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社会科学新闻传播学前沿.2007—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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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9章 网络“人肉搜索”:传播伦理的新挑战(1)

钟昊梅、吴风

一、网络“人肉搜索”的内涵与产生背景

网络“人肉搜索”是互联网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网络社会的形成为其提供了根本的条件。从互联网技术角度来看,网络“人肉搜索”是在搜索引擎技术的基础上产生起来的。而网络社区则为“人肉搜索”传播行为提供了一个虚拟的环境。

(一)互联网社会化的产物:网络“人肉搜索”

当互联网逐渐普及之后,便会逐渐表现出社会化的趋势。互联网上的人们会按照一定的行为规范相互联系而结成有机总体,并在一定的行为规范控制下从事网络传播活动。在20世纪90年代初,学术界尚对互联网的社会向度问题存在分歧和辩论,论辩焦点便在于互联网是会促进社区发展,还是会导致个人孤立,以至于个人与社会的分离,并最终与现实世界分开。互联网发展至今,我们可以看到,网络的发展并没有导致社会中人的孤立与分离,相反,在如今的网络传播活动中更能体现出网络社会化的倾向。霍华德·里恩戈德(Howard Rheingold)在他的著作中强烈主张会有一种新型的、以共享价值和利益为中心的社群产生,而将人们聚集在线上。十多年后,这一社群已然在互联网上逐渐产生。在互联网中,网民的网络传播活动逐渐体现出群体化、有序化、精确化等特点,网络“人肉搜索”可以说是在这样的基础上出现的。

在网络传播领域,网络“人肉搜索”尚没有被给定一个概念,它可以说是互联网搜索引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依据其在互联网传播过程中的主体及表现出的传播特点,可以这样来概括:“人肉搜索”就是利用互联网搜索引擎技术,借助尽可能多的网民的力量,通过人与人之间的信息挖掘、传播,在短时间内搜索到所需信息,查明事情真相的网络传播活动。通过大量网民的主动参与,将由机器得到的信息进一步有序化,使信息指向性更为精确。其最大变化在于,由人与机器、人与信息之间的对话,转变为人与人之间通过机器的互动互通,凸显了人在信息整理方面的价值,也在搜索中体现了网络社会化关系。

(二)“人肉搜索”技术源头——搜索引擎

互联网提供了海量的信息源,同时也打破了地域性传播的界限,使传播的范围扩大至全球,那么,如何能在海量的信息中找寻到欲求的信息,从而满足受众需求?网络搜索引擎便是提供这一需求的互联网技术。搜索引擎(searchengine)是指根据一定的策略、运用特定的计算机程序搜集互联网上的信息,在对信息进行组织和处理后,为用户提供检索服务的系统。综观搜索引擎的发展史,我们不难看出该技术是“使用与满足理论”在新媒体时代的又一次验证。“使用与满足”把受众看作是有着特定“需求”的个人,把他们的媒介接触活动看作是基于特定的需求动机来“使用”媒介,从而使这些“需求”得到“满足”的过程。搜索引擎技术的产生和发展,使受众在信息搜寻过程中处于更加主动的地位,从而获得更全面的信息满足。

如果说搜索引擎是利用机器自动化来收集网络信息并有序化的一种技术,那么网络“人肉搜索”就是指更多地利用人工参与来提纯搜索引擎提供信息的一种机制。搜索引擎的高速反应和信息涵盖量中体现出的人工智能并不完善,使得信息搜索的精准度尚不能令人满意。因此,网络“人肉搜索”可以说是从搜索引擎机制的反向来进行信息搜集传播,即利用人工对从搜索引擎得到的信息进一步甄别提取。搜索引擎成为网络“人肉搜索”这一信息传播关系网上最微观的环节,传播个体在使用搜索引擎的基础上,再由人工参与解答而非搜索引擎通过机器自动算法获得结果,形成了一种问答式的搜索机制。

从搜索引擎到网络“人肉搜索”,这种新的信息传播方式已经具有了成形的技术模式。最为人熟知的便是百度公司打造的“百度知道”,这种有别于GOOGLE、百度搜索引擎的搜索模式实际上是以人工搜索为基础的“人肉搜索”形式,只要你把不懂的和不明白的问题提出,根据悬赏分的高低而定,不用多久就会有网友关注到你的问题,甚至已经有数条回答。在得到满意的答案后你可以选其作为最佳答案。除了“百度知道”,“猫扑人肉搜索”、“雅虎知识堂”、“新浪爱问”等都可称作网络“人肉搜索”引擎。

(三)“人肉搜索”社会空间基础——网络社区

互联网发展至今,网络社区应用的逐渐普及与成熟,互联网正逐步跨入社区时代,网络社区的形态也呈现出多元化的发展态势。从论坛BBS,到后来逐渐兴起的校友录、博客(BLOG)以及个人空间,越来越多的人开始关注网络社区的成长、应用和发展。根据iResearch艾瑞咨询推出的网民连续用户行为研究系统iUser Tracker最新数据显示,2007年11月,社区类服务月度覆盖人数达1.1亿人,占中国家庭及工作单位网民总数的84.8%,网络社区服务用户在互联网上的活跃度普遍高于平均水平,访问所有服务类别的覆盖人数TGI指数均高于100。由于网络社区用户乐于在互联网上发表自己的意见,挑战权威,因此社区通常都会形成百家争鸣、百花齐放的局面,成为各种思想交流碰撞的温床。这也使得诸多网络事件都发源于网络社区,最终扩散到整个互联网,影响社会现实生活。

个体多样化:尽管网络社区是互联网中的社群空间,并具有一定的主题划分,但其用户结构与网民结构差异不大,各属性用户的覆盖人数TGI值均在95与105之间,说明网络社区的吸引力并不局限于某一特征人群,而对所有网民都有较大的影响。网民结构的多样化分层为网络“人肉搜索”的产生和运行提供了个体基础。社会角色常常会使人们内化自己的行为,职业、归属地的差异性使得“人肉搜索”的信息源头分布极为广泛,行为差异性较大,为信息挖掘和传播提供了极大的可能性。

群体影响:社会心理学理论认为,群体互动能够强化个体的观点,使想法相似的人逐渐联合,共有倾向得以加强。网络社区中网民构成的群体在网络事件发生的时候,互动性大大增强,群体讨论可以产生一系列观点,而多数观点都和主导性观点一致,具有同样目的的人很快集结。在网络“人肉搜索”事件中,网民通过互相提供信息、过滤筛选、去伪存真,能够在很短的时间内将当事人的详尽资料搜索出来。在因为事件所形成的群体中,他们脱离了能令自己情绪缓和的影响因素,彼此间相互交流,使得“人肉搜索”行为显得不顾一切。

正因为网络社区参与个体的空间密集性和多样性等特征,网络“人肉搜索”在其中获得了产生、发展和扩大的必要条件。“人肉搜索”的概念最初源自猫扑网,一个人气非常旺的社区论坛,在此后陆续发生的多起热门“人肉搜索”事件也都产生于诸如天涯社区、猫扑社区等知名网络社区。

尽管从某种程度上来说,网络“人肉搜索”的出发点主要是用社会道德评判来约束不道德行为。但由于网络从技术上具有发布信息简易、传播速度快、发布者隐匿等特点,个体所传播的信息来源不可考察,因此虚假信息在网络上传播十分猖獗,这也造成了一些“人肉搜索”事件成为了莫须有的闹剧,甚至出现失控、过火的局面。如发生于2007年7月的“最毒后妈事件”,互联网上一篇题为《史上最恶毒后妈把女儿打得狂吐鲜血》的热帖,图文并茂地描述了后妈如何残酷虐待继女的行为,让人看过之后无不感到切齿痛恨。当这个帖子被一些知名网站转发后,立即在全国网民中掀起滔天大浪。广大网民强烈呼吁警方调查此事和惩治“凶手”,并且各种愤怒的声讨语言甚至种种最恶毒诅咒话语都铺天盖地而来。然而事件的真相却是后妈毒打继女致其“狂吐鲜血”为谎言。

虚假信息泛滥,是伴随网络技术而来的问题,由于技术的超前性,相应的社会管理与社会监督机制都相对滞后。JohnsonT.J和KayeB.K在分析网络信息缺乏可信度的原因时说,“大多数网站对网络信息的真伪都没有具体的检测措施,网络环境中把关程序的缺失导致网络信息内容的准确性较之传统媒体,没有社会与职业监督的压力。”网络“人肉搜索”在某种程度上成为了一个“无国界、无管理、无法律的三无自由王国”,这一网络行为更大化地纵容着人性的弱点,使个人游离于社会规范的约束之外。

二、网络“人肉搜索”引发的传播伦理新问题

传播是人类最重要的信息交流方式,传播伦理是人类交际的基本秩序。所谓传播伦理,“就是传播过程或传播行为所涉及的道德关系”,传播伦理属于社会道德的一个方面,但又不等同于社会道德。“人肉搜索”作为一种大众传播,其传播行为都具有一定的伦理基础,反映了各传播主体的道德价值观念。网络“人肉搜索”的出现,很大程度上是出于对道德缺失的约束与批判,但同时,由于“人肉搜索”事件所引发的问题也不断地对传播伦理产生着亦是亦非的影响。

由于“人肉搜索”的媒介是互联网,因此在其传播行为中更明确地体现出了网络传播伦理的各种冲突。网络传播伦理是传播伦理的一部分,20世纪90年代晚期,关于网络伦理的相关论文与专著才在我国问世。关于网络伦理的概念有这样一个界定,即为“人们通过电子信息网络进行社会交往时而表现出来的道德关系”。互联网的不断发展使得网络传播活动主体在相互交往中引发的伦理问题不断深入化和复杂化。这是由于在互联网建立之初,网络空间便缺乏必要的人文关怀,这种缺失表现在于:“在科技发展的历程中,科技工作者和管理决策层往往有意无意把伦理因素视为无关宏旨的因素而略去,由此引发了诸多伦理、法律等社会问题。”伦理问题伴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而日见突出。这类问题包括在网络活动中人的隐私权被侵犯的问题,以及在互联网出现之前就已存在,但在网络发展之后由于受了网络技术特征的影响,又具有了新的表现形式的社会伦理问题,如利用传播媒介进行诈骗。归纳起来,网络传播所引发的社会问题主要包括:网络安全及计算机犯罪、意识形态和文化渗透、假新闻假信息传播、色情泛滥、知识产权遭到侵犯等等。网络“人肉搜索”的传播行为中则凸显了某些问题。

第一,由于网络社会的虚拟性特质,使得网络中的行为主体的真实身份被有效隐匿,即便在触碰伦理禁区时也可以避免承担道德责任。因此“人肉搜索”中的网民们在进行搜索的时候大可不必顾忌是否会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例如个人的隐私权和人格尊严,从而极化了网络传播过程中的道德问题。

第二,网络的非中心化特点,助长了网络社会中的道德相对主义,使人们淡漠了是非善恶观念,从而也导致了“人肉搜索”行为多具有盲从性。网络所提供的海量信息的真假很大程度上并不易于为人们所甄别,很多人在看信息的时候,不辨真假就盲目跟随,这也容易对当事人造成不当的侵扰和伤害。

综上所述,针对这一新出现的网络传播行为已经引发了伦理冲突,在一段时间内造成了不良的社会效果。在下文中,我们通过对其中的失范行为和道德冲突的分析来考量“人肉搜索”究竟对传播伦理提出了哪些新的思考和挑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