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及周边环境治安工作管理
构建“和谐社会”,创建“平安校园”,远离校园暴力,努力营造一个安全、有序、健康、文明的校园环境,保障学校教学、科研和师生生活秩序顺利进行,是当今社会和人民对学校系统的期待和要求。要做到这些,校园的治安工作就必须做到位。
一、学校安全监控中心管理
学校安全监控中心(以下简称监控中心)包括电视监控系统、红外线、有线和无线报警系统等等,是学校安全保卫技防设施的中心,也是学校治安防控体系硬件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规范对监控中心的管理,保证监控中心的正常运转,最大限度发挥监控中心快速反应的作用,应做到以下几方面:(一)值班制度——监控中心实行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度,值班人员必须根据保卫处规定的时间按时上下班。如须调班,须经保卫处领导同意。
——值班人员在值班期间必须坚守岗位,不得擅自脱岗。
——值班人员应随时注意监控设备的运行情况,发现故障应尽快排除或及时向保卫处报告。
——值班人员应随时注意电视监控画面,配有变向变焦镜头的摄像机,一般应对准主要区域或特定观察区域,兼顾其他可视区域;对行政信息楼、综合教学楼、图书馆的监控画面随时跟踪切换到主屏幕上观察动态。
——保证监控中心通讯畅通,做到随叫随到。
(二)接警制度
监控中心收到报警信号后,应立即使用现场复核手段对报警部位进行复核(电话询问、视频搜索、录像回放等),并迅速通知巡逻的校卫队员前往报警部位查看;在电视监控区域内如出现可疑情况,应及时进行图像跟踪或对可疑情况进行录像回放,值班人员应随时与出警人员保持联系,配合出警人员抓获或查证可疑目标。
报警或可疑情况发生经复核或巡查确认,应及时向保卫处领导汇报,并接受指挥处理。
如果遇情况紧急的突发事件,值班人员应迅速拨打110、120或119等电话,并同时报告处领导或请求有关部门处理。
值班人员应详细做好监控室的值班记录,以备查考。
(三)值班纪律
1.听从指挥,服从安排。
2.不得在监控室会客,严禁非值班人员随意进入监控室。
3.不准使用接警专线拨打无关电话(紧急情况需打外线电话要有记录)。
4.不准在监控室随意改变、调整和移动电视监控及报警设施。
5.不准在监控室使用大功率和强磁场电器。
6.不准违规操作或利用监控设备(包括电脑)从事与监控无关的事情(如上网等)。
7.监控室监控装备、器材、工具、技术说明书及办公用品、工具等未经批准不得私自占用、外借或随意挪用。
8.不准在监控室喧闹、放音响和进行其他娱乐活动。
9.严格保密制度,不准泄露监控录像的内容,不得与他人谈及监控录像的内容。
10.监控室内不得抽烟和饮酒,不得使用明火。
11.监控室内不准进行烧烤、电烤、使用电饭煲和电炉。
12.未经批准,不准在监控室堆放杂物和私人物品。
(四)交接班制度
1.值班人员按时交接班,并主动询问前班监控情况和有无其他交接事项。
2.交接班时,要逐项点清有关器材数量,并检查设备(电视监控、报警设施、器材和其他设备)等运行情况,发现问题要查明原因,并在值班记录本上作详细记录,由交接班人员共同签字确认。
3.本班的工作应尽可能在交接班前处理完毕,需要续办或移交的事项,应向接班人员详细说明,并做好记录。
4.交接班双方要认真履行交接班手续,如因设备器材交接不清或续办事宜交代不明,事后发现或出现问题,交接班人员应负相应责任。
(五)值班人员责任
1.值班人员如人为损坏监控中心的设备,或在值班期间监控中心的器材损坏未作记录并未及时报告,应照价赔偿。
2.接班时未仔细检查已被人为损坏的设备并未做记录的,由接班人员负责赔偿。
3.值班人员如违反值班纪律,造成损害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如私自泄露监控录像内容,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情节严重的,交有关司法机关追究其相应刑事责任。
4.值班人员如违反学校相关的规章制度,学校保卫处有权依据有关规定作出相应的处理。
5.值班人员如出现本规定前四条所列事项情节严重的,除承担相应的责任外,保卫处将予以开除,并扣发相应的工资和奖金。
二、校园安全管理规定
(一)出入校门制度
1.自觉遵守门卫制度,进入校门一律佩戴校徽或主动出示证件,未带证件者必须自觉接受门卫查询,并按规定进行登记,经门卫同意后方可入校。
2.严禁爬门、翻墙进入校园。
3.所有车辆出入校门必须减速行驶,自行车进校门时应下车推行。外来机动车进校必须经门卫同意后入内。
4.不得随意将非本校人员带入校内。来访人员必须严格履行会客登记手续。
5.携带贵重物品出校门者,一律凭有关单位证明或本校证件登记后,方可离校。
(二)校内治安管理制度
1.学生寝室不得擅自留宿非本室人员,寝室钥匙不得转借他人;钥匙一旦遗失,应及时更换门锁。严禁爬门、攀窗。
2.严禁在学生寝室区酗酒、喧哗、哄闹、摔瓶子、抛杂物等。严禁在校内打架斗殴,寻衅滋事。
3.严禁在校内搓麻将、赌博和吸毒。上课或自修期间不得在教室、寝室内进行娱乐活动。
4. 严禁学生擅自在校内兜售物品,设摊经营或从事非法传销等活动。
5.男女同学之间应当文明交往、举止得体,不得从事或参与有损大学生形象的活动。
6.严禁在校内出售、出租、传播淫秽物品或违禁书刊。
7.不得任意撕毁、涂抹、覆盖正在发生效力的学校及部门、学院张贴的布告、通知、通告等。
8.不得擅自在校内建筑物、树木或其他公共场所张贴广告、晾晒衣被等;不得在厕所门板、室内墙上任意踩印、刻画、涂抹。
9.严禁在校内私藏或使用各类枪支弹药。严禁存放或使用管制刀具。
10.校内禁止任何形式的宗教活动和封建迷信活动。
11.学校内举办大型活动,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保卫处做好配合工作。
12.校内各商业网点经营户应合法经营,并自觉遵守本规定。
13.自觉服从管理人员的正常管理,不得无理取闹或妨碍管理人员执行公务。
(三)校内公私财物管理制度
1.爱护公物。教室、寝室、实验室、图书馆、休读点等公共场所设施不得擅自移动、搬迁和损毁。
2.严禁偷窃、挪用公私财物。
3.不得购买赃物或来历不明的物品。
4.爱护花木、不得攀折花木或损坏校内绿化带。
5.不得撬拆信箱、私拆、毁弃公私信件或书报杂志。
6.因违反财物管理制度,造成财物被盗或发生事故的,由责任人赔偿损失。
三、学校重点要害部位的安全管理
——重点要害部位是学校重点保卫目标,必须严格遵照“预防为主,确保重点”的工作方针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工作原则,加强安全防范,确保重点要害部位的安全。
——重点要害部位的工作人员,要按德才兼备的原则选配,必须做到培训合格后才能上岗或根据有关法规及行业的规定持证上岗,学校和部门领导要经常对他们进行安全意识和责任教育。
——非工作人员,未经准许不准进入重点部位。
——重点要害部位的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严守岗位职责,对违反操作规程或工作失职造成重大事故者,要依法追究经济和法律责任。
——有重点要害部位的部门要落实防火、防盗、防破坏、防治安灾害事故等“四防”措施,并经常对重点部位进行治安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
——重点部位的增撤与调整须经保卫处审核,报校领导批准确立,并建档立卡。
——增强保密意识,不得向无关人员泄露重点部位的有关情况。
——学校下列部门、部位为校级重点部位:信息工程学院、计划财务处、网络与教育技术实验中心、多媒体创作室、语音实验室、电教播控室、广播台、化学品仓库、图书馆、综合档案室、理化实验室、锅炉房、高配房、水泵房、印刷厂等。希望上述所属部门、学院制订出相应的治安、消防安全管理的制度并认真执行。
——学校保卫部门要加强对各重点要害部位的检查、督促和指导,对发现的隐患要及时提出整改措施。
四、学生宿舍的安全管理
学生宿舍是学生学习生活的重要场所,每个学生都必须自觉遵守宿舍安全管理规定。
——学生寝室安全管理实行寝室长负责制,离开寝室要关好门窗和水电开关。
——学生宿舍实行统一的熄灯制度,宿舍管理部门将按时关闭楼道大门。凡迟归者,一律凭有效证件由门卫登记后方可入内,任何人不得爬门翻墙、攀窗进入宿舍。
——每个学生都应自觉维护宿舍秩序,不准任意大声喧哗、起哄、打闹、踢球等。严格执行不得进入异性学生宿舍规定,特殊情况须经宿管或保卫处批准。
——不准搞赌博或变相赌博活动,不准酗酒,不准打架斗殴,不准观看、传播淫秽物品或从事宗教、迷信等活动。
——不准在宿舍楼层内从事经营性活动,包括修理、挨门兜售等,不准搞任何形式的买卖活动。一经发现,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保持楼道畅通,不得将自行车停放在楼道内。
——学生宿舍不准私拉电线,禁止使用明火、烧废纸。擅自使用电热器者,一经查获,一律没收,并按学校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学生个人钱物入箱上锁,手机应随身携带,贵重物品妥善保管,高额现金存入银行,切实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严禁私自转借房间钥匙或私配钥匙,如丢失钥匙应立即报告有关部门及时更换门锁。严禁爬门攀窗,杜绝意外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