舍己为人,将对个人之爱转化为对他人、对集体、对民族之爱,这种在中华民族绵延数千载的传统价值观有着震撼人心的力量。在电视媒体对地震灾难进行的报道中,无论是放下自己的孩子给别人的孩子哺乳的女警察,或是忍着丧子之痛坚持为病人手术的医生,或是家人下落不明却还不眠不休执行任务的战士,这样一个个平凡、朴素的典型人物,传递给他人的都是一种真实的力量。这种榜样的力量牵引着人的情感,升华为哲学意义上的美感。从审美学的角度看,美的事物往往就是典型的、先进的人和事,人们要按照美的规律来创造,典型就能起到更大的参照作用,从而带给人更多的美感。
二、电视灾难性新闻报道应当把握的美学尺度
审美活动的主要目的就是使审美主体获得审美愉悦,也就是美感。美感是审美过程中产生的一种综合心理效应,其本质特征“是一种感性与理性相统一的愉快”。但是,不可否认的是灾难性报道本身是具有破坏性的。灾难性新闻会冲击受众原有的平衡心理,造成压抑、悲伤、痛苦等情绪,这种情绪一旦弥漫,就会给整个社会带来悲观消极的影响。因此,电视在对灾难进行报道的时候,我们更应该讲究技巧,把握好报道的美学尺度。对灾难性报道进行美学尺度的把握可以起到如杠杆一般的平衡作用,帮助电视新闻工作者找到新闻报道的平衡点,使受众在“悦耳悦目”、“悦心悦意”、“悦志悦神”三个层次上产生积极的综合心理效应。对电视灾难性新闻报道进行美学尺度的把握,就是要使电视新闻报道达到最佳的传播效果,主要应该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伦理尺度
在灾难面前,记者是该遵从职业精神还是做人良知的争论,在新闻界从来没有停止过。在我国,新闻伦理是媒体及媒体工作者出于自律的需求而拟定的成文或不成文的规范,要求从业人员具有高度的道德感和责任心。在抗震救灾过程中,既存在某些记者为了自己想要获取的新闻素材,多次采访追问当事人的惨痛经历,反复对其身心造成伤害的情况;也能见到电视里有些记者不分场合地递上麦克风,追问救援人员或幸存者“有什么感受?”甚至人们在灾后通过电视,可以看到的不仅仅是大片垮塌的房屋、神情哀伤的受灾群众、迅速救治伤者的解放军和武警官兵,还有那一个个被砸得面目全非的逝者,甚至是残肢断臂……惨不忍睹的镜头和照片“直击”受众的眼球。那么,电视媒体在巨大的灾难面前,究竟该如何取舍?是新闻价值更高,还是生命至上?
随着科技的发展和民主法制的进步,伦理学已经日益成为人文社会科学中的“显学”,它时时刻刻影响着人们的价值观。康德认为,道德法则对所有理性的生物都有着无条件的约束力,我们不能忽视这个存在,为了一己私利而去违背规律。电视媒体对汶川地震的报道提醒我们,作为电视工作者,绝对不能以有违新闻伦理的方法来进行报道活动。电视报道任何新闻,都要努力在满足公众需求和保护受访者之间寻求平衡。如果单纯为了满足占绝大多数的公众,却不顾伤害处于弱势的受访者,就是有违新闻伦理的。电视记者一定要设身处地为他人着想,从多个角度对自己的行为进行道德推理,既要最大限度地把新闻真实地报道出去,更要尽量减少对无辜者的伤害。新闻报道要遵循人类普遍倡导的美学伦理原则,达到伦理公正。
2.心理尺度
在灾难性新闻报道中,经常会有很多血腥的残忍的文字、图片和画面出现在电视媒体上。这些灾难的展示会对具有健康审美观的受众造成一种侵犯,同时也是对审美观正在形成的青少年的一种心理误导。这种刺激人的感官,挑战人的心理极限的报道方式,是电视媒体用来增强新闻冲击力的一种方法。但是,过多过滥的灾难报道会造成受众对真实环境把握的失衡,认为灾难无处不在而陷入惶恐不安之中,丧失积极向上的生活态度。从美学角度来看,感官层次的审美感受是不牢靠的,具有短暂性和变异性,利用灾难报道一而再、再而三地刺激和冲击受众的感官,受众会产生“审美疲劳”,最终对灾难报道冷漠视之。这与“韦伯定理”所指向的“在一定的范围内,外界刺激一有增加,感觉便随之增加,但一旦达到某个饱和点之后,外部刺激即使呈几何级数增加,感觉反而会变迟钝”是一个道理。因此,在电视对灾难性新闻进行报道的时候,要注意从美学角度对其进行“度”的把握,让新闻报道的顶点停留在心理承受的饱和点之下。要让受众在心理层面上达到“主体深入到审美对象的意义层次,体验、领悟着审美对象的意义和情感,并且在‘物我同一’的境界中体验、领悟着自我生命的意义和情感”的境界。
电视新闻报道所具备的感染力不是越强越好,它必须和人的心理承受能力成正比。在灾难性新闻报道中,电视媒体要做到对灾难事件进行全方位的真实的报道,重视各个切入点、各个层面的衔接,使受众真正理解整个事件的意义。然后,电视记者深入灾难现场,亲身体验灾难,把亲历的情景和感受传达给受众,用人文关怀展示灾难事件中的人性光辉,与受众产生心灵的契合,使之产生情感共鸣。
3.透明尺度
面对灾难性事件,特别是重大灾难性事件,受众的信息需求会较之正常情况猛增,对政府和新闻媒体在及时、准确、充分地发布相关信息方面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长期以来,一旦发生突发性灾难事件,媒体总是习惯于遮遮掩掩,不报道或不及时报道。主观上似乎是在维护国家形象,但实际上得到的效果往往是负面的。上世纪70年代我国新闻媒体对唐山大地震的报道,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封锁消息,不准报道,让老百姓闭目塞听,实际上等于封锁了自己,给谣言的流行提供了市场。
电视媒体对灾难性事件进行报道的意义是不可低估的。“灾难带给人们的情感情绪反应是悲痛、颓丧、焦虑、不安、恐慌等,但处理恰当的灾难新闻却可以转变受众的这些消极不良的情感和情绪,使悲痛得到安慰,焦虑得到舒缓,惊恐得到平复,从而使受灾的人们在困难中振奋起精神。”电视灾难新闻报道在美学层面上的终极目标也就在此——用美的力量升华悲情。
汶川地震是一场历时长久、灾情严重的空前灾难。面对灾情,中国领导层对震情的报道采取了一系列的高度公开化的举措,不封锁消息,不限制采访,及时主动地公布灾情,特别是其中的伤亡数字。媒体信息的透明、公开,使世界看到了一个自信、开放、有高度人道主义精神和成熟的公民意识的中国,产生了极为正面的国际影响。反观此次地震的电视新闻报道,大量信息经电视媒体与广大公众直接见面,因而使得小道消息、惑众谣言和各类传闻失去了流播的市场,社会秩序稳定,救灾工作井然有序,从而有力地证明了重要信息及时公开、透明发布的极端重要性。电视媒体透明公开地发布信息,不仅有效地传播了信息,还将凝聚人心的巨大作用演绎得淋漓尽致,实现了传播过程中美学效果的最大化。
三、小结
我们应该认识到,媒体的新闻报道通常潜沉在特定的结构方式之中,这种潜在因素只有通过受众的审美接受才能取得其显在的效果。因此,电视灾难性新闻报道不能只停留在情感的诉求上,更重要的是把悲伤、怜悯、愤懑等情绪转化为对灾难的理性反思,正视电视媒体自身乃至整个人类存在的问题。同时,不要因此而悲观失望,要看到人的本质力量的强大,充满勇气地去追求自我完善。电视工作者要不断提高审美意识,提高创作水平,要担当起严肃理性的思索者的角色,用公正和负责的态度去思考灾难的原因以及暴露的问题;电视在进行灾难性新闻报道时,尽量做到不让“末世情怀”笼罩在自己的报道中,应通过报道人们与灾难的顽强抗争来充分肯定人的本质力量,给人以超越的勇气和信心。由此可见,美学在电视灾难性新闻报道中的应用不仅能够反映灾难中涌现的美,而且是一种高境界的精神文明的组成部分。
〔作者单位:中国传媒大学电视与新闻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