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医学常见疾病诊治:常见妇产科疾病护理与诊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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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7章 妊娠合并症(5)

生殖器单纯疱疹病毒感染由人单纯疱疹病毒所引起。HSV分为两型:HSV-I型主要引起生殖器外皮肤、黏膜或器官感染,HSV-Ⅱ型主要引起生殖器感染。两型间互有交叉。生殖器单纯疱疹临床一般分为三类:原发性HSV感染、复发性HSV感染及亚临床排毒。早孕期疱疹病毒可感染胎儿,引起胎儿畸形,也可引起早产或死胎,导致新生儿围生期病率及严重神经系统后遗症。原发HSV一Ⅱ感染者下生殖道有疱疹病灶时,经阴道分娩可引起新生儿疱疹性结膜炎、角膜炎及全身感染,患儿出现黄疸、发绀、呼吸窘迫及全身衰竭。如中枢神经系统感染可引起嗜睡、癫痫和昏迷等。也可表现为无症状感染。经产道感染率为1∶300~1∶1000次妊娠。孕妇复发性HSV感染因无病毒血症,一般不感染胎儿,但可通过亚临床排毒感染新生儿,大多数HSV感染的新生儿其母亲为亚临床排毒者。

妊娠期HSV母婴传播途径有:①血行经胎盘传播;②上行经羊膜腔传播;③分娩经产道传播。

【诊断要点】

1临床特征

(1)孕妇有近期生殖器疱疹病毒接触史。

(2)典型症状和体征。

2血清学检查测定特异性疱疹病毒IgM抗体,可确诊疱疹病毒感染。感染后约1~2周产生疱疹病毒IgM抗体,可做出近期感染的诊断。该抗体于感染后8周即无法测出。新生儿感染后2~4周血清中出现特异性IgM抗体,该抗体可于感染后持续存在数月。

3病原学检查尚不能用于临床。

【治疗方案及原则】

1妊娠期处理

(1)原发性生殖器疱疹对胎儿危害大,早孕期应终止妊娠。

(2)孕晚期生殖器疱疹感染,如孕母HSVIgG抗体未充分产生,对胎儿可能有危险。如母体已产生特异性抗体,则新生儿感染的危险度很低。

(3)复发性生殖器疱疹因无病毒血症,一般不感染胎儿。对新生儿有无感染,取决于分娩时生殖器有无病灶。生殖器有病灶史者,新生儿HSV感染率为27%;生殖器无病灶史者,新生儿感染率亦为3%。总感染率低于1%~4%。

(4)不做羊膜腔穿刺以除外胎儿宫内感染。

(5)妊28周后生殖器可见病灶时,可做病毒培养,但不实用。

2分娩期处理

(1)生殖器无病灶者可阴道分娩。

(2)剖宫产不能预防新生儿HSV感染,但尽量在临产或破膜前实施,故孕妇HSV感染不是剖宫产的指征。如生殖器有病灶,行剖宫产可能降低新生儿的HSV感染。

(3)新生儿生后尽量与其他婴儿隔离。

3药物治疗

主要用抗病毒药物阿昔洛韦(无环鸟苷)治疗。阿昔洛韦属孕期C类药,故可应用。

(1)原发性感染:阿昔洛韦400mg口服,每日3次,连续7~10天;或200mg口服,5次/日,连续7~10天。

(2)复发性感染:阿昔洛韦400mg口服,每日3次,连续5天,或200mg口服,5次/日,连续5天,应在病灶出现24h之内应用。

(3)局部治疗:

①2%甲紫溶液涂抹;

②有继发性感染使用红霉素软膏涂抹。

4新生儿HSV感染

(1)在所有分娩中,新生儿HSV感染率为001%~004%,其中来自HSV-Ⅱ型占75%,HSV-I型占25%。

(2)孕妇原发性HSV感染,其阴道分娩的新生儿感染率为50%,其中有60%死亡,存活者中50%有后遗症。复发性HSV感染的新生儿感染率低于4%。

(3)新生儿HSV感染还可通过与其母亲及医务人员密切接触而获得。

(4)新生儿疱疹的治疗:阿昔洛韦30~60mg/(kg·d),连续10~21天。

三、妊娠期巨细胞病毒感染

【概述】

巨细胞病毒(CMV)是一种特殊的疱疹病毒。孕妇巨细胞病毒感染多呈无症状隐性感染。对孕妇本身危害不大,因其可经胎盘或产道传染胎儿而引起重视。胎儿宫内感染CMV可发生流产、死胎、死产、早产或新生儿死亡。存活者可遗留神经性耳聋、永久性智力低下等后遗症。

【诊断要点】

1临床特征孕妇往往无症状,但尿中可找到巨细胞病毒。

2病原学和血清学检查

(1)病毒检测:妊娠期可取孕妇绒毛、羊水及脐血,分娩后取胎盘、胎儿尸体或新生儿尿沉渣及咽拭子做病毒检测。

(2)血清学检查:由于孕妇CMV携带者也可产生抗体,血清CMVIgM阳性诊断活动性感染并非完全可靠。即使母血清CMVIgM阳性,也不能确定胎儿是否感染,因CMVIgM可在母体存在很长时间。由于IgM不能从母体经胎盘传给胎儿,若从新生儿血清中检出CMVIgM抗体,常提示胎儿已于宫内发生CMV感染。

【治疗方案及原则】

1妊娠前鉴于对CMV感染无疫苗预防,亦无特殊治疗。对计划妊娠的育龄妇女可行CMV抗体检查,如CMV活动感染者暂避孕,待CMVIgM转阴性后方可妊娠。

2妊娠期由于胎儿感染取决于入侵病毒的量以及来自母体IgG的保护作用,孕期母体CMV的原发性感染比继发性感染所造成的损害更为严重。如CMV血清抗体阴性者,早孕期一旦发现血清学抗体转阳应终止妊娠;中孕期可做羊水及脐血检测;与孕妇及其亲属商谈是否终止妊娠;晚孕期则可酌情处理,应排除胎儿畸形,密切监测胎儿生长状况。

3分娩期由于新生儿的免疫功能尚未成熟,故应作为保护对象。足月孕妇宫颈分离出CMV者,虽行剖宫产终止妊娠,理论上可以减少经阴道分娩导致新生儿感染的几率,但若胎儿在宫内已感染,则剖宫产亦难使胎儿幸免。

4对新生儿期母乳中检出CMV者,应采用人工喂养。

5早孕期CMV抗体血清学筛查鉴于CMV无有效治疗,无疫苗可以预防,先天性CMV的感染率低,血清学诊断CMV活动性感染不完全可靠,即没有准确的预示性,要将所有婴儿中1%~2%的排CMV者检出,将是昂贵而不现实的。

四、妊娠期弓形虫病

【概述】

孕妇弓形虫病可威胁胎儿。主要由血行播散而导致流产、早产、死胎及胎儿感染等。感染可引起多器官坏死性损害,如肝、脾大、黄疸、淋巴结病、心肌炎、贫血、血小板减少和小眼畸形等。到儿童期可引起脑积水、智力发育受限和癫痫。

【诊断要点】

1临床特征孕妇有症状、体征或猫接触史。

2病原学和血清学检查

(1)病原检测:取孕妇血液、绒毛活检、羊水及胎儿脐血标本。应用核酸杂交、聚合酶链反应等方法检测病原。

(2)血清学检查:母血清弓形虫IgM抗体阳性表示近期感染。因IgM抗体可持续4~8个月以上,需连续观察滴度有无升高,以示近期感染。如取血清两次间隔适当时间,同时测IgG抗体,而后者较前升高在1:512以上,也说明近期感染。但在处理前,仍需靠病原检测与B超来确诊胎儿感染。

【治疗方案极原则】

中孕期感染则需视病情决定,应做系统B超等检查以排除胎儿畸形。对无胎儿畸形者按产科常规处理,在条件较好的综合医院分娩。妊娠期间患弓形虫病应予螺旋霉素及时治疗。孕20周以后,可予乙胺嘧啶及磺胺嘧啶合用等。

五、淋病

【概述】

孕妇患淋病者约40%合并沙眼衣原体感染。妊娠期淋病以淋菌性宫颈炎最多见,如不及时治疗,可在分娩时感染胎儿。妊娠合并淋病时,淋菌性咽炎与直肠炎较非妊娠期多见,可能与妊娠期性行为方式改变有关。

【诊断要点】

孕妇感染淋病后多数无明显症状,需做宫颈拭子涂片,尤其是淋菌培养阳性可以确诊。对高危孕妇,如单亲、未婚先孕、多性伴侣、吸毒、卖淫或与其他性传播疾病者有性接触史,有条件者在早孕期或首次产前检查及晚孕期时做宫颈管或直肠分泌物淋菌培养或涂片检查。

【治疗方案及原则】

1药物治疗

(1)无并发症淋病:包括子宫颈淋菌感染、直肠淋菌感染等。治疗方案如下:

①首选方案:头孢曲松钠250mg,肌肉注射,共1次。

②在耐青霉素淋球菌感染率低于5%的地区可选择:阿莫西林3g口服,同时口服丙磺舒1g。

③对头孢类不能耐受时的选择:大观霉素2g,肌肉注射,1次。

(2)播散性淋病:包括盆腔炎、关节炎、败血症等。治疗方案如下:

①首选方案:头孢曲松1g,1次/日,肌肉注射或静脉注射;

②替换方案:头孢唑肟1g,静脉滴注,每8h一次;

③替换方案:头孢噻肟1g,静脉滴注,每8h一次;

④对β-内酰胺类抗生素过敏的患者:大观霉素2g,肌肉注射,每12h一次。

以上治疗持续至病情改善后24~48h,并继续口服头孢呋辛,500mg,2次/日,完成抗生素疗程,共7日。

(3)同时治疗可能存在的沙眼衣原体感染,任选以下一种方案:

①红霉素:500mg口服,每日4次,共7日。

②红霉素:250mg口服,每日4次,共14日。适用于副反应恶心、呕吐重者。

③红霉素:500mg口服,每日2次,共14日。

④阿莫西林:500mg口服,每日3次,共7日。

(4)淋菌性脑膜炎及心内膜炎需要在专家指导下治疗,首选方案:头孢曲松1~2g,12h静脉滴注1次,抗生素疗程为10~14天。

孕妇忌用喹诺酮类及四环素类抗生素。

2疗效评价及随诊孕妇经治疗后需做淋球菌培养或宫颈管拭子涂片,以确定疗效。在妊娠末期与分娩前应复查,以及时发现再感染。

3新生儿处理为预防新生儿经过产道感染淋菌性结合膜炎,新生儿生后应首选1%硝酸银滴眼。其他药物如05%红霉素眼膏可预防沙眼衣原体结膜炎。新生儿已有淋菌性结合膜炎时,则应用头孢曲松25~50mg/d,最大剂量为125mg/d,每日静脉点滴或肌肉注射,至少7日。

4患淋病的孕妇及其性伴侣须检查有无其他性传播疾病,如梅毒、沙眼衣原体及/或人类免疫缺陷病毒感染。

六、梅毒

【概述】

梅毒螺旋体在妊娠6周就可感染胚胎引起流产。妊娠16~20周以后梅毒螺旋体可播散到胎儿所有器官引起病变。妊娠各期梅毒均可传给胎儿。妊娠并早期梅毒,尤其是二期梅毒,几乎100%感染胎儿。未经治疗的一、二期梅毒孕妇的早产率高达50%。患早期潜伏梅毒的孕妇,虽无临床表现,仍有20%早产。患晚期潜伏梅毒者,虽性接触已无传染性,但仍有10%传给胎儿。即使孕妇经过治疗,也不能完全避免胎儿感染。

(一)妊娠期梅毒

【诊断要点】

妊娠期梅毒的诊断与非妊娠期相同。一、二期梅毒孕妇的羊水及胎盘中可找到梅毒螺旋体。

【治疗方案及原则】

妊娠期梅毒的治疗目的有二,即治疗孕妇疾病及预防或减少先天梅毒的发生。

1妊娠期梅毒的治疗基本与非妊娠期相同,性伴侣必须同时检查及治疗。许多孕妇治疗失败与再感染有关。所有梅毒感染的孕妇在治疗前需查有无HIV感染及其他性传播疾病。不同病期的治疗如下:

(1)早期梅毒:原发性和继发性梅毒,以及病程不到1年的潜伏梅毒。

首选治疗:苄星青霉素:240万单位,肌注,每周1次,连用2周。

(2)病程超过1年的晚期潜伏梅毒、梅毒瘤树胶肿及心血管梅毒。

首选治疗:苄星青霉素:240万单位,肌注,每周1次,连用3周(共720万单位)。

(3)神经梅毒:任何病期的梅毒,均可引起中枢神经系统病变。神经系统损害的临床迹象(如视觉、听觉症状及脑神经瘫痪),可通过脑脊液(CsF)检查而确诊。

①首选治疗:水剂结晶青霉素:300万~400万单位,静脉注射,每4h一次,连用10~14日。

②替换治疗:水剂普鲁卡因青霉素:240万单位,肌肉注射,每日1次,加丙磺舒500mg,口服,每日4次,两药合用,连用10~14日。

2对青霉素过敏者行脱敏治疗,脱敏无效时可选用头孢类抗生素。

3随诊孕妇驱梅治疗后,每月应检测血清RPR滴度直到分娩。如RPR持续升高3个月,或滴度增加4倍,或再现一、二期病灶,则应再行驱梅治疗。分娩后按一般梅毒病例随诊,至少2年。

(二)先天梅毒

新生儿先天梅毒常为全身性,不一定有皮肤损害供暗视野检查找螺旋体。而母血梅毒螺旋体抗体IgG可经胎盘到胎儿,故脐血或新生儿梅毒血清学检查也不能确诊,给新生儿先天梅毒的诊治带来一定困难,故需综合判断以确诊。

【诊断要点】

1母亲梅毒感染史。

2典型临床症状及体征

(1)早期先天梅毒:出生到3个月内发病。

①营养障碍:消瘦,低出生体重,皮肤松弛,貌似老人。

②皮肤、黏膜损害:水疱-大疱样损害,扁平湿疣,口角或肛周放射状皲裂或疤痕。

③鼻炎流涕,鼻中隔穿孔或鞍鼻,呼吸或吸吮困难。

④骨损害:骨髓炎、骨软骨炎及骨膜炎,可在生后4周内通过长骨X线片发现干骺端病变而确诊。

⑤肝、脾肿大,腹水、黄疸及紫癜。

⑥其他:包括淋巴结肿大、水肿、视网膜炎、肺炎、心肌炎及肾炎等。

(2)晚期先天梅毒:生后5~8岁发病,13~14岁相继有临床表现。

①皮肤、黏膜损伤:如树胶肿。

②骨骼病变:如关节积水、骨膜炎、骨髓炎、骨软骨炎及哈钦森(Hutchinson)齿等。

③神经性耳聋:第Ⅷ脑神经受损。

④间质性角膜炎。

(3)先天潜伏梅毒:患儿无症状,但梅毒血清学阳性。

3胎儿或新生儿病变部位、胎盘、脐带找到梅毒螺旋体。

4梅毒螺旋体抗原血清试验阳性,或非梅毒螺旋体血清抗体滴度4倍于母血清。

5梅毒胎盘。

6新生儿长骨X线检查。

【治疗方案及原则】

1所有婴儿怀疑或确诊为先天梅毒者,均应在治疗前行脑脊液检查。脑脊液RPR阳性或异常(白细胞计数>5/mm3或蛋白>500g/L),按神经梅毒治疗。

2先天梅毒的治疗

(1)新生儿期:生后7日内,水剂青霉素G5万单位/千克,静脉点滴,每12h一次,以后每8h一次,共10日;或生后普鲁卡因青霉素5万单位/kg,每日肌肉注射1次,共10日。

(2)新生儿期以后:水剂青霉素G5万单位/千克,静脉注射,每4~6h一次,共10~14日。

3随诊孕妇经治疗后所生的婴儿血清VDRL或RPR阳性未治疗者,应于生后1、2、3、6和12个月内密切随诊。如未受感染,抗体滴度应于生后逐渐下降,至6个月消失。VDRL或RPR滴度上升或1年内仍未转阴性时,应进行治疗。

经治疗的婴儿亦应随诊VDRL或RPR,一般6月龄时梅毒抗体应转阴性。

经治疗的脑脊液异常婴儿,应在6个月检查1次。若脑脊液VDRL或RPR仍阳性或细胞计数异常,应予复治。

七、沙眼衣原体感染

【概述】

孕妇患沙眼衣原体未经治疗,分娩时新生儿经过产道易发生沙眼衣原体结膜炎与肺炎。

【诊断要点】

大部分无症状,需靠实验室检查确诊。

【治疗方案及原则】

1药物治疗红霉素或阿奇霉素治疗。

2新生儿处理新生儿沙眼衣原体结膜炎时,局部用红霉素眼药膏治疗,联合红霉素口服治疗,可防止鼻咽部沙眼衣原体进一步感染耳或肺。

八、人乳头瘤病毒感染

【概述】

孕妇生殖道有HPV感染或尖锐湿疣时,HPV可通过血液到胎儿,引起宫内感染或分娩时经产道感染胎儿。胎儿感染HPV后可导致婴幼儿呼吸道乳头瘤、喉乳头瘤而致嗓音嘶哑、发声困难、呼吸不畅,甚至呼吸困难。

【诊断要点】

1临床表现泌尿生殖器和肛门疣样物。