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校园暴力中,我们会发现产生校园暴力的主要诱因之一是青少年的个体攻击性太强。根据心理专家的研究,当一个人受到挫折时,容易引起情绪上的冲动和愤怒,因而产生对一定的对象报复和攻击的行为。各种导致挫折感的动因,如受欺辱、遗弃、排挤、自卑等都容易引发攻击性的行为。据2001年对中国城市独生子女人格发展与教育的调查发现,80%以上的城市中小学生存在不同程度的攻击性行为。现在的学生绝大多数是独生子女,由于家长的宠爱,极易染上心胸狭隘、自私、任性、万事以我为中心的毛病。所以在学校学习和日常生活中,一遇冲突就会把这种不良的心理带出来,酿成校园暴力。
一个人从呱呱坠地到长大成人,其中要经历婴儿期、幼儿期、少年期、青年期等几个阶段。每进入一个阶段,都伴随着生理上和心理上的变化。青少年时期是人生的剧变时期,首先到来的是生理上的突变,紧接着是心理上的变化。由于心理的渐渐成熟化和生理上的发展,青少年的生活越来越明显地呈现出复杂化、动荡化趋势,他们的生活中越来越频繁地出现了忧虑、烦恼、拘束和不自由。在这一剧变时期,如果能得到正确指导,接触良师益友,则能把自己最壮丽的人生献给最美好的事业,反之,如果受到不良影响或受到坏人引诱,则会走向歧途,堕入犯罪的深渊。
一、生理发展与青少年犯罪
生理发展与青少年犯罪的关联就是从年龄增长所带来的生理特征上的变化的角度探讨青少年犯罪发生的原因和条件。比利时数学家、犯罪学者、制图学派的代表人凯特勒在19世纪末20世纪初就对此问题进行了阐述,他指出:“年龄是影响犯罪的最大因素之一,犯罪的发生与人的体力的发展是相适应的。在25岁时,人在体力方面发展到了顶点,所以容易犯罪;犯罪的类型也与年龄相关,人们大多数是在犯伤害与诱奸罪的同时,开始了盗窃犯罪的生涯,力气的增长会导致暴力行为的发生,最后,随着自己犯罪生涯的推进,犯罪类型会由暴力型向智力型发展……”我们认为青少年随着年龄的增长以及生理特征的发展所带来的消极影响与犯罪存在着千丝万缕的联系。一般说,青少年时期,生理特征上会有以下变化的出现:(一)身体外型发生变化首先是身高迅速增长,进入青春期的青少年,每年身高可增长6~8厘米,多的可以增长10~12厘米;其次是体重逐渐增加。青春期内,男性体重平均增长31.2公斤,女性体重平均增长24.1公斤,同时,内分泌系统、神经系统、内脏各个器官也都发达起来。第三是体型明显变化。从青春期开始,两性在体型上的差异逐渐明显,少女们亭亭玉立,少男们风度翩翩。男青年喉结突出,肩部宽厚,肌肉发达,女青年颈部和肩部圆润,形成柔和的曲线,乳房丰满突起。男青年髋宽窄于肩宽,女青年臀宽大于肩宽。这一时期的少男少女们,朝气蓬勃,精力旺盛,觉得浑身似乎有使不完的劲,摔打、踢跳等运动形式明显增强。办事莽撞,缺乏理性思考,热情过高、理智不够。正是由于这些特点,就更加显示出正确引导的重要性。如果对他们放任自流,一旦遇上不良因素的影响,就会走向歧途,干出违法犯罪的事。
(二)性意识萌发
体内机能进一步健全,性意识开始萌芽并逐渐成熟。进入青春期,人体的全部组织、器官和系统逐渐从幼嫩走向成熟,功能由不足转为健全。在循环系统中,心脏重量、心脏总容量、血压、心血输出量、心率等生理数据明显变化;在呼吸系统中,随着呼吸器官的发育,呼吸系统功能明显增强,呼吸频率逐渐减慢,肺活量、潮气量、每分钟通气量等呼吸功能测定指标接近成人水平;脑和神经系统高度发达,观察力、记忆力、理解力、想像力、抽象逻辑思维能力不断发展起来。这一时期,最大的特点就是性的萌芽和成熟。通常男子在15~16岁,女子在13~14岁青春期来临,这时,由于性激素分泌的增多,性腺发育开始成熟,性机能迅速发展起来,开始有了性的冲动。性激素分泌量达到一定程度时,性的生理冲动与体验往往出现超常现象,实践中发生的超常行为,就是因为体内新出现的性激素刺激打乱了原来的生理平衡,由于对性有一种敏感,所以满足性的生理需要较强烈。有些有劣迹的青少年,由于过早地接受了两性方面的刺激,有了性生活的体验,这种体验在邪恶欲念的引诱下,使他们达到难以控制的程度,以致一犯再犯,长期堕落而不能自拔,最后,男性发展成为流氓、强奸犯罪分子,女性则成为流氓、卖淫队伍中的成员。
二、心理变化与青少年犯罪
心理变化与青少年犯罪的关联就是从处于青春期的青少年的心理特征入手揭示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原因和条件。人在幼儿期实现了生理上的断乳,在青年期又开始了心理上的“断乳”(意指开始脱离各方面的监护,能够独立自主地跨入生活的各个领域)。随着这一时期的到来,不可避免地要引起心理上的一系列变化。可是,现在正处于青少年时期的一代人所面临的社会是我国历史上变化最快的时期,可以说,当代生活的变化令人眼花缭乱,以至于人们还没有能细细端详一下眼前的事物,就脚步匆忙地走过了生活的每一个小站。对外开放的进行,使西方消极腐化的精神垃圾、生活方式随着先进的技术一起来到了中华大地,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在解放了生产力的同时,又从某种程度上促进了个人私欲的膨胀。而法律及各种管理制度的滞后又带来了社会控制力的弱化,从而使各种矛盾加剧。对心理上不太成熟的青少年来说,面对眼前纷繁复杂、变化莫测的世界,如果没有正确的引导,很容易走上邪路,甚至干出违法犯罪的行径来。虽然说青春期的到来所引起的青少年心理上的变化和违法犯罪没有直接的因果关系,但也存在着某种程度上的关联。下面具体谈谈青春期青少年心理上的变化和青少年犯罪的关系:(一)认识方面的变化与青少年犯罪心理学上所讲的认识,是指一个人对自己以及自己与周围人之间的关系的一种认知。由于处在“青春期”的青少年身高、体重、性机能迅速发展,引起了心理上的很大变化,这时,他们觉得自己不再是小孩子,而已长大成人,从而要求取得与大人相同的地位,并产生了强烈的独立性意向,遇事不想依赖成年人,不想按父母和老师的指导办事,强烈要求按自己的想法、兴趣去自由活动。如果家庭、学校不适当地干涉,特别是当他们的行为和想法遭到父母反对而受到压抑时,就可能出现以下几种结果:一是激起强烈反感和不满,甚至表现出反抗的行为;二是造成消极的反抗情绪,我行我素,当面俯首听命,背后自行其是,养成撒谎习惯;三是影响独立性的发展,养成依赖性。这三种结果前两种直接和青少年犯罪联系在一起,拥有这两种不良心态的青少年如果遇上坏人引诱,投其所好,很可能一步一步地偏离正轨,走向犯罪。
(二)感情上的变化与青少年犯罪
青少年时期是由儿童、少年到成年的过渡时期,是半幼稚、半成熟时期。这个时期最明显的变化是感情上的变化。例如,对异性的爱慕和对性的羞耻感,有与他人来往的社交需求,有虚荣心等。因此,在精神生活上,他们不再只存在某种单纯的情绪,而是逐渐地产生了比较复杂的心情,对各种事物都恣意做出独立的判断和评价,愿意与人争辩,愿意坚持己见。他们开始有理想,并且热烈地追求美好的理想,但对实现理想要付出的劳动却想的较少。当他们开始用自己的感觉和知觉去独立观察事物时,对所接触到的一切都感到新奇,都怀有好奇感。在追求新奇方面,他们敢作敢为,具有“初生牛犊不怕虎”的特点。由于青少年在感情方面存在的这些特点,他们就有可能调皮捣蛋、做恶作剧、破坏纪律、采取冒险行动,甚至以违法犯罪来显示自己的勇敢和胆量。
(三)意志上的变化与青少年犯罪
意志就是指个体心理活动方面的内在的自制力。它是人们自觉克服困难以达到预定目的的心理过程。意志具有清晰的目的性、运动的随意性和克服困难的坚毅性等特征。青春期内,内在自制力得到较大的发展,但其有一个曲折的过程。在青年期初期,由于身体的迅速发展打乱了原有的心理平衡,所以,14岁左右的少男少女的自制力反比11岁左右的更差,成为最容易超常行为的危险期。此后,随着青少年独立性意向的增强、认识能力的提高,他们的意志也越来越坚定。但与成年期相比,也还处在不太稳定的阶段,其观察和对待事物往往是直观的和片面的,思想和行为容易受外界环境的影响和支配,对事物的模仿本能显得很突出。他们不仅模仿自己生活周围的语言、风俗、习惯、道德等,而且对刺激性较强、与个人生活关系密切或自己特别感兴趣的行为和思想也会去模仿。因此,当宣传报道、电影、电视、文艺作品中出现了新的犯罪形态和行为方式、手段时,便在他们中很快蔓延开来。实践中,很多青少年就是由于意志力不强,在对新奇事物盲目模仿中走上了犯罪道路的。如曾在青少年中流行的口头禅:“看了《古惑仔》会杀人,看了《望乡》会卖淫。”就说明了青少年因模仿导致的违法犯罪。可见,意志力的强弱与青少年犯罪存在一定的关系。
了解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是对预防犯罪很重要前提条件,从心理角度分析,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主要有以下五个方面:1.好奇心理好奇,是未成年人的天性。但由于他们的社会阅历浅,判断是非的能力差,在缺乏良性诱导的情况下,容易随心所欲,误入歧途。由于好奇心理引发的犯罪类型主要是:吸毒、色情暴力、网络等。
2.逆反心理
从生理学的角度讲,未成年人正处于逆反心理强烈时期。容易诱发逆反心理的因素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一是家长教育不当,表现为过于严格、过于溺爱或教育方法简单粗暴、使孩子忍受不了;二是家长望子成龙心切,造成孩子因学习压力太大而进行反抗:三是学校过分追求升学率,只注重优等生的教育,容易使成绩差的学生自暴自弃,产生破罐子破摔的心理。
3.盲从心理
这主要表现在某些共同犯罪中,一部分未成年人完全是在主犯的教唆、诱导、胁迫下,盲目地服从,在不知不觉中涉足犯罪。还有一部分未成年人则盲目效仿武侠小说、武打影片中帮派活动的形式,结伙进行犯罪活动。不久前,潘某、王某和李某三个中学生相邀一同到当地的一个刚发现的古墓群看热闹。结果,他们发现十几个村民正在哄抢古墓群挖掘工地上的文物,潘某忽然产生了不抢白不抢的念头,随即招呼王某和李某将两只木箱打开,抢走了里面的十几件文物。潘某、王某和李某在古墓挖掘现场盲目从众,参与哄抢,其行为构成了聚众哄抢罪,最终受到了法律的追究。这是一起典型的由盲从心理引发的共同犯罪。
4.攀比心理
一些未成年人贪慕虚荣、讲究吃穿、好逸恶劳,这已经成为未成年人盗窃、抢劫、敲诈勒索等侵财犯罪的重要原因之一。
5.报复心理
未成年人心态不稳,控制力不强,报复情绪浓,受到一些委屈无法承受,遇到一些事情易生妒恨,继而进行报复,使自己的行为超越了法律和道德的范畴。如:某校初三女生黄某学习成绩优异,且多才多艺,家长、老师均对她寄予厚望。一度时期她经常听见别人议论她爸爸与林某(女)关系密切。想方设法证实了此事后,她又气又羞,觉得在学校抬不起头来,学习成绩一落千丈。经过几天思考,她决定报复。一天上午,她冲到林某办公室,将事先准备好的浓硫酸泼洒到了林某的脸上,致林某容貌被毁,黄某也因故意伤害致人重伤被判刑,一名优秀学生就此沦为囚徒。这个结果完全是由报复心理导致的,报复的代价真是太沉重了。
孩子天生是无罪的无邪的,要预防减少未成年人的犯罪需要每个成年人负起责任为身边的孩子为自己的孩子创造一个健康的环境,培养他们健康的心理,才不至于让他们走上错误的道路,甚而导致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