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类为了确信自身的特殊性而在自己的周围设置界限,并且通过与其他生物相比较而存在。诚然,人类有一个优势:生存的优势。其他渴望生存的有机体屡屡失败,与此相反,人类的生存优势显而易见。人类坚信自己在漫长的生物链条中占有特殊位置,因此人类不断加强着这种优势。然而,自以为能独一无二和与众不同并不是令人信服的条件。应该证实这种独一无二和与众不同,也应该核实这种有时是决定性的并且反映天地万物的运行过程,这种需要经常不断地显露出来。对遥远的宇宙空间的探索使人期盼会遇到与我们相同的其他物种,那么有朝一日人类这种独特性可能会画上句号。在此期间,人类组织持续不断地说明自己的特性,解释为什么说他们是人类,以及在哪些方面他们表现出人类的特征。
在这些审慎的言语背后,人们感受到起源问题的魅力所在,并试图弄清人类的产生过程,把人类与动物世界及物质世界区分开来描述,以使之居于其他生物种类之上。然而,与自然决裂,组成一种社会或文化秩序,这是人类特有的,是人们给予起源问题的并试图千方百计进行论证的解决办法。因而,根据把社会与自然对立起来的这种排他性,以寻找人类固有的东西,就促使人们给予这种分裂一个重要角色。尤其是,我们的文明依赖于这种分裂:社会属于人的范畴,自然属于物的范畴。这种分裂掩饰了高等与低等、精神与物质、圣事与俗事存在于人类出现之后与之前的事物的分界线。甚至由此,分裂进行由动物到人的过渡,由自然状态到社会状态的过渡,不断在神话传说、宗教或科学中重复出现。诚然,人们经常对把这两种状态对立起来的态度表示怀疑,而英国哲学家休谟建议仅仅把它作为一种虚构接受下来。针对观察的详尽程度和论证的逻辑性而产生的这些怀疑是徒劳无益的。然而,它们并没有破坏从根本上充实起来的一个思想体系,而这一思想体系主要是坚持肯定社会的反自然性和人类的特殊性。
可是,在我们生活的时代,思想观念的平均寿命已明显地缩短了。我们所熟悉习惯的科学甚至在近期内也都或多或少地在融合、转变或消失。今后,一切正延续的事务,哪怕是关于真理方面的,对我们来说也都似乎会是可疑的,甚至是不恰当的。无论如何,生物学上和史前史上的发现从另一角度为我们展现了动物世界与行为,以及从灵长类到人类过渡的一系列情况。同时,历史推动力促使文明朝新方向发展,引起新的经济、政治和文化实践。尤其是,我们以前一直被强迫按照上级的指定而使用“文化”,然而在同一历史舞台上,被我们抛弃给“自然”的那些社会的含义,显示了这些历史力量的含义极其深刻影响。
另一方面,懂得如何控制人口发展和管理环境资源,明白哪种角色利于科学进步,这引起了社会运动,而这些社会运动迫使我们修改其中的一个基本选择。那就是,人是自然的主宰者和所有者,人把自然当作万物世界并从外部征服它。
“最后的并非不重要。”最为常见的情况是,理论、论据和问题都参照某一时期和某一社会固有的经验与感觉。这样,伴随着人类关系、行为和利益的区分而产生的个人主义有力地促进了社会与自然的分离。然而,一切都出自于这同一模式:物理学中的不可分原则,为继续生存而斗争的孤立的有机体,市场上分离出购买者与销售者,甚至于独自面对宇宙世界的研究人员。人类有个全面的说法:个人是参照单位,个人体现单纯状态或几乎属于单纯状态下的人性。因此,社会不可能是其他的事物,而只能是一种限制或一种对抗力量。它体现或限制个人,并阻止个人成为他自己。今天统治我们的政治法律制度的原则深信这一点:社会是反自然的,因为它是反个人的。
集体化的利益,意义深刻的人际关系,这些现在已成为不可置疑的趋势,是人们在任何领域都不能回避的显而易见的事物。在物理学上,原子是大量群体运动或转化的;在生物学上,是动物群或种群而不再是孤立的动物构成一个生物种类的整体;在哲学上,依据事实是研究人员的共同之处,甚至仅仅是共同之处而已。人们越来越多地发现,集体思想家取代了个体思想家,如同在生产领域,集体劳动者代替了个体劳动者一样。因此,大众、群体、统计的思想观念,以直接或间接的形式进入了我们的思想范畴和我们的生活。果真如此的话,社会与自然的对立,正如从集体到个人所经历的对立一样,在我们当中无法再找到共鸣,这种对立将失去其尖锐性与合理性。
因而,科学发现和历史力量再次促使我们重新看到关于我们人类的起源问题的事实与必然联系。同时,它们又促使我们从另一角度考虑我们的社会界与自然界的联系。但是不要操之过急。在这方面,我们设计了行为表现与道德标准的总体,他们如同真与实这类词语一样铭刻在脑海中。尽管如此,社会、运动和感觉的演化还是使之削弱了并且逐渐地剥夺了对它们的评论和解释的权力。因此,引出共同的思路,集中科学发现,历史力量或社会运动使我们对社会和自然的观点发生巨变。如果把以上的内容集中到一篇论述中,那么在阐述其中的观点之前,合适的做法是重申这些道德标准与表现的整体意义。人们重复它,正如重放唱片,即使不是为了娱乐,至少也是为了坚信在谈及同样的事物。借助于说明与评论,我们能更好地展望目前的这项工作的前景。
在什么样的条件下人从自然中脱离出来?哪些是与生物世界及物质世界决裂的决定性因素?提出并试图回答这些问题的人,渴望能确定人类的真正开端,并揭开人类特性的谜底。在人类化的过程中,似乎在事实上几乎已经稳定的有机体内发生了解剖学和生理学意义上的变化。这种皮层的突变,不论是整体还是局部,都相当于从一量子级向另一量子级的突变,打开了演化的突破口。
人类学家们使用“渡过卢比孔河”这一著名典故来描述这种突变,这个典故的含义是甘冒风险、破釜沉舟。由此产生的突破口引起了语言、抽象概括、组合人为手段等能力和特性。由此看来,人类本身的那种惊人的韧性,其发明能力都有助于他利用现存的大部分资源,积累并传播知识,迅速地从一种环境过渡到另一种环境。在大多数生物种类中,当涉及到进入不同领域并在那里发展壮大的问题时,经过缓慢遗传的基因变化是必不可少的。人类特有的发展既不经历,也不引起,同样也不依赖于这样的变化或这样的缓慢遗传。其独有的发展机制被附加到其有机体构造中,这是奇特的。某些人又觉察到一种遮盖物,一种贴在一个生命体外表上的装饰品的存在。泛言之,这个生命体从机体组织上看,仍然是个猴子,确言之,是个赤裸无遮的猴子。亨利。伯格森写道:“存在一种根本属性,也存在一种后天获得的品性,后天获得的品性与自然属性重合在一起,模仿自然属性,但却并不与之混为一谈。”
原因在于,随着时间的推移,普通决定论被人类特有的决定论所取代,同时又便于人类在最初的环境中创造自己的生活空间。既然如此,自然就超出了自我,把人从集体束缚中解放出来,并使之能够重新出现在作为客体的世界之外,而只以微妙的方式参与其中。脱离自然,或者与自然相比较而言,克服了动物界的障碍后,建立了一种用人为方法或才智进行表现的关系,这是任何其他生物种类都不曾认识或无法认识的关系。人们一般转而赞成的普遍观点,至少是这样的。
随之而来的推测与把人的生物组织设想成一组永恒不变的数据资料,而人对外界的作用,对生物组织没有解剖生理学上的影响,其各种实践活动或智力行为仅仅限于人为的再创造环境,而不参与其构成。然而这无关紧要。躯干、头颅及四肢的形状、人类特有属性、直立姿势、脑容量、言语……我们今天对它们深信不疑,它们是人类进行狩猎和采集活动的结果,也是为了能成功地采用必要的功能工具与计谋的能力所致。这些变化是随后发生的,人类特有的基因变化及社会变化并没有先于这种情况。无论从大体上还是从细节上讲,这都将决不会使人联想太多。自从作为独立实体处于雏形阶段时起,人的自然实在性就总是包含一种认识,一种实践方法,这些是与适当的工具及姿势的精心配合相联系的。在人演化的任何阶段,这种事实在纯粹机体或本能的必备物上都没有受到限制。古生物学家承认这一点,越来越多地用工艺学术语解释生物学。
关于物质环境则与此相同。旧理论倾向于把物质环境与个人联系起来,把它定义为具有同一的、永恒的、总像自己的特性,而不取决于居住其间,开发它的创世者所产生的影响。物质环境与地理及地质范畴相混同,根据一种普遍看法,自然归并为这一点。然而,进一步深入研究的结果表明,某一生物种类的自然生态学环境为这一种类所特有。自然环境与分布在一定面积土地上的群体有关,与使之占有一种资源而不是占有另一种资源的这种群体的操作方式有关。对于外部旁观者来说,森林似乎是独具特色的单一的环境。而对于群居在那里的动物来说,它则是多样化的,有一定结构的世界,其间只有一小块儿似乎为他们这些动物所熟悉和了解,其余部分则被看作是不存在的。围绕着人类的环境,与动物的环境相比,并不是简单地在类型和面积上不同,因为它涵盖着环境的整体。这种环境包含我们已经创造的物质以及植物和动物种类,这些种类之间相互影响,同时也影响已经存在的其他种类。鉴于影响环境并已塑造了环境的进程,可以说与环境相适应的生物圈是独特的。
当人们留意一下导致人类产生的内部和外部因素时,就势必发现随之得出的是一种不同的联系,一种质的差别。应当坚持这点。这种新的联系一开始就包括了人类所构造的行为与知识。它没有包括其他的东西;没有人与产生了人类创举的环境之间相联系,并不是因为人造成了这种联系,而是因为人在孕育这种联系时,从生理上、精神上,社会上构筑了自己的本来面目。
在前一部作品《自然中的人类史论》中,我坚持并论证了:在宇宙中,好几种联系同时都是自然的,设想它们可以并存而且又前后相继,这是有可能的。与我们相关的联系,把人类置于一级,而把物质力量置于另一级。应该研究产生物理、化学、遗传因素的人的活动,而不只是像所肯定的那样研究一些人为方法。我支持这种观察、理解方式。区分包括我们在内的有机体的属性,在这种二分法的背景下,自然与人为在分类上的区别并没有我们想象的那么牢靠。人类独自反对整个自然的斗争可以被设想为在自然“内部”的对抗,这种斗争与人和人之间的斗争相比更为激烈。
首先社会作为我们生命体质的决定性的组成部分,参加了这场冲突。然后,有其他物质力量源源不断地从中结伙而战。以植物“反”动物,以电力“反”机械力……我们参与了物质世界有规则的分化过程,并把这作为关系体系显示出来公之于世。人的介入具有在体系中与其对手所建立起来的联系的意义。况且,把人与其“同盟者”相联结,与其“敌对者”相对立的原理,就是那些把在物理学上、生物学上、化学上的存在物质相结合的原理。人类用其手臂、神经、大脑与他所影响的力量相融合。因此,人“是”马力、重力、电流,反之亦然。很久以前,安蒂丰阐述了这个道理:“凭借技巧,我们征服事物成为主宰,而在这些事物中,我们被自然征服。”因此,这些根本不是互为外在用语。关于它们之间暴力冲突的神话学,被一再补充重复以致令人生厌,很显然是连篇含混的概念,毫无意义,不适用于阐述任何具体的史实。这种神话学使之可以被接受的二难推理——在脱离物质的人与牵涉到物质的人之间、观众与演员之间,它们的唯一的依靠是作为无能者反面的支配作用——很快就失去它的其实的功能与动员的效力。尤其是,与其说是保护人类反对自然,不如说是保护自然反对人类。
由人类所生成和无人类所生成的产物之间的划分痕迹日渐模糊。为了直接延伸人体而设计的机器和工具,其功能取决于人体的肌肉力量。在相当长的时期内,这些机器和工具是这种划分外表明显的载体。现代化的自动系统具有自律性、自动调节功能,甚至具有自动生产能力,如同专家把它们与所谓的自然系统相联系一样。由于这些现代化自动系统出自于人类的智慧、灵巧和汗水,所以在这种对照中,没有人发现有什么妨碍。
物理、化学、数学研究方面,可以达到在“自然”中无可比拟的物理或化学上的“种类”的生产,而与在这些研究之外形成的种类毫无二致。无论这些种类是出生在自然界里还是出生在实验室中,门德列耶夫化学元素表的读者都会在它们自己应占的位置中认出它们。鉴于人们可能会用人为现象给它们定性或滥用言语来形容它们,这些科学“种类”没有再现出任何原有的物质结构,也没有取代任何一种结构。在已发现的“种类”中,可能应当包括我们的“种类”,我们的生物特征、我们的智力特征、我们的器官及其应该包括在内的功能。我这样说是根据我们的实践结果。艺术与科学的产物只是与现象(例子不胜枚举),与我们的能力的提高及其相适应的环境相辅相成。其结果,并不是一种反自然状态或人为状态,而是一种“自然的进步”,因为,人类以此来满足自己的需要和愿望,即各种各样的意志表现。人与物质相整合或人离不开物质,这就是我们的自然状态的具体定义和真正内容。坚持用“人为”方法来形容这里所体现出来的关系,就等于坚持认为,我们的种类向来和永远只是存在于可以说它可能与毫不相欠的一种自然中。这确实是荒谬和无根据的。所说的这种关系的特殊性仅仅与其形式有关,而且可能与其所用的措辞也有关。其实施问题,正如对任何类似的关系来说一样,也涉及到生物学和生态学。的确,这种关系不同于大部分种类所维持的相应的关系;但是那些关系也不同于人们在化学力量或物理力量的相互作用中所察觉到的关系。归根结蒂,这种形容性的说法似乎尤其是基于:把自然交换与在动物世界中流行的行为和演化方式相混淆;人们由此推断出所有其他交换的非自然的特性。
在这种情况下,人们犯了一个类似于哲学家们犯的错误。对于那些哲学家来说,社会建立于私有制或与私有制相似的所有制基础上,所以,在社会产生之前的一切都属于自然状态,非所有制状态,更不是所有制的不同形式。或者如同社会主义者那样理解,对他们来说,取消私有制意味着取消任何所有制,而不是意味着其历史上表现形式之一——集体所有制的到来。总之,把客观事实压缩为其现象之一,这解释了为什么要删掉人之初时曾部分地为其所有的一种自然生活方式,这一做法被看作是对任何自然生活方式的破坏,而不是被看作一种更新。没有什么迫使我们继续这种混淆;一切都促使我们结束非人类的自然与非自然的人类的观点。实事求是地讲,无论是在类人猿的或未开化的原始时期,还是在已演化了的现在,人类的任何部分都可能无法被认为与其他部分相比,离本身处于运动中的一种纯化状态、自然状态更近或更远。从前曾经发生过的还会继续再现,各种形式仍在独自改变。
我们已经一起用一种自然的人类历史取代了本来可以被人们觉察到的,曾经被人类改进了的自然历史。转变关键时期的特点的出现表明了人类的介入,同时也把人类从其他生物种类中分离出来,但这并不显示出所谓的自然的出现:这种分裂从未发生过。在从动物到人的过渡阶段,这种分裂标志了从第一段共同史(人作为产物出现)到第二段历史即自己的历史(人作为积极的要素产生)的过渡。这种情况下的演化所选取的新方向证明了这点。
这种自然状态的事实与概念,从多方面表明了某个新事物。如果想从中发现我们为其中的一个必要的组成要素的生成变异的场合,而不是在最初的生物学上的偶然时间之后,由物质力量,我们的约定的合作者所引起的障碍的场合,那么就必须适应这种新事物。同样重要的是,社会状态与自然状态共存,与动物界的各种等级制相适应。从此以后,很难从中仅仅看到我们人类生存艺术的表现。这就迫使我们采用与划定这两种状态的界限的关系不同的观点。我们知道,目前我们的文化与科学将其定义为一种排斥关系。为了支持这一观点,该论说重新使用了这样的主题,在三个领域内把社会与自然进行分界:技巧、遗传学和政治权术。我将简要地对这三点进行描述。
首先,注意到了一件事情:自然是一个直接的已知条件(资料)。在它们包含的环境里,个人感到与其周围的生物很协调,活动的节奏和能量的消耗表明了感观的本能功能,也表明了远古以来的规范状态和岁月的缓慢流逝。大自然繁殖和哺育着生命,它们生活在慈母般的土地的怀抱中,同时一直保持着生命的活力。那里,狗认识其主人,蝉熟悉蚂蚁;花草树木覆盖着大地表面,人本能地掌握了所需要的动作举止,以便达到某一目的,完成某一任务。从视觉、触觉、嗅觉所带来的讯息中产生了好奇心;事物与个人配合默契,准备好为人自由的发展,到处都存在着在有机体和周围环境之间的和谐;在世世代代的明显可见的延续中,真正的生活分为出生、成熟和死亡。这种自然的天性是自由的、随意的、积极的、个人的和稳定的,它与我们的生物体质紧密相连,因为它正确评价了我们原始的能力,在我们与世界之间建立了自发的、本能的交流周期。人处于存在和礼数的双重关系中,置身于自然而又与之相伴。
在自然的周围矗立着另一种自然的结构大厦,与之对照的——如弗朗西斯。培根所说,是“恼怒的”——是遥远、难于理解的,又是客观的、普遍的、永恒运动着的。在它所展现的环境中,我们建立一种行为关系、征服关系。它的惰性无生气的自然状态是科学家或技术员所关注的,它们把它置于一种体系中,并在实验室或车间里再现它。因为人类被迫与之建立联系,所以人类认识它却不能理解它,支配它却不融入其中。它们缺少资源,于是就到资源隐藏的地方去寻找。他们所采用的手段显然不是一般种类所拥有的。幸亏有生物学的必需品使高等动物可以经得起恶劣天气,供养自己并保护子孙后代,它们才完美地适应了自然环境。虽然人类很脆弱,不具备这些优势,但是,从一开始大概就已填补了其空白。科学、艺术、工艺产生于这种努力:补形术弥补躯体和大脑的不足,一边带来其他种类一般情况下拥有的东西。在这个过程中,人类的主要任务是克服内外障碍,使世界服从自己的要求,以便获得生活所必需的物质资料。曾经阻碍而且还在阻碍其行为的物质力量无意中逐渐屈服了。反自然的斗争即反自然组成因素的斗争是无情的。为了战胜这些因素,人联合起来,于是社会得以形成。获得了如此多的很少再令人怀疑的成功之后,人类就确信,最终的胜利理所当然应该属于人。每一阶段,人类都通过支配一种新的物质力量——水、火、电等——并通过获得使这种环境更有点人为性的一种知识,而从自己的环境中获得自由。经过这一漫长的阶段,表明了人类获得了丰富的资源,完全支配了世界。在自然状态中,在其神秘莫测和昏暗不明的状态中,将只剩下某种回忆或某种被开化了的世界所折射的模糊形象,某种技术性的自然。
自然是双重性的,划分为几部分:由它的基础来看,它是固有的;由所处的情势看,它是人为的(非自然的)。个人和社会的历史发展显示出,人类已脱离了原始范畴和物质束缚,这是几百万年前开始的不断演变的根据。根据这个严格的二分法及产生它的社会演变发展活动,理性和科学的胜利被视为与一种人类失败经历“同等程度”的事件。而人类发现,自身从中起源的客观现实已经分化,并且再也不清楚其真正的环境如何了。人类借以施展其一种权威的行为削弱了另一种权威。为什么对此感到惊讶?获取只是艺术的工作,作为文化的组成部分,在一定条件下会发生同样的分化和同样的演变,它属于一经开始就乘势永远延续下去的那些事物范畴。
无论如何,人具有动物的性质。遗传和天然淘汰的规律支配了人的器官、手和大脑的转变,并且使之做好准备以适应环境。在这种遗传范围内,人与人之间的同一性是很重要的;把人与其他高等动物,尤其是灵长类进行区分是不能说明问题的。通过这种亲缘关系的途径,个人与集体都继续存在其中并使之服从于生物和心理学结构那严格的自然控制的影响。出于本能的趋势,攻击性冲动、立即满足基本需要的欲望,表明了生物资源的存在,即一切生物的普遍联系。因此,可能只需一点东西就足以把古老的行为和状况再现到我们的生活中。
到一定的程度,社会产生并存留下来,以便在我们每个人当中建起防御系统反抗自然的不断威胁:动物界对人类的威胁,生物个体对开化的集体的威胁,不善于期待良机的现在对使事物各居其所的过去和未来的威胁。人类为了建设自己的世界所付出的代价,除了许多精神和肉体上造成的畸变之外,经常是战争、疾病和精神错乱。然而,正是由于这种受压抑的艰难状态,也正是为了克服它,才产生了艺术、科学、文学、神话或宗教。它集中引导着一种力量,如果缺少这一步,这种力量就可能已经在原始年代的黑暗中摸索时就迷失了方向。用一种容易引起联想的说法,它们的选择范围是“超有机体”的。它概括了一个相互作用与影响的行为所表现的整体,这些作用与行为已经使个人更有能力面对物质环境的动荡不安,并征服物质环境。控制力和可塑性构成了人类能力的特征,同时与动物能力的分散性与刻板性相对立。人们已经强调,人类能力在文化保护下的发展加速了,也比自然发展更有效。
这样,人们懂得了为什么社会所采取的形式这么不相同。对于人类来说,鉴于集体转变不被包括在内或被贬低,当涉及到适应新条件和各种各样的周围环境变化时,则是清规惯例和技术手段一再被调整和被改造。科学家把这种在掌握更多情况以前可能以全凭经验的方式进行的解释提高到方法论的显要高度。当他们在自己的心理学、人类学工作范围内孤立地看待出现在各个集体中的一个特点或一种规律时,他们声明说,这些是自然的、遗传的,并把它们归于天生的原因。相反,人们把那些并不这样恒定的特点或规律性生命说成是社会的,并且借助次要的或后天获得的理由进行阐述。人类在生物学方面,提出了相似性和普遍性,而在社会方面,提出了内部及相对于外部环境的多样性和特殊性。
在世界地图上,正如曾经和正在呈现的状态一样,社会的“满潮”(满盈部分)适合于自然的“波高”(空洞部分),前者的缺口和正尺寸与后者的余地和负尺寸相称。人类与天生的,有机体的能力决裂并改变了这些能力之后,排除了长期依赖在动物界的发展面前筑起的障碍。因为人是唯一的成功者,所以社会秩序(其中的物质建筑和精神建筑是绝无仅有的)被看成它们的自然因素。关于从狭义上讲的自然秩序,它所达到的限度范围,只不过是以前为一种必要组合的隐藏不露而又无关紧要的迹象。利用在文化监督中、个人训练中的缺点,或者利用对激励个人欲望的不寻常的宽容,自然秩序偶尔重新出现并显现出来。人与生物界其他生命的同源关系一刹那就暴露无遗了。但是,一回到目前的现实中,桥梁就被切断:这种自然秩序似乎在我们中间是转移过的并且是人为的。
因此,自然状态来自于过去。社会状态证明了个人是处在集体责任网中,处在由此责任确定的组织内的行为活动之中。17世纪就有人提出了对人自然状态的假设,一边指出那些原始条件,并从中形成了社会,伴随而来的必然是专断的习俗惯例、所有制关系及其政治权力。其实可以说,这种状态象征着一个完善的社会,那里的人与人之间平等相处,自由地获得财富,拥有不被区分的个人地位。博丹这样描述社会关系:“于是,每个人都有可以随心所欲地生活并且不受人支使的完全彻底的自由,被变成了纯粹地奴役束缚并且绝对使战败者被剥夺了这种自由……这样,以前不为人知的领主与仆人、君王与庶民这些成为字眼被采用了。”
洛克继续进行了这种论述的思考。他把政治权力描写为一种局势的变形。在这种局势里,每个人都根据自己的意愿所指点的行事,拥有他的人身和他的财产,无需他人的准许,也不依赖于一个与自己愿望无关的外人的意愿,唯一被熟知和承认的限制是自然法则。司法权是相互的,并且公正分配的权力并不表现为合法化的暴力。“因为,很明显,同一种类和统一秩序的创造物,它们毫无区别的出生,分享自然中同样的利益,具有同样的能力,这些创造物之间同样应该是平等的。”当产生了不平等、贪污、掠夺、奴役和阶级分化时,这个“自然”就成了“社会”。
把欧洲政治共同体与旅行家在他们的作品中所认为的,距离自然状态很近的非洲和美洲的更简单的共同体相比较,我们可以丰富这些分析的内容并使结论变得更加可信。让-雅克。卢梭鲜明地对它们进行了概括。他推测说,最初,个人安稳地供应自己的体力和智力上的需求,享用不受束缚的资源,不用关心什么是自己的和什么是别人的。他们具有必要的物质条件,足以使自己决定什么适合于他们或不适应于他们,不必总是寻求其同类的赞同。一些自发的机制关注着他们之间关系的和谐问题。他们在其间生活的自然状态所具有的,是悠然自得而不是拘束,是分享而不是交换,是一致赞同而不是个人利益与整体利益的对立,是产生于安全感的信任而不是对威胁的恐惧。
可是,胜过为维持这种状态所遇到的阻力而产生的保存自己的欲望,以及为了自己而形成的个人能够使用的力量限度,而这促使他们个人寻求集体契约规定的安排,互相作出必要的让步以便达到目的。为了便于有益的约束,人类通过放弃一种不稳定的、危险的自由而转入到社会状态。他们的被正规纯化的本能服从于一种秩序的要求。在这种秩序中,每人都被指定一个位置,一个受限制的空间。这里,法律把强者的权力和弱者的义务区别开来,减缓强者权利的过度使用,引导弱者服从,在群体强制规定的供给与个人要求得到的保护之间不偏不倚。法律的影子不断扩大,并且私有财产、政治特权与之一起进入到人类生活的每个角落,使之脱离自然之外。社会是一种必不可少的罪恶,哲学家或科学家论证了这种罪恶的必然性的理由。
列维-斯特劳斯把人类学的一个重要方面加入到划分社会关系界限的问题中,他的出发点比较简单。生物学本性是在人和动物当中普遍性的,自发的范畴。在选择性伴侣和在生物群体,尤其是灵长类特有的聚合中表现出来的混杂,证明了一种明显的摇摆不定,一种可以用来有选择地知道行为规范的缺乏。截然相反的是,文化进程一直表现为规范的行为,由言语和四位结构支持,这些因素给予一个集体的成员之间和集体之间的关系留下了明确的轨迹。
自然同文化的对比,同杂乱的性关系与系统化的性关系的对比比较,具有相同的外延。禁止乱伦,禁止跟自己的父母辈、兄弟、姐妹进行性交往,这给他们当作了支柱并且保留了他们的印痕。这种禁止是普遍性的,如同任何自然现象一样,有一个本能的引用范围,而且也如同任何文化现象一样,开创了一种类别的为人类特有的清规戒律。它的影响不是消极的,因为它的意义不在于禁止他娶他的姐妹或女儿,而是在于强迫他必须把他的姐妹或女儿嫁给别人。受其控制的交往流通的个人,确保自己的群体与另一群体的结合联姻,确保社会体系内部的财产交流和生产能力的平衡。婚姻惯例规定了一个团体与谁交换财富、劳务、女人,或者他应该有义务与谁交换这些,因为家庭是所有社会的构成单位。所以禁止乱伦时时处处都在履行着同样的职能:防止其社会成员重新陷入本能,正是因为集体有对于个人的优势,人们才超越了自然,同时也把动物生活的简单的组织归并入人类生活得更复杂的组织中。但是,惯例规则首先要求女人对男人的礼数关系,并使之永远延续下去。作为交换,婚姻在两个群体的男人之间举行;女人是交换的课题,是这时借此机会建立或重建的关系所借助的具体有形的象征性标志。社会娱乐仅仅包括男性的角色,而女性的确切作用是提供活动需要的素材。我们与让-雅克。卢梭的理论和他之前的政治思想家的理论相距得并不太远。在这些政治思想家眼里,社会状态使区分不再缺少,结束了断断续续,个人的自由决定及他们的偶然的结合。取而代之的是社会、财富、地位、知识、手段创造了连续性、区分、由传统力量和集体需要所知道的行为。列维·斯特劳斯根据一些观察结果指出,女人是活生生的客体活物,的确像一种罕见的资源一样可以被占有。女人的提供者与接受者把女人附入他们的交易中,或者取代其他的财产,或与这些财产混合在一起。禁止乱伦确定了交换者的资格(人们不在自己家庭内部结婚),并且在“市场”上提供所需的产品。女性成分流动,在社会躯体的血管里,在其每处生长地,都有力地促使别人尊敬集体中的男性群体的直系亲属。婚姻法规是根据性标准确定的财产和权力的分配法规。未开化的野人同文明人一样,以各种形式赞同詹姆斯。博斯韦尔的说法:“女人的贞洁是极其重要的,如同依赖于此的任何财产一样。”
这样开始显示出了主人与奴隶的链条中的原型——起码,我们明白了理论所包含的意义。确定并区分他们的标志与确定并区分社会状态和自然状态的标志相混同。更确切地说,社会状态的人与被视为与自然状态统一的人是不能和解的,并且他们被结合在一起就像强者与弱者、富裕与贫乏、雄性因素与雌性因素一样相对立。
鉴于伦理道德对此产生的反响,我没有将它们进行比较。我曾想强调一种思想潮流的永久性。对于这种思潮,自然生活中最高程度的事实是平等,而社会生活——通过财产与权力的普遍性,禁止乱伦的普遍性来看——中的最高程度的事实是不平等,没有这种不平等。没有“老爷与仆人”的地位之分,这就可能意味着结束文化,返回自然的情形。很可能就是为了防止这种可能,人类曾想方设法约束性规则:禁止和区分,而不是减轻其中的责任和减少其数目。
与被认为出于人类之外的事物间的鸿沟,由社会造成,社会又在人类中再现这一鸿沟。所以,这就产生给予人类的自然与人类自己争取的自然的双重性;关于被束缚、被禁止、被开化的个人与符合自发性、享乐、感性冲动难以遏制的力量的个体之间的划分;还有属于人等级的划分,一些等级是团体联盟的中流砥柱——男性、主人、历史阶层中的高层人——另一些等级则可能会引起混乱和由未区分的威胁——女人、奴隶、历史阶层中的底层人。
所以,社会领域与自然领域的独立如同人与有生命或无生命物质的独立一样,是个人与其自身的独立,是文化上的生命体与生物心理学上的生命体的对立,是在其手中存有亲缘关系、财产、国家这些因素的关键秘诀的集体的一部分,与通过创造者的契约从其手中夺取这些关键秘诀的另一部分的对立。出于对立中的事物作为对立面而形成。人类通过被给予的社会状态,被给予了孕育适合自己的人为环境的手段。从中也找到了做得尽善尽美的自然替代者:象征性的联系代替遗传,文化适应代替生物适应。但是尤其是,人为建造了这种状态后,人类在设想,一度野蛮未开化的一切事物是在哪里驯化的?人们可以引出列维-斯特劳斯关于家庭和性本能所提出的观点:“如果社会曾有个开端,那么这个开端只能存在于禁止乱伦中;既然禁止乱伦其实是一种交配和繁殖的生物条件的改变,这同时迫使人类的组成部分仅仅在紧急和义务的人为范畴那里成为永久性的因素。”人类生活就这样完全包含在其最高级的人为状态中。
总之,无论从哪方面理解社会,从根本上说,社会都是一种反自然。我这句话涵盖了诸多的其他观点,这些观点曾经被广为传播,而且逐渐变成了我们的努力、我们的教育和我们的行为的稳定范畴。哲学、心理学、经济学、人类学或自然科学把这些范畴纳入了自己的理论并在其中又加上了一些毫无科学根据的经验论的论证。这些理论都进行充足论证,把一些很古老的信仰完全变成论证的事实。这就是说,人类是绝对存在者,其间栖息着自然及其成果,世界上的现在、过去或未来的任何存在物的高级形式。生物自然的完整基质中的第二种自然,即文化自然的存在中的信仰属于最根深蒂固的。
尽管如此,经过更仔细的观察,被认为是原始的、纯粹生物遗传的东西还是永远处于无法认识的状态。用孩子和猿人进行的深入分析和比较仅仅使我们鉴别相对于外界而言已变成内在的对社会、物质环境的适应能力;这些适应能力意味着已成为附属的一些转化。我们使工具或论证所适应的反映,只是为其他目的的行为产生的先前的反映的改变。我们尽可能把演变关系链追溯到很远,可是我们认识的只是一种接替自然的附属自然,而没有认识到真正的第一自然。没有艺术,没有动作和思维上的技艺的人对我们来说是陌生和不可认识的,他们与新出生的孩子或者说未开化的孩子并无二致。
诚然,到处都事先存在着一种生物构造,它并不是作为这样的结构直接被改善或替代的。人们继续不断地对它那些必然使一种产物的已转变了的品性特征产生影响。唯一的真正的“自然”阶段仅仅是“动物人”或“还未成为人的动物”的阶段。出于习惯,专家们还在思忖着最后一个灵长类与第一个亚人类之间的界限所在。人们曾坚信这种界限的存在。最近几十年的发现打消了鉴别这种界限的任何希望。这些发现表明了人类演变的年代有三百万年,过于久远了。好几种人类,他们具有不同的解剖学特征,却相继生活在各种各样的环境中。他们的生活方式和所从事的事务,包括人为手法是相似的。同今天的人类相似的灵长类,擅长奔跑,但不会用两脚行走,并且也有与现在的灵长类一样大小的大脑,他们可能借助基础言语进行交流,武装上自己事先制造好的工具,从事捕食活动。由此可见,从体质的角度看,这些认识、信号,及实际活动方面的简单形式,塑造了我们的躯体和我们的感官,也引起了明显可见的生物学变化。为了这些形式能有这样的影响,这些后天的特性曾经为遗传的,这是大可不必的。自从它们产生了环境上的区别,影响种群的繁殖能力时起,它们就对某些基因结合的遗传提供便利或造成不利。
这样,在人类内部,每种天性(第一天性或第二天性)都同时包含一个生物成分和一个文化成分。这时,一个演变阶段的技术性的上层建筑在以后阶段的生物学基础上表现出来。这排除了关于个人的全面器官发育的任何可能性,其中补充进了突然的发明结果,即工具、赝品、知识和很多其他人工制品。
相应的,人的自然均一性公理(公认原则)——按照博物学观点——同他的社会多样性形成对比,前者并不能更加经得起事实的检验。他们的起源复杂多样,又经过多次更改。每个生物种类显示出的出生都少于演变,这并不是自然的暂时隐没和被社会侵吞,而是它们的联合变化。连续显示的差异,如果不属于另一个种类的手段,它们就从来不属于一个种类的手段。现在的古生物学家和人类学家,受到他们所进行的一系列观察比较的引导,已开始承认生物差异与文化差异的同时性。当他们观察周围时,除非是种族主义者,不然他们就会像现在通常观念所要求的,确认个人的心理学、生物学和解剖学上的同质,以及他们的社会行为中的异质。六十万年前的古生物学家和人类学家(那时的这些学者并不是专职的),可以立体地比较他们的系列观察,并提出他们的理论以便解释在这两方面存在的异质的意义,既然那时同时存在好几种人和好几类社会。因此,最新近的概念与最古老的概念重新建立了联系,并且对紧接其前的概念提出质疑,因为后者(这些紧接其后的概念)只满足于把每个人亲眼所见的东西概念化。
于是,当社会把人类从动物界中分离出来,并体现出其有区别的迹象时,社会就成了第二个自然。在暗中,社会可能允许一个本能的生物团体与组成这个领域的种类一起继续生存下去。如果说艺术是加入到自然中的人,那么人则是加入到灵长类中的文化。无论外表如何,在其技术或科学的某些方面已经取得了显著进步的人类,对于那些自从遥远的年代起就处于基因控制下的同类,可能只是捕食性的猴子。这些论点,借助于一些卓越学者的著作予以阐明之后,具有知识贫乏者体现出来的浮华造作的风格。这些论点具有一些与它们出现时就包含那些易变的特征的结构截然不同的品质和特征。然而,很明显,一个新的整体中甚至是很古老的因素也不能跟其本身保持同一,如同进入各种化合物中的一个化学成分,通过其反应作用所保持的状态一样。生物科学和人类科学是构造科学;可是,其实践家都不经常用构造术语进行思考。否则,他们可能早已避免了推测那些不影响整体的部分变化,反之亦然。人投身于其交换、发展的网络中,并不像那句名言所说:“要表达的出身于猴子,也并不仅仅通过文化与之分开。”
这就是我们从这个主题中了解到的东西。人类的谱系与大约两千万年前的类人猿的谱系是有区别的。人类有区别的基因特征,即平行演化的结果,可以归因于已经便于适应和幸存的有选择性的因素。出身于另一谱系的同时代的灵长类离其“自然”根源与我们离我们的祖先一样久远。为了达到属于自己的水平,人不必战胜或改变其冲动,其解剖生理学上的灵长类的构造,很可能只需发展已经变为与众不同的自己的东西即可。社会环境发挥了作用,但是,应该相信,相继的变化也介入了。过去的那些种类发生并已波及我们的演变活动,其中的任何种类与现在的优势的人类相比,都既不曾是更加“动物性”的(即从生物学上讲,与相近的分支的种类一致),也不是更加非人性的。与猴子的密切的同源关系是一种玩笑似的亲属关系。把人类与类人猿的其余部分区分开的差别,归根结蒂,不论是在社会范畴内还是在有机体范畴内,都有同样多的根源。不可能对此作出选择,不可能决定哪一个最重要:两者应该同时保留。
一边是个人、动物、本能,另一边是集体人、理性或清规戒律,两者相混合,使生物职能与社会职能的隔膜变得很明显。因为两者的区别与对立表明了有分歧地倾向,所以,乍一看似乎这些职能既不能并存于同一时间,也不能并存于同一生命体,还不能并存于同一种演变中。每种职能出现在一个现实的范畴内,它可能在补充现实范畴中的失败,或者可能在那儿抑止的本能。
这种对立的不稳定开始出现在我们面前。只要人们对生理学机制、感觉器官、或骨骼感兴趣,在人身上和在动物身上一样,把个体当作分析单位,那么,由动物所建起的群落就被认为是稀奇的,甚至是唯一的。蜜蜂群和蚂蚁群更多的是为思想道德方面的论说作主题,而不被科学的结论当作题材。然而,信息却大批地汇集起来,被许多生物种类中检查统计那些互利的稳定的联合体,表明了环境的要求与良好社会行为规律之间的关联。简而言之,哪里存在相对地组织起来的生命体,哪里就存在社会:社会没有和我们人类一起开始,也无从想象它与我们一起消失。
这些研究同时也表明了非人类的创造物有能力完成一些被认为属人类专有的人物,尤其是学习和发明。灵长类、海豚、鸟类甚至也拥有记忆和发明新行为的能力,它们在觅食和繁殖方面依赖于此。与关于个体生物成熟过程的惯常说法相反的是,动物如同孩子一样,处于未开化状态,也就是形单影只、离群索居。动物不能正常成长发育,所以它们与母兽和同类的接触是必要的。大约一个世纪之前,人们研究那些狼孩儿以便证实,没有社会,个体就没有能力像他本该的那样说话和思考,就会重新陷入动物性状态。实验表明,对于猴子和其他种类来说,情况也是如此。如果没有群体的支持和母亲的关心,年轻的个体就会发觉其控制情感、进行走动、相互影响的能力在衰退;其动物性复发,就像人被认为重现其动物性一样。
尽管人们关于演化程度方面探索得如此深远,一个完全非社会的生物个体还是不能存在的。相反,尤其是在高级哺乳动物身上,人们注意到,一些通过个体和集体的知识启蒙的世代相传的传统行为和角色。种群的性繁殖延长其社会繁殖或被社会繁殖所延长。我要重申的最重要的现象是,在一个特殊的种类内部,灵长类的社会结构变化多样,这表明了对于基因基质可能存在的独立性。
人们付出了大量的脑力劳动以便在自然中找到社会的根源,即为人类独有的体系:人们把它设想为战胜混乱的一种秩序,而动物的杂乱无序在延续。我所暗示的这些观察告诉我们,如果出现了与建立这样体系的大多数生物不同的情况,那么人并没有因此而完成一种特殊的行为;他遵循了为大家共有的一种倾向。大部分生物种类拥有一个集体结构:一边调整种群总量、某种特征的遗传以便暂时减缓与自然的对抗、环境间可能存在的失衡。这种结构是一个必要的因素,而不是一个超体质的简单的扩展,一个置放到基因机制中的人工附件的延伸部分。集体组织几种引导个体相互影像的能力,给适应的感觉、群体的繁殖、资源的使用施加了压力。对于灵长类和亚人类来说,我们确信如此。
这样,社会领域发生的事情对自然领域发生的事情具有影响。人们设想了前者处于对后者的严格依赖状态中。我们观察到,后者在其演化和构造方面也依赖前者。现在我们证实,曾长期被认为是不相容的和不相连的东西,通过其因素和影响来看,成为相容的和相连的。社会被感受到并被设想为对生命的冲动的轻视、对自然的轻视。现在社会开始表现为自然的支持者,对自然的运行功能来说是不可缺少的部分,需要它准备和激起在事物一般发展进程中偶然发生的事情。人们曾经用极其鲜明的方式来解释自己的奇特性和起源,并使自己脱离自然以便完全封闭在作为自然的伪造品的社会中。社会没有与我们一起出现,它处于生物的整个进化系统中。既然这样,假设的接续的关系,对在一定时期可能已发生过的中断的解释,从科学上讲,便失去了其存在的理由。
最终,非洲、美洲和大洋洲的各种未开化的人消失了。长期固定的集体开始移动。在简要地描绘出来的人类画面中,这些人单独占有一席之地,象征着其自然状态。脱离具有深远意义地历史潮流,人们描绘出它们这些人过的是一种没有历史可言的,原始的和异族的生活。国家、财产所有制,至少可以与其发现者相似而本应该具备的东西,对他们来说都是缺少的。组成这个团体的个人的思维方式与逻辑学以及哲学所明确表示的大相径庭。既然犹太基督教教义不适用于此,那么他们的道德惯例也就脱离了规范与法律。无论从哪一方面看,他们似乎受到一种未开化的“前思维”的支配,一种缩减为其最简单表达方式的社会秩序的支配,似乎服从于情感和本能的偶然性。把他们与我们区分开的差异,把他们固定在一种发展的客体位置上,在这种发展中,他们的保护者,开垦者,科学工作者或行政管理者起着主体作用。把他们与文明化了的参照范畴相比较,在人类必不可少的价值观和规范约束上,他们表现出一种惊人的缺乏,一种新鲜感。首先是传教士和旅行家,然后是人类学家,这些人遏制他们的时候,都感觉好像碰到了一种与动物或孩子状态接近的原始状态。面对这种状态,欧洲大陆的国家塑造了在其明显的成熟过程中的社会或文化状态。
排斥异己是我们心目中强烈的愿望,这种愿望未满足,就促使了我们在不体现我们的事物中看到一种虚无,把有差别恢复成漏洞百出。与他们的演化相比,我们的演化归根结蒂显得无法经得起孕育它和它们所孕育的时代的考验。被这种错误所遮掩,文化行为可能曾是破坏性的行为,因为它的主角总是被授权撤销它认为受委托吸收同化和去除的一段过去的残余。通过这种方式,社会状态就停留在了存在着的白种人的各个地方。
居住在地球上的大多数人群,现在重新处在互相依存之中,向一个公共交流圈靠拢。曾经被谈论、被想到和被研究的人,也在谈论别人,想到别人和研究别人。作为生命的可能、未来社会组织的可能,他们触及当时留给一部分人类的事物。人们曾经一直认为牢牢地握住了链条的两端,同时又具体体现任何生命体的两级,人们与唯一的,但在已分化的社会那一端重逢。以前为异质混杂的两个世界的对比,其内容变得空洞无物,而历史却在变得普遍。借助于这种对照,社会的另一面告诉我们,它是另外一种社会。我们建立于不同的基础之上的那一堆东西从此以后就变得毫无意义了,也不能使用了。
人类是另外一种灵长类,而不是灵长类生物学上的被驯化的变种;人与人之间的差别和把人与其他动物区分开的差别是社会的,但也是基因遗传的;人与自然的矛盾似乎缓和了,并且其虚幻的特征显示出来;社会职能是普遍的并为动物界固有;历史背景的变更迫使我们承认,社会和自然的想象中的对立是多么稍纵即逝,对我们的文化又多么独特;我所暗示的触动人心的事实就是这样。已经发现一些事实的科学和已经导致另一些事实的历史事件,暂时还没有“靠岸”。无把握的事物继续存在,将需要一段时间,然后争执才能平息。
尽管如此,最近的明显的事实还是失去了其可靠性并开始拒绝理论和概念,甚至是言语。我只想证明给我留下深刻印象的一种巧合。艾尔弗雷德。克罗伯写过《超有机体》,在与其作品成书并大量出版时隔四十年之后,他改变了自己的论点,并且承认了他对于社会与有机体分离的重要价值及对于解释此观点的论据的重要价值的怀疑。同样,列维·斯特劳斯曾写过《结构人类学》,其作品出版将近二十年以后,他借再版之际指出,从自然中抹去文化的痕迹是不容易的。他认为应该补充说明,两者的对立即不是一份最初原始资料,也不是为世界范畴所固有的特性,而是人类“人为”的创造物。
研究这一重要问题的两位学者重新考虑他们曾经努力归纳出来并视为科学基础的结论,这可能不会是由于信息的某种缺乏或后来才发现的某个推断错误。他们所依据的前提似乎是,单独受到争论的手段目前为我们所有的经验与知识所质疑。在这些经验与知识中,个人或纯粹生物群体——由于存在言语、政治制度、禁止乱伦等等——突然变为了文明的社会群体。这些个人和这些群体曾经总是过着一种开化的、有规律的集体生活。人们曾把它描写为无定型的、毫无秩序的。我们不要惊讶:这种情况下,在另一秩序的拥护者的眼里,任何秩序都是无秩序的。我们人类为了定居在其社会状态中,曾经历了一种与动物的生物自然状态一致的生物自然状态——由此可见其对立性——这产生于某种视觉效果。如果分裂确实无可置疑的发生过,那么这种分裂具有已经社会化、为类人猿特有的那些行为的混乱的特征。
还有,应当保持谨慎的态度。所谓的人类社会并没有与人一起开始出现,反之亦然。毫无被反驳的可能,我们便可以坚持主张,第一批亚人类曾有过与高级灵长类的组织类似的集体组织,并且多亏这样的组织,他们才得以生存和发展进步。从一个普遍发展的观点看,我们社会的发源地是另一种社会。在这方面我们拥有了我已经提及到的这些证据中的一点。人们曾犹犹豫豫了好长时间才承认这点,即使不是在具体的作品中,至少也是在他们所作的范畴的修改过程中是这样的。在把此作为经验知识的同时,我们的调查应该针对社会的人类变成变异,而不是生成变异。当人们想要在自然中找到社会的出生地时,通常被引向这方面。
自然与社会并不互相排斥。自然容纳我们,产生我们的参与作用。后者(社会)到处存在:它没有与人一起出生,而且也无法让人设想它将与我们同时逝去。人处于这两者的结构和它们的运动发展的汇合地;因为社会而成为生物,因为生物而成为社会,人不是一个或另一个的特殊产物。从人的起源问题中,从人的两种现实秩序的对立中得出的关于这二者的不连续性,从水平面移动到垂直面。这种不连续性(突变)不是处于自然与社会之间,而是同时既处于自然内部,又处于社会内部,这就是我们所引起的变化的结果。事件、现实和现象在这样移动的表格中独自都拥有一种不同的方式。经常被刻苦研究的从自然到社会的过渡,其实表现为从一种共有的自然状态到为人所特有的自然状态,从一种共同的社会状态到一种为人特有的社会状态的平行相似,相互依赖的过渡。
社会过程与生物自然过程的联系曾一直被误解为顺序的,它具有历史性的,相生相伴的特征。自从人们承认这一点时起,这些结论就成为理所当然的了。但是它们所依据的资料却引起了一种额外补充的兴趣:这些资料包含由我刚刚指出的这些过程的转变所引起的问题的解决办法的诸因素。我的任务就是致力于设计这种解决办法。可是,随我读到这里的读者有权知道我到底要怎么样。首先,关于创造我们的一种自然到我们所创造的一种自然的过渡,我将阐明演化过程中的替代现象。
——按照资源及人类通过自己的活动所孕育的心智情况,从人类的自然分化到分化继续发挥其智能的天然淘汰的替代过程。
——与物质环境相关联,从人口与权力的增长机制到适应机制的替代过程。
在这些替代的基础上,发生了人们所说的人类化:诞生了解剖生理学特征,这是在类人猿的解剖生理学特征以外地为我们特有的。通过在机体或环境结构中给予确定具体明了的原因,人们通常认为这是基因变化或环境外部的戏剧性的变化之缘故。在这里的具体化的解释中,我们会发现这是灵长类的工具制造者及以狩猎和采集果实为生的人潜力发展的结果。这种发展是由非繁殖的额外雄性的出现带来的紧张压力所致的。近年来,这些现象的发现引起了一些文学倾向,它们倾向于在动物群体与人类群体之间滥用部分的相似,乃至把社会过程与生物过程看作相似的。男人与女人之间,代与代之间,社会与社会之间的关系、社会契约、狩猎实践、战争或婚姻被描绘为天然淘汰的作用结果,而天然淘汰则被视为对存在生命的地方所发生的一切事情进行解释的本源所在。作为思维范畴,动物变态代替了神人同形同性论。
对这些现象的仔细研究扰乱了我们的生物观,并促使我们更加重视与环境相互作用中的社会能动性,尤其阐明了人类化过程中所呈现出的独特的东西。我将强调的是,极其重要的事实并不是灵长类的物种形成,即出身于猴子的人,而是在以采集为生的人群内部的分离,即在一群采集者以外,一群“以狩猎采集果实为生的人——狩猎者”的突然出现,他们拥有与物质力量交换的特有方式。天然淘汰的应用范围将变得明确,其替代性的深远意义也会变得清楚。
其次,关于在这种新的交换方式内部在继续的,改变了的替代灵长类社会的属于人类社会,我要建议在代与代之间,性与性之间的关系改变的基础上进行解释:父系职能的特性、作为社会组织的构成单位的出现,反映了成年人与青年,尤其是男性青年的联合形式这种变化。
禁止乱伦调整了男人与女人各自的地位,在其行为、知识、本领方面,他们成了不同的群体。一种禁止用来控制放纵的本能,结束杂居状态,而这种混杂状态的生存方式在动物界中是不可靠的,禁止乱伦没有任何禁止的特征:如同思维、工具、大脑、言语等,禁止乱伦是人为的产物,以便进一步肯定给予人的人与自然一起生存的社会。父亲身份的个性化,家庭的来临,乱伦的禁止,这些是从灵长类和亚人类特有的联合社会到亲属关系的社会的同一转变阶段的多个方面,而亲属关系的社会是我们在社会群体基础上所构想的第一个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