法等,其中最常见的就是投资企业类型选择法。
投资企业类型选择法是指投资者根据税法对不同类型企业的税收优惠规定,通过选择不同的企业类型,来达到减轻税负的目的。在我国当前的税收制度中,内资企业的税收负担已经逐渐地趋于统一,而内外资企业之间还存在着较大的税收负担差异。因此,考虑企业类型是投资者在投资前一定要考虑的一个问题。在合理避税方面,投资者应该主要考虑内外资企业的税收负担存在的差别。这些差别主要体现在所得税的优惠政策不一致、适用于其他的税种不一致,例如内资企业适用于10个税种,而外商投资企业只适用于6个税种。
许多企业还利用国家税收方面的优惠政策来达到减免税赋的目的。国务院掌管着减免税收的权力,这样一来可以避免减免税赋过多和过乱的现象。同时,在税法中又以法律的形式明确规定了税收方面的优惠政策,例如:高新技术开发区内的高新产业按照减少15%的税率标准征收所得税;新成立的高新技术产业减免所得税两年;使用“三废”作为主要生产材料的企业在5年内减免所得税等。企业应该仔细研究国家的税收优惠政策,争取通过收入调整使企业享受到这方面的政策,从而减免所得税,促进企业发展。
现在全国许多地方都出现了新的经济开发区,这些开发区招商的条件十分诱人,很多都以减免税收为条件吸引资金、技术与人才,这些优惠的条件当然值得企业去考虑。
合理避税不是偷税漏税,而是一种正常合法的活动。合理避税为企业减轻了沉重的税务负担,节约了大量的资金,增强了企业在市场中的竞争力,对企业的发展有着莫大的好处。因此,每一个企业的管理者都应该高度重视合理避税这个问题。
合理避税需注意什么问题?
税收专家提醒,虽然合理避税能够为企业减轻很多负担,但其尺度很难把握。在美国的“安然事件”上,一些著名的会计师事务所都被牵连其中,原因是他们为安然公司作了大量违法的税收筹划与咨询。这些极为复杂的税收筹划最终让这些精明的会计师们都深陷其中难以自拔,最终安然公司被法院裁定为偷税。由此可见,合理避税虽然是一件好事,但一旦出现变故就会犯下错误。因此,专家告诫企业经营者们在制订合理避税方案时一定要慎之又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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